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英文

最近在翻譯文章的時候遇到的小問題,Lawyer、 Attorney、 Counselor 這三個詞都叫做律師,

但它們之間究竟有什麼區別呢?今天我們就來分個清楚吧。

律師 英文

(source: unsplash)

Lawyer  One who is licensed to practice law

是對於律師這個職業的統稱。凡是經過相關法律培訓並取得律師執照的人都可以被稱為Lawyer,它只代表一種職業。

Attorney  One or more lawyers who represent a client

是律師被客戶僱傭後的一種稱呼。Attorney本身有代理人的含義,也就是說客戶授權律師代表自己,為自己處理相應的法律問題。

這個詞較廣泛的應用於美國,還有更正式的可以稱為attorney-at-law或者counselor at law。

Counselor  One who is designated to transact business for another

是指代理律師中上法庭辯護的那個律師。一個人可以有一群Attorney,但是其中只能有一個是Counselor。

Counselor是唯一能在法庭上為客戶進行辯護的人,一般無特殊原因,Counselor是不能隨便更換的。

最常說Counselor這個詞的人就是法官大人了,

在很多美劇中,你都會看到雙方律師在法庭上吵得不可開交,而這時法官大人就會生氣地說:Counselors,come to my bench!(律師們,到我的席前來一下!)

本文整理自:知呼、滬江英語

举例讲讲美国几种“律师”的名词如何使用:

Counsel/Counsellor: 诉讼实践中,这个词可以看作对于诉讼代理人/公诉人的第二人称称呼。打个比方,“老师”和“教师”都可以用于形容教育工作者,但在课堂上,学生如果想发言的话,开口会称呼一声“老师”而不是“教师”。同样地,在法庭上,法官如果想向诉讼双方发文的话,往往会先说一声“Counsel”来开头。说实话,我刚开始出庭的时候最怕听到这个词,特别是害怕法官笑眯眯饶有兴趣地歪着脑袋喊一声“counsel”。随之而来的往往是一个不太好接的问题。类似地,诉讼中双方律师提到对方时也会用counsel这个词,语气也和称呼他人为“XX老师/XX先生”类似。

能用Counsel/Counsellor称呼的不一定是狭义的律师。在诉讼和非诉业务中代表一方发表法律意见的人士都可以这样称呼,包括检察官/公司法律顾问等。这就好比日常语境中的“老师”不一定仅仅指学校里的教师,也可以泛指传授知识,分享经验的人。(在山东,“老师”可以指任何人)。

Advocate: 这个词侧重强调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用法律途径争取权益的人,与一般意义上的律师有重合部分,但也有例外。例如,在检察院中有所谓的“victim advocate”,专门服务于犯罪受害者。这样的“advocate”很多并没有律师从业资格,并不能出庭担任代理人。他们的工作和检察官存在着互补关系,例如协助检察官与受害者及家人沟通,告知受害者维权途径,陪伴其参与庭审,确保赔偿判决得以执行等。辩护律师有时也被称呼为advocate,据我的观察,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公派辩护律师或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私人律师更加经常被这样称呼,这也符合advocate一词的情感色彩。

Attorney和lawyer在日常语境中都可以理解为“律师”,但前者更加强调与客户的代理关系。举个例子,别人问你是何方神圣,这时回答“我是个lawyer”就可以了,而回答我是个“attorney”就略显奇怪了点。如果回答“我是张三请的attorney”,听起来就顺耳了很多,这就是突出一个代理关系。另外,各级检察官被称作County/ District/ U.S. Attorney , 这里也有一点“代表人民”的意味。

当然,attorney稍微显得正式一点,但在美国的法庭上法官说起话来并没有这么多文绉绉的讲究,很多时候都混着用。

Barrister/ Solicitor则是英国和部分英联邦国家特有的,业务范围和从业门槛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前者可以独自扛起诉讼业务,而后者更多地是在法律流水线上从事辅助性工作。(感谢

