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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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D)機關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0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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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魚仔想來想去 國三下 (2018/01/1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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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3F

AnakinC 國三下 (2018/09/04)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4F

rancytina 小三下 (2020/06/10)

(D)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附記(五):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 (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決標公告) 或第六十二條 (定期彙送決標資料) 規定傳輸至本會資料庫後,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亦應依上揭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 查單字:關

懸賞詳解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12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案件,如屬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及執行業務者,因無營業稅之適用,機關得於契約內載明「由自然人...

10 x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前往解題

懸賞詳解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181 機關辦理採購,得否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係由招標機關視個案性 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載明,採購法並無禁止規定,惟應符合「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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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前往解題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 EN

第 61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第 62 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

第 104 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但武器、彈藥、作戰物資或與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有關之採購,而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因應國家面臨戰爭、戰備動員或發生戰爭者,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二、機密或極機密之採購,得不適用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三、確因時效緊急,有危及重大戰備任務之虞者,得不適用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四、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不適用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本文之規定。

前項採購之適用範圍及其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並送立法院審議。

內容

主旨:重申各單位辦理採購案件,須於決標日起30日內確實辦理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1條及第62條暨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108年12月9日審雲縣三字第10800035741號函辦理。

二、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及同法第62條「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復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99年5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900208500號函說明二載述:「為利機關作業有所依循,機關辦理逾新台幣10萬元之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第62條規定辦理決標資料定期彙送者,彙送期限比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第3項規定,為自決標日起30日內。」

三、邇來經查許多單位辦理最有利標評選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決標後,未依前揭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故請各單位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將加強稽核監督,以防類似缺失重覆發生。

問題詳情

18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D)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扶我起來我還能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61 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用戶】k6758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第 83 條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仍應發還押標金。(B) 30日

【用戶】扶我起來我還能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61 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用戶】k6758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第 83 條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仍應發還押標金。(B) 30日

【用戶】shiwha19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 第51條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

【用戶】shiwha19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 第51條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

【用戶】阿姨我不想努力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61 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用戶】k675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第 83 條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仍應發還押標金。(B) 30日

檢視現行法規 政府採購法 (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非現行法規
檢視現行法條 第 6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
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
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8 條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
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0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一、經常性採購。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五、研究發展事項。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
    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
    者。
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
    、金額或數量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一、因業務需要,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
      定適合需要者。
十二、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
      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
      務。
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
      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
      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
十五、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
      為之採購,基於轉售對象、製程或供應源之特性或實際需要,不適
      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
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九款及第十款之廠商評選辦法與服務費用計算方式與第十一款、第
十三款及第十四款之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不適用工程採購。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7 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
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
前項公告內容、公告日數、公告方法及政府採購公報發行辦法,由主管機
關定之。
機關辦理採購時,應估計採購案件之件數及每件之預計金額。預算及預計
金額,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
檢視現行法條 第 47 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
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定之。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52 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
    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
    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
    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
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
價之最有利標。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檢視現行法條 第 56 條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
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
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價格或其與綜合評選項目評分之
商數,得做為單獨評選之項目或決標之標準。未列入之項目,不得做為評
選之參考。評選結果無法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評定最
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評定應附理
由。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
依前項辦理結果,仍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應予廢標。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最有利標之評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 76 條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
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
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
,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前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三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