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 檢 所 檢測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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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地址:320680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總機:(03)491-5818 傳真:(03)491-0419

    更新日期:1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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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污染物的型態與接受模式,環境檢測方法可概分為物理性檢測、空氣、水質、土壤、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生物累積毒素、環境生物檢定、毒性生物測試等10大類,現在使用中之方法數約為681種(至111年2月下旬止),提供國內環境檢驗單位使用共同方法之依據,確保全國檢測數據品質之一致性,詳見《 方法統計 》。 

    本所檢測方法編碼意義詳如下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檢測方法編碼對照表

    環境檢驗所英文代碼

    第一碼

    代碼

    檢驗類別編號

    第七碼檢測方法分類

    NIEA(註)

    P

    物理性檢測類

    A:經2家以上實驗室驗證

    B:經一家實驗室驗證

    C:翻譯國外方法

    A

    空氣檢驗類

    W

    水質檢驗類

    S

    土壤檢驗類

    R

    廢棄物檢驗類

    T

    毒性化學物質檢驗類

    D

    環境用藥檢驗類

    C

    生物累積毒素檢驗類

    E

    環境生物檢定類

    B

    毒性生物測試類

    M

    跨類別

    備註

    (註1)

    本所成立以後之英文全名為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簡稱為NIEA,故檢測方法即以NIEA編碼,並以NIEA於84年1月取得國際知名認證機構澳洲國家檢測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簡稱NATA)之檢測能力認證,隨後於92年行政院研考會統一各行政機關英文名稱,本所改為Environmental Analysis Laboratory,簡稱為EAL,依規定定期接受NATA的評鑑查核,檢測方法仍舊維持以NIEA來編碼。

    (註3)

    第七碼A表示經2家以上檢驗室驗證;B表示經1家檢驗室驗證;C表示翻譯國外方法

    發布單位:環境檢驗所更新日期:111-02-24點閱數量: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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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十六條、噪音管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八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七款、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五款或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各該罰則規定辦理:

    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者。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依檢驗室管理手冊之人員、設備、要求事項、標單與合約之審查、方法的選用及驗證、採樣、檢測樣品之處理、技術紀錄、檢測報告、管理系統的文件管制或紀錄的管制之規定執行業務。

    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依各環境保護法規分別累計達三次者。

    四、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但屬檢測機構非檢驗室主管或品保品管人員之檢測人員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之情形者,以一年內累計達三人次者。

    五、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未依期限送交盲樣測試結果,或拒絕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採樣技術評鑑或盲樣測試者。

    六、接受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採樣技術評鑑或盲樣測試結果,連續二次不合格者。

    七、檢測機構未依規定期間申請展延,於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日後,仍繼續執行該項目之檢測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許可證或經命停止其檢測類別或項目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仍繼續執行該檢測業務者。

    八、申請許可文件、檢測人員之設置、檢測或數據處理過程、檢測報告或其他申報資料虛偽不實者。

    檢測機構於執行環境檢驗測定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情節重大,除處罰鍰外,得依前項各該法律規定命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一、申請許可文件、檢測人員之設置、檢測或數據處理過程、檢測報告或其他申報資料虛偽不實。

