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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價額 | 新台幣 元 | ||
一審裁判費 | 新台幣 元 | ||
二、三審裁判費 | 新台幣 元 | ||
一審應暫收費用 | 新台幣 元 | ||
二、三審應暫收費用 | 新台幣 元 | ||
備註 | (一)費用徵收標準:請參照『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
- 發布日期 : 108-10-29
- 更新日期 : 110-05-06
- 發布單位 : 資訊處
釋字第 225 號解釋文中揭示,民事訴訟係當事人請求司法機關確定其私權之程序,繳納裁判費為起訴之要件,可知民事訴訟程序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故原告起訴,應向法院預納裁判費,經法院裁判後,除民事訴訟法§80 ~§86 定之例外情形,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
但刑事訴訟程序,向來認為採國家訴追主義,具有公益性,性質不同於保護私權之民事訴訟,除當事人自行蒐證之費用外,相關費用由國家負擔。
什麼是訴訟費用?
所謂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民事訴訟法§77-23 ~§77-25 所定之費用(即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
簡言之,訴訟費用=裁判費+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
利用司法院辦案小工具及法律人 APP 「裁判費計算」了解裁判費怎麼算
那裁判費怎麼算?先區分案件是因財產權起訴還是非因財產權起訴,非因財產權而起訴,則定額徵收裁判費,一審 3,000 元,二、三審 4,500 元;因財產權而起訴,若是直接請求金額,則以該「金額」計算裁判費,若是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則要算出不動產的價值,以該「價額」計算裁判費,而訴訟標的之價額,係由法院來核定。
裁判費不用自己動手算,司法院這幾年有釋出一些辦案小工具,包括:上訴抗告再審期間試算、經過時間試算、司法規費試算、折舊自動試算表、霍夫曼一次給付試算、資遣費試算、利息及違約金試算、特休日數試算、土地分割共有物面積與地價之試算、土地單筆部分維持共用/應有部分之試算、土地數筆合併後應有部分之試算、相當不當得利租金之試算、違約金與利息之試算、繼承系統表等 14 種。
如果要計算裁判費,請開啟司法規費試算,直接輸入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後,即可計算出原告應繳裁判費之數額;也可以開啟法律人APP,找到「裁判費計算」,加上「相關法條」,也能讓你快速了解裁判費怎麼算喔!
司法院辦案小工具網址://gdgt.judicial.gov.tw/judtool/MAINPAGE.htm
裁判費知多少
為什麼提起訴訟要繳納裁判費?裁判費是繳給誰,是律師嗎?裁判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付不出裁判費怎麼辦?
為什麼要繳納裁判費?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及「司法資源有限性」,讓使用司法資源的人,需要付出成本,裁判費不但讓法院可以穩定運作,同時也能避免民眾濫行起訴,讓民眾在提起訴訟或聲請前,審慎的評估是否有必要藉由訴訟的途徑來處理糾紛或相關的問題。
白話來說就是,法院運行需要錢呀,不管是人事、場地都必須支出費用!此外,如果都沒有成本的話,民眾因為芝麻蒜皮的事情都要告、全部丟給法院處理,案件量會暴增到根本不堪負荷。
裁判費是繳給誰?
委任律師處理案件時,除了「律師費」以外,律師還收了「裁委任律師處理案件時,除了「律師費」以外,律師通常還會通知繳納「裁判費」,裁判費跟律師費有什麼差別啊?為什麼要付兩次錢?
⚜️冤枉呀!兩者是不一樣的,「律師費」是律師處理委任事務的報酬;「裁判費」是繳納給法院的,跟律師無關,在這裡跟大家說明常見的誤解。
裁判費計算基準
裁判費的高低,會因為起訴的標的是何種類型,屬於「民事」、「家事」或「行政」區分。再看是否是具有訟爭性的「訴訟」或「非訟事件」,如果是訴訟事件,還要看是有關「財產權」、「非財產權」,以及進行的「審級」、「程序」而有差異。
司法院的網站中,清楚的列明哪一種情形,要繳納多少的裁判費,也很貼心的提供程式,讓民眾可以透過勾選、填入金額的方式,知道自己應該繳納多少裁判費。
- 司法院提供的免費線上計算民事訴訟裁判費程式:點我
民事
一、因財產權而起訴,裁判費之計算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
(一)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
(二)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三)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
(四)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
(五)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
(六)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
(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八)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按第一審應徵額,加徵十分之五(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惟逾10萬元以上者,前述裁判費須再另行加徵十分之一(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
二、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裁判費之計算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3000元。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司法院以命令提高為150萬元)加十分之一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14)。
家事
行政訴訟
不付裁判費會怎樣?
⚠️如果繳納不足額裁判費,法院會作出「裁定」,通知你在一定時間內補繳。如果未補繳,你的案件就會被駁回哦!
付不出裁判費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的民眾,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向法院說明沒有足夠金錢支出訴訟費用的原因。如經法院裁定准許後,就可以暫免繳納全部的裁判費。
此外,也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經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亦得經由扶助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
【延伸說明】
- 民事訴訟法第109條之1: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 因此,訴訟救助聲請中,禁止訴之駁回的規定僅適用於第一審,在第二、三審的案件中則沒有上開規定的適用(89.07.25最高法院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 如果你在第二、三審聲請訴訟救助,但法院准駁聲請確定前卻收到二、三審法院通知繳納裁判費,否則會駁回本訴,此時仍需要依照通知先行繳納裁判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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