@Three诗睿

@Seward Zheng

指正,solicitor在一些案件中也可以出庭)。而在美国则没有这样的区分。

在澳洲是这样的,attorney是英国最早转写法语,a torner 即代表,站在客户立场stand by的意思,后来美国独立,沿用至今。

barrister是十八九世纪之后在法庭栏杆bar里面工作的人,即出庭律师。

solicitor指的是为客户solicit,求情办事的人,即不出庭的律师。

counsel, counsellor 有顾问的意思 for example, QC皇家大律师即女王的法律顾问。

advocate有为客户申明正义的意思,在法语意大利语里avocat即律师的意思。苏格兰因为詹姆士党的历史缘故与法国法律系统有很多相似之处。苏格兰是一个半大陆半普通法的国家。很多情况下使用advocate。

当然还有lawyer,所有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教师,法律研究人员都叫做lawyer。

以上来源于法律系教材Laying down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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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接触涉外案件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中国的律师喜欢用‘lawyer’来介绍自己。甚至有人认为用以表示“律师”的英文单词,非lawyer莫属。其实,与“律师”相对应的单词有很多,那哪一种翻译最贴切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Advocate是指学习法律、依法获准执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并有资格出庭参加案件公开审理的律师,即辩护律师(在英美不常用);又指法国、英格兰等地律师、法律顾问。Advocate是法国律师统称。

Agent ad litem诉讼代理人,常用于书面用语。

Attorney一词广泛用于美国,指授权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的律师;英格兰法律中,attorney一词指Westminster地区普通法高等法庭的公共官员(public officer)。

Attorney at law一词经常与attorney一词互用,用法同attorney-at-law。

Attorney in fact指法庭外接受委托的律师,也称为lawyer in fact。

Bar是律师的全称概念,与法官对应。各地律师协会一般用bar association表达。

Barrister一词源自英格兰法律,多用于英国、新加坡等国和香港地区,又称大律师、辩护律师,指有资格出席高等法院法庭的律师。类似称呼还有barrister, counsel和barrister-at-law。与之相对应的是solicitor。

Barrister in chambers指出庭律师工作室。英国的出庭律师不准合伙开业,所以他们通常数人共同租一个工作室(chamber),提供法律服务。通常一个工作室有15个出庭律师。

Benngoshi日本人对律师的称呼,也称为“辩护士”。

Counsel指接受指派,专门为个人、公司和政府公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人,称为法律顾问。美国宪法第6、第14修正案和联邦法庭规则中均有the right to counsel的规定,即刑事被告有权因经济困难而要求法庭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可见counsel也有律师之意。

Counsel pro hoc vice指仅仅代理某案件的律师。

Counselor经常与counsel或counselor at law互用,多指从事出庭诉讼的律师。

Counselor-at-law又拼为counselor at law用法同counselor和counselor at law。

Defense counsel指辩护律师。主要用于美国,是对律师的尊称,多以缩写形式出现,加在律师姓名之后,如John Smith Esq., Yajun Ge Esq.。

Family lawyer理解为家庭律师,有点私人律师的意思。

Gentleman of the (long) robe是对律师的比喻性称谓,不直接修饰某律师。

Government lawyer指政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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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没有哪个职业的抬头会像‘律师’这样分得这么细。在法律英语中,Attorney, lawyer, barrister和solicitor这几个词被使用的比较频繁,有时候它们之间甚至可以互换。不过这些词每个都有自己独特的含义。

         1. Attorney或者attorney-at-law, 中文意思是律师或者法律代理人。是指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有资格在法庭上代表委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参与案件的申辩。

         2. Lawyer, 这个词我们都是直接把它译成‘律师’,它的定义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培训,在法律事务上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的人。因为lawyer可以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参与诉讼,并且在各个不同的审理阶段代表客户。所以lawyer一词超出且覆盖了attorney的含义。在美国,lawyer和attorney这两个词被认为是同义词。

         3.  barrister和solicitor的区别 在英国和在香港,律师的抬头就更加细分了。律师分为两种,solicitor是普通事物律师或简称为律师,其职责大体上是处理各种法律文书,接受各种诉讼委托,准备庭审所需的各种文件,其出庭的发言权是受到限制的;只有所谓的大律师或大状(barrister)才在所有法院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发言权,可在庭上与原告律师或控方(the Prosecution/prosecutors)唇枪舌剑,展开辩护(advocacy),但他们不能直接与讼人/当事人接触。市民有意聘用大律师要先行与律师(solicitor)接触,搜集案件的证据和会晤证人等事,是由律师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