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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該如何試算、申報以及新舊制的差異嗎?所謂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指的是財產交易所得,因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所產生的所得。包含出價取得的財產或權利,以及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以一般社會大眾來說,其中最常見的是以「房屋交易所得稅」為主,出售、拍賣或交換房屋所得歸屬年度,以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日期之年度為準。 搞懂你要繳是「房屋交易所得稅」還是「房地合一稅」呢? 所謂的「房屋交易所得稅」(舊制)是指相對「房地合一稅」(新制)的說法,「房地合一稅」是針對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換句話說,「房屋交易所得稅」(舊制)就是指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其中土地部分出售所得免稅。 房屋交易所得稅申報3步驟: 步驟1:確認符合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均為適用舊制)
房屋交易所得稅申報3步驟: 步驟2:選擇申報方式(二選一)
可減除的相關成本/費用:
步驟3:線上試算 ※圖為試算參考畫面。線上試算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依申報書實際填寫計算為主。 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免稅額/扣除額 ● 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總括來說,雖然對大多數屋主來說,可能採取標準計算申報較為有利,但依法仍建議優先採核實認定的方式繳納賦稅,否則日後遭政府查核仍須面臨補稅的情形。 延伸閱讀:
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方法|取得日決定適用舊制、新制【貼心提醒】若您所擁有的是『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110年7月1日前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1.0」;110年7月1日後交易,則適用「房地合一稅2.0」。最後更新日期:22.05Q. 誰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A. ▶︎ 103.1.1前取得者 ▶︎ 103.1.2~104.12.31間取得,105.1.1後出售且持有超過2年者-------------------------------------------------------- -------------------------------------------------------- Q.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是適用舊制,應該要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一、有資料判斷: ▌ 舉例1:假設當初房屋買500萬,現在賣1000萬。 〔1000萬-500萬-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要有單據証明)〕X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綜所稅申報= 二、無資料判斷: (一)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以下同)7千萬元以上。 除前述區域規定情形外,則可按房屋評定現值並依財政部每年公告「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比率,計算其所得額,不用加成計算。 財產交易所得= Q. 個人出售房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可減除的必要費用有那些?A.1、成本方面: ▶︎ 取得房屋的價金。 ▶︎ 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 ▶︎ 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而且不是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如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天花板裝潢工程等)2、移轉費用方面: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3、不得列: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都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補充】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相關規定 *以上資訊,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新資訊為主。 若您所擁有的是『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110年7月1日前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1.0」!110年7月1日後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2.0」!【地產秘密客 ft.信義房屋】房地合ㄧ稅2.0上路啦!雙專家聯手!6大重點一次報你知!(上集)→前去瞧瞧※以上所有內容,信義房屋保有隨時調整修改之權利,並可依實際情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變更內容將不另作個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