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 Show 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 二、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一點五倍。 三、下列授信不計入本辦法所稱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內: (一)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專案授信或經中央銀行專案轉融通之授信。 (二)對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授信。 (三)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或本行存款為擔保品之授信。 四、所稱授信條件包括: (一)利率。 (二)擔保品及其估價。 (三)保證人之有無。 (四)授信期限。 (五)本息償還方式。 五、所稱同類授信對象,係指最近一年內同一銀行、同一授信用途及同一會計科目項下之授信客戶。 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
30.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 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 銀行淨值之多少比例?
懸賞詳解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21.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所規定之授信? (A)銀行對甲公司所持有之遠期商業本票,加以貼現 (B)銀行對乙公司所簽發之匯票,加以承兌 (C)銀行對丙公司所... 10 x前往解題懸賞詳解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13.金融市場存在著 ,會導致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問題,從而干擾金融市場的有效運 作。請問空格應填入下列何者? (A)交易成本... 10 x前往解題跳至主要內容
有加底線者為可點選之法規或條文 相 關 法 條 銀行法(民國 97 年 12 月 30 日非現行法規)
金融控股公司法(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非現行法規)
各類授信之條件限制(一)擔保授信:1.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銀行法§33) (二)無擔保授信:1.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銀行法§32) (三)消費性貸款:
(四)自用住宅貸款:(授信準則§9、銀行法§12-1、§12-2)1.銀行辦理個人購屋貸款(含自建住宅)及各項消費性貸款,如約定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應以特別條款方式約定,並按「提供消費者選擇權」及「違約金遞減」等二項原則,予以計收。如客戶因「提供貸款抵押之不動產遭政府徵收或天災毀損並取得證明文件」或「銀行主動要求還款」等因素須提前清償者,銀行不得向客戶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五)中長期放款:(銀行法§38、§72、72-2)1.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在此限。 (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2)1.銀行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或其他交易得予限制,其限額由主管機關定之;所謂同一人,只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之範圍,包括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同一關係企業之範圍適用公司法規定。 授信審核原則(一)基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