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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1 | 書證表單 | 表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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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書證表單 | 表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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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書證表單 | 表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印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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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書證表單 | 表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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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書證表單 | 表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越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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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書證表單 | 表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結合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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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書證表單 | 表三-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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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書證表單 | 表四-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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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書證表單 | 表五-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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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書證表單 | 表六-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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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書證表單 | 表七-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申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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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填寫範例 | 表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 |
13 | 填寫範例 | 表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結合書表 | |
14 | 填寫範例 | 表三-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
15 | 填寫範例 | 表四-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
16 | 填寫範例 | 表五-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
17 | 填寫範例 | 表六-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 | |
18 | 填寫範例 | 表七-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申明書 | |
19 | 審核流程 |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 |
20 | 審核流程 |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流程圖(簡易版) | |
21 | 審核流程 |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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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了沒?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提醒,民眾除了注意831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之外,假如民眾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否則逾期就得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如未申請者更必須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至55‰的累進稅率核課,與優惠稅率差很大,兩者稅金至少相差4倍。
|地價稅誰繳 831是關鍵
地價稅課徵時間為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1月1日~12月31日,但土地一經過買賣,最常遇到民眾混淆,不確定該由新地主或原地主負擔地價稅,這時候就會根據時間點來判斷。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說,只要8月31日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他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
舉例來說,A將土地賣給B,並於2022年9月1日完成登記,由於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仍為屬A,9月1日才登記給B,因此2022年的地價稅就要由A繳納。
|符合5大要件 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在稅率方面,一般用地稅率是從10‰~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2‰,財政部提醒,民眾要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別忘在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一年度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兩者相差稅額將十分可觀,相差至少4倍稅金。
而民眾只要符合5大要件,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包括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二、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三、地上房屋無出租或營業用。四、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五、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申請1處。
另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也提醒,民眾如需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該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全戶遷出,就算有居住事實,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如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除了需要補稅之外,還須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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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其土地所有權人得依規定向土地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函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該市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其戶籍於109至110年間遭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出登記,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不符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110年、111年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向該處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其出境期間係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之切結書,經審認核准後,110年、111年地價稅仍可續按2‰稅率課徵,前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產生之溢繳稅款,將不加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址: //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detail/18248b346d300000827bca87426d9514) 下載申辦。
該處另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111年間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當(111)年仍可按2‰稅率課徵,至其112年之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經審認符合自用要件,始得按2‰稅率計徵。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廖淑琴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邱馨慧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