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公費碩士 ─ 考試時間與資格
教師公費碩士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中教大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招生考試:111.01.25 - 111.02.23
- 考試日期
中教大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招生考試:111.04.09 - 111.04.09
- 報名簡章
111年中教大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招生考試簡章
臺中教育大學師培公費生碩士考試資格
一、共同規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須具下列學歷(力)資格之一:
- 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者。
- 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三)持國外學歷報考者:請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校,報考時應檢附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錄取後於入學時驗證下列各項文件正本,資料不符規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如係中、英文以外語言者,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如係中、英文以外語言者,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之入出國情形)。
(四)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採認,應以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內所列為限,報考時應檢附大陸地區學歷報考切結書,錄取後於入學時驗證下列各項文件正本,資料不符規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 畢業證(明)書。
- 學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但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得免檢具學位證(明)書。
- 前 2 項文件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 碩士以上學歷者,並應檢具學位論文。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應涵蓋大陸地區學歷修業起訖期間之入出國情形)。
(五)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香港或澳門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及採認,應以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校認可名冊」內所列為限,報考時應檢附香港/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錄取後於入學時驗證下列各項文件正本,資料不符規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 經我國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
- 經我國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出國紀錄正本應涵蓋香港澳門學歷修業起訖期間之入出國情形)。
二、特殊規定:
報考「原住民籍國小教師一般類」、「原住民籍國小教師英語類」、「原住民籍國小美術類」、「原住民籍國小教師音樂類」、「原住民籍國小教師體育類」各類組考生,應具有原住民籍身分。
三、各招生類組繳交資料
幼兒園教師類、國小特殊教育教師類、國民小學教師類、原住民籍國小教師相關類組,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請參考報名簡章「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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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從媒體或師資培育之大學(師培大學)的網頁上,看到「從大學一路讀到碩士班,每學期可獲補助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與生活津貼等獎學金5萬元,最多可領64.4萬元,更能在畢業後直接分發到指定縣市任教。」的「利多」訊息,是否會有些心動?是否會鼓勵剛通過指考的孩子進入師培大學或要求已就讀師培大學的孩子參與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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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每年數百名的公費師資生(公費生)就此誕生。固然有「逐利而來」者,但也因表現優異通過甄選而有不小的榮譽心,更不乏「志為人師者」為教育奉獻心力的使命感!因此,不僅許多優秀的高中畢業生樂於投身,師培大學也多有躍躍欲試的師資生,更可以看到部分教授以撰寫推薦信、指導師資生演練口試和試教等行動,展現具體的支持。
在確定「晉身」之後,公費生透過和師培大學簽訂「行政契約書」,對權利和義務有了基本的認識,也知道培育的條件不得變更且分發的學年不得延遲,更從此揭開了以8.5至12.5年為主的公費受領和服務生涯。
之所以有8.5至12.5年的差異,係因公費生受領公費的年限,視其獲選年月至畢業年月決定,通常為2至4年;而服務的年限,原則以受領公費年限的2倍計算,但最少須達6年;至於在師培大學畢業至分發服務之間的半年教育實習,則全程無公費待遇,亦不計入服務年數。
而分發服務的地點,乃在偏遠或特殊地區——這正是政府以公費培育師資的目的。目前全臺有1,177所偏遠學校,分為偏遠、特殊偏遠及極度偏遠等三級,而多有位在山巔海濱、出入交通不便、學生人數稀少以及師資嚴重匱乏等特性;至於特殊地區,則指基於特殊需求而要求具備特殊專長師資的地區。因此,公費生所分發到的教職,便可能是同時任教不同年級的許多領域或混齡班,也可能需要巡迴任教於不同的數個偏遠中小學校間。
能不接受分發嗎?當然不行!能服務個一、兩年就申請調回家鄉服務嗎?也不可以!在義務服務的期間,是不得申請異動或調職的!總可以賠償公費吧?規定是當公費生未能如期接受分發或到分發的學校報到、以及未能連續服務滿3年,須償還受領之全部公費;而連續服務3年以上卻未滿應服務年數時,則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公費。
服務的挑戰這麼大,公費的待遇總該不錯吧?至少要先把「每學期5萬元」領到手!若真這麼想就得大大的失望了!因為公費生每學年所受領的公費,在扣除該繳交給學校的學雜費、學分費、住宿費,以及該支付予廠商的書籍費、制服費等外,實際所得為每月生活津貼3,528元。蛤?平均每天117.6元?連每日三餐,餐餐一個三角飯糰加一瓶牛奶或飲料都吃不起?是啊!因為目前的公費待遇,是行政院在民國84年核定的,也就是已經沿用了近30年!
