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告示 牌

一、為增進公共工程施工資訊公開透明化,提昇施工團隊榮譽感及責任心 ,激勵社會大眾關懷公共建設之熱忱,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 採購之品質管理、環境保護及施工安全衛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 關)設置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 定。
三、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設置工程告示牌。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新建、特殊或具紀念性質之工程,應設置竣工 銘牌。
四、工程告示牌應於工程設計時納入設計圖說,或於契約明定廠商應於開 工前將工程告示牌相關施工圖說報機關審查核可後設置。 竣工銘牌應於工程設計時,納入設計圖說。
五、工程告示牌,除建築工程外,其餘工程以不少於兩處為原則;必要時 ,機關得調整之。 竣工銘牌以同一工程計畫或構造物整體規劃設置為原則,設置方式、 數量、地點由機關決定;若無適當位置可供設置時,經機關核定得免 予設置。
六、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應設置於明顯易見處,且以避免妨礙交通、景 觀、佔用道路、危害安全為原則。
七、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之位置、規格、型式、材質、色彩、字型等, 應考量工程特性、周遭環境及地方民情設置,並以下列規格為原則: (一)工程告示牌:巨額之工程,長五百公分,寬三百二十公分;查核 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長三百公分,寬一百七十公分;未達 查核金額之工程,長一百二十公分,寬七十五公分。 (二)竣工銘牌:長八十公分,寬五十公分。 前項規格機關得調整之。
八、一般公共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為工程名稱、主辦機關、設計單 位、監造單位、施工廠商、工程概要、施工起迄時間、工地主任(負 責人)姓名與電話、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與電話、經費來源(包含中央 政府機關補助經費)、重要公告事項、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等相關通 報專線;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品質管理人員、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人員姓名與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巨額以上之工程 應再增列工程效益等。(如附表及附圖一至三) 建築物公共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為工程名稱、起造人、設計人 、監造人、承造人、工程概要、施工起迄時間、工地主任(負責人) 姓名與電話、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與電話、經費來源(包含中央政府機 關補助經費)、重要公告事項、建築地址或地號、建造執照、全民督 工電話及網址等相關通報專線;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品質管 理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姓名與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 圖等;巨額以上之工程應再增列工程效益等。(如附表及附圖四至六 ) 竣工銘牌之基本內容為工程計畫或工程名稱、主辦機關、設計單位、 監造單位、施工廠商、竣工日期、工程建造金額及經費來源(包含中 央政府機關補助經費)等。

〔立法理由〕

一、修正第一項: (一)為一般公共工程告示牌與建築物公共工程告示牌項目之一致性, 一般公共工程告示牌無論金額大小均增列「設計單位」、「工程 概要」及「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與電話」欄位。 (二)配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修正為「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二、增訂第二項,新增建築物公共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 三、現行規定第二項移列第三項,內容未修正。 四、配合修正相關附表、附圖一至三,並新增附圖四至六。另為便利民眾 登入全民督工系統,於附圖「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欄位新增電子條 碼區域。

附表-工程告示牌內容

附圖一-巨額工程告示牌

附圖二-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告示牌

附圖三-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告示牌

附圖四-巨額工程告示牌(建築物)

附圖五-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告示牌(建築物)

附圖六-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告示牌(建築物)


九、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之內容應正確,並採中、英文對照且字體清晰 ,如有破損或老舊應即時更新;工程告示牌內容如有變動時,應即時 修正,並將變動原因摘要公告。
十、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將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費用列入發包 預算,並按實際狀況,可量化部分應盡量分解細項,難以量化部分以 一式編列。
十一、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將工程告示牌列入查核項目。
十二、各機關得依本要點,另訂作業規定。

八、一般公共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為工程名稱、主辦機關、設計單 位、監造單位、施工廠商、工程概要、施工起迄時間、工地主任(負 責人)姓名與電話、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與電話、經費來源(包含中央 政府機關補助經費)、重要公告事項、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等相關通 報專線;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品質管理人員、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人員姓名與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巨額以上之工程 應再增列工程效益等。(如附表及附圖一至三) 建築物公共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為工程名稱、起造人、設計人 、監造人、承造人、工程概要、施工起迄時間、工地主任(負責人) 姓名與電話、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與電話、經費來源(包含中央政府機 關補助經費)、重要公告事項、建築地址或地號、建造執照、全民督 工電話及網址等相關通報專線;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品質管 理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姓名與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 圖等;巨額以上之工程應再增列工程效益等。(如附表及附圖四至六 ) 竣工銘牌之基本內容為工程計畫或工程名稱、主辦機關、設計單位、 監造單位、施工廠商、竣工日期、工程建造金額及經費來源(包含中 央政府機關補助經費)等。

〔立法理由〕

一、修正第一項: (一)為一般公共工程告示牌與建築物公共工程告示牌項目之一致性, 一般公共工程告示牌無論金額大小均增列「設計單位」、「工程 概要」及「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與電話」欄位。 (二)配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修正為「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二、增訂第二項,新增建築物公共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 三、現行規定第二項移列第三項,內容未修正。 四、配合修正相關附表、附圖一至三,並新增附圖四至六。另為便利民眾 登入全民督工系統,於附圖「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欄位新增電子條 碼區域。

:::  目前位置:  首頁 >  工程查核 >  相關法規

 
 
字級: 大 中 小

相關法規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

發布單位:

工程施工科

分 類:

相關法規

發布日期:

108-06-28

詳細內容: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一○八○三○○五二八號函 修正第八點、附表、附圖一至六

相關連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附件: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pdf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第八點修正規定.pdf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第八點修正總說明.pdf
  附表-工程告示牌內容.pdf
  附圖一-巨額工程告示牌.pdf
  附圖二-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告示牌.pdf
  附圖三-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告示牌.pdf
  附圖四-巨額工程告示牌(建築物).pdf
  附圖五-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工程告示牌(建築物).pdf
  附圖六-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告示牌(建築物).pdf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8

瀏覽人次:4126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Toplist

最新的帖子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