    二、相同檢測項目於一年內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主管機關處分三次者。

    三、檢測機構進行採樣技術評鑑或盲樣測試結果連續二次不合格,經限期改善而仍未完成改善者。

    四、未經核准或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即辦理第一條所定環保法律授權之檢驗測定。

    1 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 - 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A201.14A 4以上 臭味、異味 Tedlar PVF採氣袋或聚酯Polyester採氣袋(3~20L)
    真空採樣箱(15~35L) SB 232-03 or SB 232-05 orSB 232-939,VC 231-939(10L) 2 空氣中六價鉻檢測方法 A309.11B 9~16 六價鉻 無灰纖維濾紙 FLT NA CST 225-8496 or 225-1712 3 石綿工廠排放管道及其周界空氣中石綿檢測法 A424.12C 0.5~16 石棉 直徑 25mm,三件式,具導電材質(如含碳聚丙烯材質)50mm 之濾匣,內裝薄膜濾紙,孔徑為 0.45μm 至 1.2μm 之纖維素酯膜濾紙支撐墊片 CF/CST:225-326、225-327 4 空氣中氯氣及溴氣之檢測方法 - 離子層析電導度法 A425.70C 0.3~1.0 氯氣、溴氣 PTFE預濾紙(0.5μm, 25mm),多孔塑膠墊片,銀膜濾紙(0.45μm, 25mm),多孔塑膠墊片,填碳聚丙烯黑色濾紙匣,(25mmDia×50mmL) FLT 225-2708,SP 225-2901,FLT 225-1802,SP 225-2901,CST 225-3-23 or CF/CST 225-9006 5 空氣中氨氣之檢測方法 - 靛酚/分光光度計法 A426.72B 1~2 氨氣 預過濾器(含玻璃纖維濾紙)
    多孔微泡式衝擊瓶(2) (內含10 mL H2SO4 吸收液) FLT 225-703CST 225-2-25LFIMP 225-36-2 (2) 6 空氣中無機酸類之檢測方法 - 離子層析電導度法 A435.71C 0.2~0.5 氫氟酸、鹽酸、磷酸、 氫溴酸、硝酸及硫酸 矽膠吸附管(400mg/200mg) ST 226-10-03 7 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 - 等速吸引法 A452.72B 10以下 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 鐵氟龍濾紙(2μm, 37mm) FLT 225-1709 8 周界空氣中酚及甲酚測定法 - 高效能液相層析法 A502.70B 0.1~1.0 酚、甲酚 衝擊瓶(25mL)2個串聯 (15mL 0.1N NaOH) IMP 225-36-1(2) 9 空氣中醋酸檢測方法 - 離子層析電導度法 A507.10B 0.5-1 醋酸 衝擊瓶(60mL)2個串聯、一個緩衝 IMP 225-0021(3) 10 空氣中硫化氫、甲硫醇、二硫化碳、 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檢驗方法 - 以高分子吸附劑吸附之氣相層析/火燄光度偵測法 A701.11C 0.2 硫化氫、甲硫醇、二硫化碳、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 Tedlar採氣袋(3L or 5L) SB 232-03或232-05 11 排放管道中硫醇檢驗法 - 吸收光度法 A703.72C 1~2 硫醇 衝擊瓶(25mL)2個串聯 (20mL醋酸汞吸收液) IMP 225-36-1(2) 12 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 - 以DNPH衍生物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 A705.12C 0.1 甲醛、乙醛、丙醛、丁醛、戊醛、己醛、庚醛、辛醛、壬醛、癸醛、苯醛、丙烯醛、反丁烯醛、二甲基丁醛、二甲基戊醛、甲基丙烯醛 全玻璃燒結之衝擊瓶(25mL)3個,2個串聯採樣,1個空白 (20mL,3.125μmol/mL DNPH與HClO4) IMP 225-36-2 (3) 13 空氣中氣態有機溶劑檢驗方法 - 以活性碳吸附之氣相層析/火燄離子化偵測法 A710.11C 0.1 or 0.2 苯、甲苯、丙酮、氯仿、正丁醇、正己烷、環己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1,4-二氧環己烷、甲基異丁酮、甲基乙基酮 活性碳吸附管 (100/50mg)