不是說「從大學一路讀到碩士班,最多可領64.4萬元」嗎?又是怎麼回事?請再看看行政契約書「分發的學年不得延遲」的規範吧!公費生不但沒有「從大學一路讀到碩士班」的機會,而且在服務的前4年,還不得申請利用辦公時間修讀博碩士學位的進修!
既然實質的利益不符預期,就寄望榮譽心和使命感吧!為偏遠或特殊地區打造專業師資的公費生課程,總該有特色和價值吧?
嗯,那就來看看公費生沉重的學習負擔!首先,公費生必須面對橫跨多個學系/研究所的巨額學分考驗。因為公費生為完成指定學系和加註項目的專長,須在修習指定學系的至少128學分和國小教育學程的46學分或中等教育學程的30學分左右外,每加註一項專長,即須加修跨系的24學分左右。目前每名國小師資的公費生,平均加註了1至2項專長,最多達到4項,以英語、雙語、資訊及輔導等最「夯」。於是,迄今為止,修習學分最高的公費生,曾創下4年修畢280學分的紀錄!
其次,公費生必須達到學業總平均和操行成績的標準,還須完成可置於學習歷程檔案中,有具體證明以供檢核的紀錄:每學期弱勢服務72小時、教育見習及教育研習各20小時;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教學技能檢定;畢業前更須通過教學演示、學科知能評量、一定程度的語言能力檢定及指定類科的教師資格檢定等;尚須配合暑假期間至指定學校見習教學、帶領學生活動或輔導課業等其他要求。
在了解實際是「枵腹力學」的公費制度後,原受宣傳所惑而心動的讀者,感受如何?因此,無論因利誘、榮譽或使命而來的公費生,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累積出疲憊、哀怨、後悔乃至憤怒的情緒,也就難免為求「過關」而對學習出現取巧和敷衍的行為。至於因和公費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必須獨力協助公費生由「活得下去」至「如期接受分發和到校服務」,便成為師培大學必須承擔的艱鉅責任!於是,想方設法的推、拉、哄、騙公費生,創造一個「不出事就是圓滿」的「榮景」,以爭取更多的公費生名額,作為來年招生的「利多」,自然成為最高原則。
至此,本須一定時間和精力的陶鑄與內化,方能成為偏遠或特殊地區中小學「勝任教學工作」和「符應教育需求」專業師資的公費生,究竟具備了怎樣的素養,只能以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和溫順接受分發服務來判定。至於公費生在受領公費到分發服務的人生黃金10年間之體驗和影響、連續6至8年的實際任教品質、以及每年平均約3%-5%賠償公費者的原因等核心問題,也就無暇追究和無人在意了。
好一個「騙」字當頭的公費制度!怎對得起「少年易老學難成,一寸光陰不可輕」的每名公費生和偏遠或特殊地區的中小學學生?難道不該立即徹底檢討嗎?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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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於99年3月19日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增加中央主管機關彈性調整公費生培育名額,建立公費生淘汰機制,並於100年度起調整公費生培育方式,除了原本的大學指考外,另外增加大學甄選入學、甄選一般師資生及甄選儲備教師三種新的管道,讓不同特質的優異人才均有機會成為未來的公費教師。 |
精緻師資培育機制實驗計畫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歷經改制轉型,傳統的師資培育體制發生很大的改變。自1994年【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以來,在多元開放之師資培育理念之下,以及少子化的趨勢,導致師資培育供需失衡,高中畢業生選擇就讀教育大學之意願降低,影響了傳統的師範校院教育任務。因應此問題,在以非師資培育目標的轉型中,仍需維持師資培育的傳統使命,以原有之教育特色為基礎,擔負起培育未來師資的重要責任,期待以「量少質精的師資培育系所」發揮一股穩定師資培育的中堅力量。
國小教師公費碩士專班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1學年度試辦國小教師公費碩士專班-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乃是該校推動「精緻師資培育機制實驗計畫」之核心,該班學生除了要具有良好的教學實務能力,也因應全球化需求,都需修畢國小英語專長專門課程,強化教師的英語能力。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係屬實驗方案,除了課程與教學不同於一般的教育研究所的理論導向,更與全國各縣市教育局處建立起共同培育公費生的合作方式,希望可以創造一個新的師資培育模式,使教師培用需求更趨吻合。【訊息來源:教育部全球資訊網2012-02-12】 |
考試時間
初試:約每年4月
複試:約每年6月
報名時間:預計每年3月
應考資格與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報考「原住民籍國小教師類」各組考生應具有原住民籍)。
- 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
- 符合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請參見簡章附錄二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
持境外學歷應考者,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交相關文件。
- 應持有教師證書,各類組規定如下:
報考類組 | 考生應持有之教師證書 | |
國小教師一般類 | 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 | |
國小教師專長類 | 英語組 | 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 |
音樂組 | ||
輔導組 | ||
健康與體育組 | ||
美術組 | ||
國語文組 | ||
數學組 | ||
自然與生活科技組 | ||
國小特殊教育教師類 | 資賦優異組 |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教師證書 |
身心障礙組 |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教師證書 | |
身心障礙離島組 |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教師證書 | |
幼兒園教師類一般類 | 非離島組 | 幼兒(稚)園教師證書 |
離島組 | 幼兒(稚)園教師證書 | |
