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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
發布日期:110-01-22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54106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
【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續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專用】
- 受理對象: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 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人 |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 | 符合規格照片2張 |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 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 同意書 | 委任陪同書及陪同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
滿18歲以上 | V | V | V | ||||
滿14至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 V | V | V | V | V | ||
滿14至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未陪同 | V | V | V | V | V | ||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 V | V | V | V | V | ||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 V | V | V | V | V | V | |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 V | V | V | V | V | ||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委任代理人陪同 | V | V | V | V | V | V |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係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
(1)表格:「簡式護照資料表」(可事先自領務局網站下載,並於填妥後攜往戶所使用;或於戶所現場填寫)。
(2)照片:2張(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簡式護照資料表」)。照片規格(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須符合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等相關規定,詳細說明請參閱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3)同意書:未婚且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須請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如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並應繳驗簽署同意書的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可至領務局網站下載)。
(4)委任陪同書:未滿14歲須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法定代理人須事先簽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並應繳驗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的法定代理人兩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可至領務局網站下載)。
3. 護照申請流程:請參閱背面「人別確認」流程表。
4. 其他注意事項:
(1)經戶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2)本說明書僅提供向戶所辦理人別確認使用,對於申請護照的相關規定,請參閱領務局提供的【在臺有戶籍國人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3)首次申請護照親自辦理人別確認者,請依各戶所上班時間辦理。
民眾首次申請護照於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流程表
流程 | 說明 | 使用表單 |
一、到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 辦理人別確認前,事先備妥照片及應備文件 |
|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
二、填寫「供戶所辦理護照專用之簡式護照資料表」並貼好照片(可事先在家填好或現場填寫) | 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 供戶所辦理護照專用之簡式護照資料表(空白表格) |
三、親自將「供戶所辦理護照專用之簡式護照資料表」交予戶所辦理人別確認 | 戶所完成人別確認並核章後,即當場將供戶所辦理護照專用之簡式護照資料表交還申請人 | |
四、將已完成人別確認並經戶所核章的供戶所辦理護照專用之簡式護照資料表及申請護照應備文件,交由受委任的代理人持憑至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續辦護照 | 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一、申請人的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須繳附親屬關係證明 二、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的人員,須繳附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的雙方投保資料表、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認可的服務機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或政府立案團體證明文件等正、影本 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四、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的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受委任人須攜帶本人及委任人的新式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辦理護照應備文件正本,並填寫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新式國民身分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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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開立的「收據」當場繳費後,即完成申請護照手續 | 護照規費: 14歲以下:900元 滿14歲以上:1,300元 | |
六、新護照領取相關資訊可參照繳費收據背面說明 | 普通護照領取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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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應備文件及流程為何?
發布日期:110-01-29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22764
1.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備妥申請護照文件,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由戶所人員就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資料(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與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所填具的相關資料加以核對【倘為未婚且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另備其法定代理人填妥之同意書/委任陪同書(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簡式護照資料表所黏貼相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所人員即在簡式護照資料表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後續申請人即可將經戶所人別確認之簡式護照資料表(如有同意書/委任陪同書請併附)及應備文件交給代理人如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代辦護照。
2.有關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應備文件及流程,請參考「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
檔案下載
-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pdf(153 KB)更新日期:110-01-29下載次數:3980
-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pdf(59 KB)更新日期:110-01-29下載次數: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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