    Tedlar採氣袋(1L) ST 226-01,SB 232-01 14 空氣中氰化物檢驗方法 - 電極法 A713.12C 2.5 氰化物 衝擊瓶(25mL)2個串聯 (10mL0.1MNaOH溶液) IMP 225-36-1(2) 15 空氣中氣態芳香烴化合物檢驗方法 - 以活性碳吸附之氣相層析/火燄離子化偵測法 A719.11C >1 苯、甲苯、乙苯、正丙基苯、異丙基苯、磷-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3,5-三甲基苯、對-異丙基甲苯 活性碳吸附管 (100/50mg)
    Tedlar採氣袋(10L) ST 226-01 SB 232-10 16 排放管道中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 - 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化偵測法 A722.75B 0.5(特殊設備) 苯、甲苯、乙苯、鄰,間(對)- 二甲苯、苯乙烯、丙烯腈、二氯甲烷、1,2 - 二氯乙烯、1,1 - 二氯乙烷、1,1 - 二氯乙烯、1,1,1 - 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四氯乙烯、氯苯、二氯乙烷及三氯乙烯 Tedlar採氣袋(5L、10L、50L)
    真空採樣箱
    活性炭吸附管(吸附置換樣品用) SB 232-05、08 VC 231-939 (10L) ST 226-01 17 排放管道中醛類標準檢測方法 - 2,4-二硝基苯胼-高效能液相層析法 A725.72B 1(特殊設備) 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醛、2-丁烯醛、 正丁醛、正戊醛、異戊醛、苯甲醛、鄰甲苯甲醛、間甲苯甲醛、對甲苯甲醛、正己醛 衝擊瓶(25mL)2個串聯 (10mLDNPH衍生試劑) IMP 225-36-1(2) 18 廢水處理池逸散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採樣方法 A739.70B 2 硫醇類化合物、醛酮類化合物等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 Tedlar採氣袋(5L)
    真空採樣箱 SB 232-05 VC 232-939 19 空氣中丙烯醯胺、己內醯胺、二甲基亞碸及二甲基甲醯胺檢測方法 - 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化偵測法 A742.10B 0.1-0.2 丙烯醯胺、己內醯胺、二甲基亞碸及二甲基甲醯胺 活性碳吸附管 (100/50mg) ST 226-01 20 周界空氣中N-甲基吡咯酮、乙二醇及異丁醇等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 - 吸附管採樣/氣相層析質譜儀法 A746.10B 0.05 N-甲基吡咯酮、乙二醇、異丁醇 Tedlar採樣袋,20L SB 可訂做 21 空氣中二氯甲醚及硫酸乙酯等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 - Tenax-TA 吸附管採樣/氣相層析質譜儀法 A751.10B 0.05-0.2 二氯甲醚、硫酸乙酯、揮發性有機物 Tedlar採樣袋,容積為20 L、50 L或100L SB 232-50、232-100(20L可訂做) 22 周界空氣中苯駢(a)芘與其他多環芳香烴檢測方法 - 氣相層析與高效能液相層析儀偵測法 A801.90C 採樣總體積100m3 苊、 、苊烯、蔥、苯(a)駢芘、芴、苯(a)駢蔥、芘、苯駢厄、萘、苯(e)駢芘、菲、苯(a)苯駢蔥、苯(b)苯駢蔥、苯、駢芘、二苯駢、蔥、茚、芘 3 英吋厚材料,聚醚型 (密度 0.022 g/cm3) 常用於家具裝璜。 可替代介質: PUF 226-131 23 空氣中氯乙烯單體檢驗法 - 採樣袋/填充管柱氣層析法 A805.11C 1.0以上 氯乙烯 Tedlar採氣袋(5~20L)
    真空採樣箱 SB 232-05、SB 232-08、SB 232-10 VC231-939 (10L) 24 空氣中戴奧辛及呋喃採樣方法 A810.13B 0.225m3 / min (24hrs以上) 多氯戴奧辛、多氯呋喃 泡棉(Polyurethane foam , PUF):圓圓柱形聚胺基甲酸乙酯泡棉(密度大於 0.022 g/cm3 ),直徑約 6.3 cm,7.6 cm厚(適合類型I之採樣器使用)或直徑約 8.4 cm,5 cm厚(適合類型Π之採樣器使用)。PUF 之直徑應該略大於玻璃套筒之內直徑。 可替代介質: PUF 226-131 25 空氣中細菌/真菌濃度檢測 E301.15C/E401.15C 28.3 細菌/真菌 可攜型衝擊式採樣器 IMP 225-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