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7 對 保險 公司 之 影響 分析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issued the IFRS17 Insurance Contracts (hereinafter IFRS17) on May 18, 2017, and set January 1, 2021 as the effective date. As IFRS17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affects a wide range of issues, Taiwanese authorities announced in February 2015 that the effective date of Taiwan IFRS17 adaption will be delayed by at least three years, with January 1, 2024 set as the tentative effective date. This study examined current insurance accounting practices and financial reports, noting major differences between IFRS4 and IFRS17, before conducting an analysis of main differences in insurance liability models,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transitional procedures, and major insurance issues affected by IFRS17. We conducted interviews with senior managers of three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summarized their differing opinions, perceptions, and experiences relating to the impacts of IFRS17 adaption. We then analyzed interview results to propose strategies for the future. IFRS17 is highly complex and has wide-reaching implications, and this study serves as a reference for insurance companies, relevant authorities, and researchers for future adaption or further study.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17),原訂於2021年上路,但因導入作業具複雜度與困難性,目前大多數國家將於2023年1月1日首次適用IFRS 17,臺灣則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概要

  • IFRS 17準則新增許多衡量與財報揭露要求,提升結帳步驟相依性與複雜度,更多的流程需仰賴各團隊接力與協作始能順利推展。
  • 保險合約資產、保險合約負債以及保險合約結果之合理計量仰賴健全的內部控制。保險公司須評估現行之內部控制,以進行修改或制定IFRS 17下之內部控制。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7年5月18日頒布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原訂於2021年上路,但因IFRS 17準則對保險業者而言影響層面甚鉅,導入作業具複雜度與困難性,且部分議題國際間仍有待廣泛討論,為讓世界各地的保險公司有更多時間準備並實施新準則,生效日數度延後,目前大多數國家將於2023年1月1日首次適用IFRS 17,臺灣則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為積極協助我國保險業者順利導入IFRS 17,目前金管會要求所有保險公司每季填報 IFRS 17轉換計畫執行情形進度表,以督促業者依工作目標及時程完成接軌,該轉換計畫進度表中明訂保險公司需開展適用IFRS 17後相關作業流程的調整規劃等工作,其中亦包含未來結帳及財務報導流程以及內部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

由於IFRS 17實施的核心目標是讓保險業者能產出國際間及跨產業間更具可比較性的財務報表,導入專案對保險公司帶來的整體變化最終將反映於財務報表與相關揭露中,並影響保險公司結帳與財務報導流程的運作。因此,儘早評估與掌握IFRS 17對流程的潛在影響,並根據新增或異動之流程辨識潛在風險及設計對應之控制程序,以利公司能夠按部就班地執行轉換計畫。

IFRS 17對未來月結結帳流程整體之改變

IFRS 17結帳與財務報導流程

IFRS 17準則新增許多衡量與財報揭露要求,提升結帳步驟相依性與複雜度,這些增添的結帳工作不專屬於財務與會計部門的權責範圍,更多的流程需仰賴各團隊接力與協作始能順利推展。未來 IFRS 17上路後,結帳與財務報導流程可能有以下圖1中黃色模組所呈現之主要改變,這些新增或調整的部分皆可能影響未來整體結帳作業。

Ifrs 17 對 保險 公司 之 影響 分析

(圖1)IFRS 17結帳與財務報導流程示意圖

以下針對可能新增或調整的結帳與財務報導流程步驟進一步說明:

  • 保險合約負債衡量

    • 合約分組分群:IFRS 17規定保險合約應依風險、獲利性及發行年度等要求分組分群,並依不同群組進行原始認列及後續衡量,此要求導致未來核心系統之保單資料在匯入精算系統前,需經過分群分組判斷。
    • 獲利性測試:IFRS 17對於虧損性合約的認列存在不同處理,因此需要判斷當期新增保單的獲利性,以辨別虧損性之合約群組。

  • 實際現金流資料準備

    • IFRS 17要求公司於後續衡量時,對於收取之保費與保險服務費用(排除保險取得費用)等實際現金流帳務,就估計與實際之差異金額進行經驗調整,故該等資料亦需依IFRS 17分組分群要求加工處理至合約群組層級,將資料準備完成以供後續子帳衡量使用。
    • 投資組成部分拆分:IFRS 17要求拆分保險合約中不可明確區分的投資組成部分,因此需要於保險事件發生且進行理賠給付時逐一判斷和拆分投資組成部分與保險組成部分。

  • 投資型保險商品標的項目公允價值資料準備

    • 現行結帳流程公司通常僅於總帳紀錄投資型保險商品帳務資訊,未來需整理投資型保險商品與其帳戶對應的月底最後一個營業日基金淨值資料,並提供給精算部門進行精算模型計量使用。

  • 費用分攤

    • 費用分攤作業為IFRS 17下結帳流程之重大變革,公司需要根據IFRS 17要求和費用調查結果,將費用劃分為需納入履行合約直接相關之現金流量的費用及不納入的費用。履行合約直接相關之現金流量又可分為保險取得費用、維持費用與稅賦費用,這些費用需要分攤至合約群組層級。因此除現行結帳流程中公司將費用相關之帳務記錄於總帳外,未來須新增作業將當月費用類帳務分攤至合約群組層級,再進行合約服務邊際(CSM)之計算。

