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理論與實務(2017)(html5)/解答 教師適用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民主政治下的「公務人員」,應堅守「行政中立」。 行政中立是公務人員必修的「公民課」。 行政中立之目的,在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 依據法律優位原則,法規範之位階為憲法>命令>法律>行政規則。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名單,應於競選活動開始前一日公告。 依國防法第6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法律保留原則」,謂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亦不能限制或剝奪人民之權利或自由。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公務員下班時間酒駕可不受懲戒。 公務人員可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常任文官」為主要適用對象。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公民與公務員的不同處包含以下何者? 新修正之公懲法懲戒處分包含以下何者? 行政中立法基本原則包含? 以下何者不為刑法定義之公務員?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