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權益轉讓原因

  保單轉讓,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將保險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其實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權利,人壽保單可以轉讓。如果轉讓是出於不道德或非法的考慮,則法院將做出否認的裁決;如果指定的是不可變更的受益人,未經受益人同意,保單不能轉讓。

  保單轉讓後,投保人或保單的持有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1]

  通常保單的轉讓分為兩類:

  1.絕對轉讓。即把保單所有權完全轉讓給一個新的所有人,也就是說,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所有人。絕對轉讓必須在被保險人生存時進行。在絕對轉讓下,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全部保險金將給付受讓人而非原受益人。

  2.抵押轉讓。即把一份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作為被保險人的信用擔保或貸款的抵押品,也就是說受讓人僅承受保單的部分權利。在抵押轉讓下,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受讓人收到的是已轉讓權益的那一部分保險金,其餘的仍歸受益人所有。以人壽保險保險單做抵押,抵押人通常承諾不做可能使保單失效的事,如果保單失效,也允許再取得新的保單。大多數人壽保險單轉讓是抵押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