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八、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 財政部於109年12月2日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09-12-04 更新日期:109-12-04 點閱次數:392353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稅 字第 1060470865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240 期 57262 頁 相關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2-1 條(106.06.14) 要 旨: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 107 年發生之繼承 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同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主 旨:公告 107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第 1 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依 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 5,000 萬元以下者,課徵 10% 。 2.超過 5,000 萬元至 1 億元者,課徵 500 萬元,加超過 5,0 00 萬元部分之 15% 。 3.超過 1 億元者,課徵 1,250 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 20% 。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 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 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 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 50 萬元。其有未滿 20 歲者,並 得按其年齡距屆滿 20 歲之年數,每年加扣 50 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 123 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618 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 50 萬元。兄 弟姊妹中有未滿 20 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 20 歲之年數, 每年加扣 50 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 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 220 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 2,500 萬元以下者,課徵 10% 。 2.超過 2,500 萬元至 5,000 萬元者,課徵 250 萬元,加超過 2,500 萬元部分之 15% 。 3.超過 5,000 萬元者,課徵 625 萬元,加超過 5,000 萬元部 分之 20% 。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 ...,本法規定之下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 ...,第一條及第三條所稱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按被繼承人... 法源法律網 | 贈與稅大哉問公告10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 ... | 贈與稅大哉問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 ... Read More 公告106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 ... | 贈與稅大哉問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 ... Read More 遺產及贈與稅法§12-1 | 贈與稅大哉問本法規定之下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 ... Read More 遺產及贈與稅法 | 贈與稅大哉問第一條及第三條所稱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按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 ... 第10-1 條. 依第三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應課徵遺產稅之權利,其價值之計算,依左列 ...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 ... Read More 遺產及贈與稅法§12 | 贈與稅大哉問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EN. 法規類別:, 行政> 財政部> 賦稅目. 第12-1 條. 本法規定之下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 ... Read More 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 ... | 贈與稅大哉問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 ... Read More 遺產及贈與稅法 | 贈與稅大哉問2021年1月25日 — 1‧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0595號令 ... 遺產總額應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依第一條規定之全部財產,及依第十條 ...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