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之一般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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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之一般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 未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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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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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106 年 - 106 年環保清潔車駕駛(職稱:隊員)-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101-200#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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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392、 引擎溫度錶指針偏向"H"處,表示溫度:(A)正常(B)過高(C)過低(B)83、 汽車方向盤間隙過大時,會產生:(A)轉向困難(B))轉向操作不穩(C)不影 響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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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392、 引擎溫度錶指針偏向"H"處,表示溫度:(A)正常(B)過高(C)過低(B)83、 汽車方向盤間隙過大時,會產生:(A)轉向困難(B))轉向操作不穩(C)不影 響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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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解題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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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第三十一條(未繫安全帶、未安置幼童安全椅、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 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 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 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 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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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之一般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jack1218也提到 原文連結: //bit.ly/3BaiSUb 原文內容: 小客車台65逆向下匝道 迎面撞飛重機騎士!駕駛:聽導航指示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台65線快速道路土城段匝道,一部大型重機往板橋方向行駛時,遭一部跨越雙黃線逆 向的小客車迎面撞上,幸好騎士僅受到擦挫傷無生命危險,肇事駕駛辯稱按照「導航」指示 行駛,不知道已經違規,依道交法罰最高6000元。 據了解,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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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 31 條 (未繫安全帶、未安置幼童安全椅、兒童單獨留置車內、未戴安全帽及違 規附載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 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 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 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 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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