原住民籍國小教師類 | 英語A組 | 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
英語B組 | ||
音樂組 | ||
國語文組 |
特殊規定:
報考類組 | 學歷資格限制 | 特殊限制 | |
國小教師一般類 | 不限系所 | - | |
國 小 教 師 專 長 類 | 英語組 | 不限系所 | 限已取得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含聽、說、讀、寫四項均應通過)。 |
音樂組 | 限學士學位學歷屬音樂相關學 系者 | - | |
輔導組 | 以輔導諮商相關系所組為原則 | ||
健康與體育組 | 限學士學位學歷屬體育相關學 系者 | ||
美術組 | 限學士學位學歷屬視覺藝術相 關學系者 | ||
國語文組 | 不限系所 | ||
數學組 | 不限系所 | ||
自然與生活科技組 | 不限系所 | ||
國 小 特 教 類 | 資賦優異組 | 不限系所 | - |
身心障礙組 | |||
身心障礙離島組 | |||
幼 兒 園 類 | 非離島組 | 不限系所 | - |
離島組 | |||
原 住 民 籍 小 教 類 | 英語A組 | 不限系所 |
|
英語B組 | 不限系所 | 具原住民籍。 | |
音樂組 | 限學士學位學歷屬音樂相關學 系者 | ||
國語文組 | 不限系所 |
成績計算
本項考試分初試與複試兩階段進行。初試為筆試;複試含積分審查、書面審查、試教及團體面試。各項考試原始總分均為100分,所佔比例如下:
考試階段 | 初試 | 複試 | |||
考試項目 | 筆試 | 積分審查 | 書面審查 | 試教 | 團體面試 |
原始分數 | 100 | 100 | |||
所佔比例 | 100% | 15% | 10% | 50% | 25% |
佔總成績比例 | 35% | 65% |
初試(筆試),總分為100分
各類組筆試科目及範圍:
報考類組 | 共同考科及範圍 | 專業考科及範圍 | |
國小教師一般類 |
| - | |
國 小 教 師 專 長 類 | 英語組 |
| 英語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音樂組 | 音樂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輔導組 | 輔導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健康與體育組 | 健康與體育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美術組 | 美術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國語文組 | 國語文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數學組 | 數學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自然與生活科技組 | 自然科學概論: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國 小 特 教 類 | 資賦優異組 |
| 資賦優異教育: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身心障礙組 | 身心障礙教育: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身心障礙離島組 | 身心障礙教育: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幼 兒 園 一 般 類 | 非離島組 |
| 考試範圍以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為主:
|
離島組 | |||
原 住 民 籍 小 教 類 | 英語A組 |
| 英語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英語B組 | 英語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音樂組 | 音樂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
國語文組 | 國語文專業:碩士入學考試基本程度 ※佔分比例:40% |
試教範圍
試教科目及範圍:
報考類組 | 共同科目 | 專業考科及範圍 | |
國小教師一般類 | 「國語」及「數學」 | - | |
國 小 教 師 專 長 類 | 英語組 | 「國語」及「數學」 |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 |
音樂組 |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 | ||
輔導組 | 以個別諮商實務演練代 替,內容為輔導諮商知能 | ||
健康與體育組 |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體育) | ||
美術組 |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美術) | ||
國語文組 | 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 | ||
數學組 | 數學學習領域 | ||
自然與生活科技組 |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 ||
國 小 特 教 類 | 資賦優異組 | 「國語」及「數學」 | 資優教育充實課程的主題 單元教學設計 |
身心障礙組 | 以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簡 稱特教新課綱)為主之身心障礙課程教學設計 | ||
身心障礙離島組 | |||
幼 兒 園 一 般 類 | 非離島組 | - | 統整性課程試教 |
離島組 | |||
原 住 民 籍 小 教 類 | 英語A組 | 「國語」及「數學」 |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 |
英語B組 |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 | ||
音樂組 |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 | ||
國語文組 | 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 |
團體面試
- 每組5人,共30分鐘為原則。
- 團體面試內容以教育相關議題為主要範圍。
- 成績計算方式:
- 總分為100 分。
- 團體面試成績為考生所得原始分數轉換後的標準分數(標準分數=75+5Z;以四捨五 入法取至小數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