  • IFRS 17子帳帳務流程

    • 許多公司計畫採購子帳系統以處理並保存保險合約負債衡量結果,並產生IFRS 17之會計帳務及相關附註揭露報表。由於現行結帳作業通常主要為前端系統產生帳務明細輸入總帳,或人工直接將會計分錄輸入總帳系統,未來IFRS 17之會計帳務需透過子帳系統蒐集預期現金流及實際現金流後,再產生IFRS 17之會計帳務,並匯入總帳。

IFRS 17對內部控制之影響

評估現行之內部控制,以進行修改或制定IFRS 17下之內部控制

保險合約資產、保險合約負債以及保險合約結果之合理計量仰賴健全的內部控制,涵蓋數據資料、作業流程、精算模型及精算假設等相關作業,因此公司須確保已建立完整及適當的作業流程及內部控制。公司可參考圖2中的問題思考,以利評估現行及未來之內部控制制度,另外,也可參考表1列示IFRS 17下可能的關鍵控制類型,以修訂可因應風險之有效內部控制。

Ifrs 17 對 保險 公司 之 影響 分析

(圖2)因應IFRS17的內部控制制度評估

(表1)IFRS 17可能的關鍵控制類型設計

編號 主要控制點 控制目的
1 財務調節 確認總帳接收兩個或多個資料來源系統之帳務未有重複,以及若有重複皆被即時辨識、調查和解決。
2 資料傳輸 確認各系統間資料輸入及輸出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如:筆數及數值加總之驗證,以及資料格式轉換之正確性,如:特定欄位出現空白欄位、填寫資訊不符定義或具獨特資訊之欄位出現重複值。
3 管理變更 若系統之程式邏輯或相關資料進行變更,需進行辨別、授權、處理並重新測試等過程,如:商品預判表更新、精算假設變更、子帳計算邏輯變更等。
4 調整分錄 若有人工調整分錄之情形,皆經適當權責人員核准再放行。
5 職能分工 各作業流程適當地劃分角色和職責,以及授權核准門檻,如:於子帳系統輸入調整分錄,須由會計部主管核准。
6 文件紀錄 無論是人工作業或是系統作業皆完整留下審核軌跡,以實現有效的控制目的,並符合監管機關的要求。

重新評估潛在風險及設計對應之控制點

IFRS 17準則適用對保險公司帶來巨大變革,除了財務報表及附註揭露之內容,公司之資料、系統及員工皆受到重大影響,因此公司須對IFRS 17下受影響之系統架構、資料處理及作業流程具備足夠的了解,以辨識潛在風險及設計因應之控制點。表2和3列舉IFRS 4與IFRS 17下作業流程及控制點之差異:

(表2)IFRS 4下作業流程及控制點

準則 科目 作業流程 潛在風險 控制重點
IFRS 4 保費收入 保費已收取且核保後系統認列保費收入 保費收入和收取現金金額不符 核對保費收入相關報表與銀行對帳單金額一致
保險賠款與給付 理賠審核且實際支付後系統認列理賠費用 理賠金額和實際支出金額不符 核對理賠相關報表與銀行對帳單金額一致
保險負債 月底精算系統計算當月應計提準備金 採用之精算假設不適當;前端系統匯入之保單資料不完整 確認前端系統匯入之保單資料完整;確認採用之精算假設正確;確認精算模型衡量結果合理

(表3)IFRS 17下作業流程及控制點

準則 科目 作業流程 潛在風險 控制重點
IFRS 17 保險收入 月底子帳系統計算當月BEL、RA及CSM認列保險收入金額 子帳系統之設定檔及數據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 確認子帳系統衡量公式適當;確認前端系統匯入之設定檔及數據資料完整及正確
保險服務費用 已發生理賠認列保險服務費用,並排除投資組成成分 保險組成與投資組成金額拆分有誤

根據理賠給付金額及事件類型,正確拆分並排除投資組成成分項目

保險合約負債 月底子帳系統計算當月保險合約負債 子帳系統之設定檔及數據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 確認子帳系統衡量公式適當;確認前端系統匯入之設定檔及數據資料完整及正確

因應IFRS 17對內部控制之挑戰,公司可採取之因應措施

IFRS 17規劃及系統建置的過程,對於員工、數據與系統及內部政策帶來許多挑戰,如:公司組織與管理、數據資料與系統、公司政策與內部流程等,以下詳細說明針對這三個挑戰,公司可採取的因應措施:

  • 公司組織與管理:除了招攬具備IFRS 17經驗之員工,以及定期舉辦各部門之教育訓練促使員工可以更快速上手未來作業流程外,公司也可定期舉辦跨部門會議,讓各部門共同評估風險以及腦力激盪更有效的作業流程及控制制度。
  • 數據資料與系統:IFRS 17準則要求公司劃分保險合約之組合,因此公司須新建置系統或修改既有系統之程式邏輯,使所發行之保險合約及IFRS 17相關帳務梳理至合約組合及合約群組層級,因此公司須確保有足夠的空間儲存龐大的資料、建立資安防禦機制保護資料,以及定期維護和檢視系統邏輯以及各系統間的串接設定。
  • 公司政策與內部流程:IFRS 17上線前,公司在梳理未來結帳作業的同時也可根據新增或調整的作業流程逐步修訂內部控制,並且設計系統留下數據軌跡,以利負責員工、內稽人員以及外稽人員執行覆核及查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