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必經的過程,而若碰到員工的親朋好友過世需要請喪假時,勞基法中有哪些規範呢?小編整理了 8 個身為雇主、人資的你一定要先搞懂的喪假常見問題!
勞基法規定中喪假天數有幾天?
當員工家中親屬不幸逝世的時候,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依照員工本人與逝世者的關係不同,可以申請的喪假天數如下: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 8 天。
-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6 天。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3 天。
其中的「祖父母」、「曾祖父母」並沒有內外之分哦!所以如果員工因外公、外婆過世需要請喪假,最多也可以請到 6 天。
大致上來說,逝世者與員工的親等關係越親近,能夠請的喪假天數就越多。但是也不是全依照親等來劃分天數差異,例如同為二等親,祖父母和兄弟姐妹逝世時可請的的喪假天數就不一樣。
另外也要注意的是,雖然叔叔、阿姨、舅舅等親戚平常可能關係十分親近,但是在因為喪假目前只有包含到二等親的範圍,所以三等親逝世就沒有喪假。
喪假可以分次請嗎?
這個問題也很常被問到!我們都知道傳統習俗中治喪的流程十分繁複,時間點也常常很分散。根據內政部的函釋,因為民間習俗中治喪過程有許多繁雜的事務,喪假是可以分次、分開請的!
喪假多久要請完?一定要在百日內請完嗎?
目前《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請假規則》當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喪假多久之內一定要請完,不過依照一般的習俗,治喪過程通常不會超過死亡百日,因此大多雇主原則上也不會希望員工超過百日後還請喪假。
喪假期間薪水怎麼算?
根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 當中的規範,只要是法定可以請喪假的親屬關係,喪假期間員工的薪水照給且不得任意扣減。而 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 也提到,雇主不能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就扣發全勤獎金。
喪假一定要附上證明嗎?
目前《勞動基準法》或《勞工請假規則》當中並沒有規範喪假需不需要提供證明,所以這個就是依照各個公司自己的規定即可。
通常公司會請員工提供訃聞、醫院死亡證明,或是戶籍機關的除戶證明等等,不過畢竟有親屬過世事件難過的事情,大多公司在認定喪假上也都會尊重員工,通常都只是走個形式而已。
喪假可以請小時嗎?
- 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實施五天工作制時,雇主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及婚假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應給假日數計給之,前經本會八十二年二月一日台八十二年勞動二字第○四六五三號函釋在案,至於喪假、病假及事假亦可依上開方式計給之。
- 惟產假無論勞工每日之工作時數多寡,均應以曆日之一日為計算單位 。
也就是說,除了產假之外,其他像是特休、婚假、喪假、事病假都能夠以小時、甚至是分鐘為請假單位,公司可以依照經營的狀況與需求來規定最小請假單位。
(延伸閱讀:婚假天數有幾天?喪假、病假、產假...等勞基法中所有休假規範一次搞懂)
雇主可以拒絕員工喪假嗎?
答案是不行的哦!
只要是 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 中明定可以請喪假的條件,只要員工申請流程沒有問題,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請喪假,否則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 - 100萬元的罰鍰,甚至可以依照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新臺幣150萬元。
當然,雇主也不能強迫員工改請特休、事假,不然也一樣會面臨罰鍰,一定要特別注意!
員工到職前親屬已過世,他還能請喪假嗎?
依照勞委會過去曾發布的函釋寫道:「勞工其親屬於到職前喪亡,可視實際情形給予喪假。」
也就是說,如果遇到新進員工的親屬在他到職前不幸離世,給不給喪假是看雇主的決定,就像前面提到的,遇到這樣的情況,通常大多數的公司都會予以尊重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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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74 年 03 月 20 日修正)英
3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兄弟姐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現行法規
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修正)英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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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喪假天數規定?
- 發布日期:101-12-28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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