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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本處暨第一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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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公車路線:
南下:
超過10日,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
自領屍入殮至火化,72小時內處理完畢者,停柩室減半收費。
空調承租使用,僅限於第二殯儀館(仁武館與橋頭分館),每次以八小時為限。
甲種停柩室:面積24平方公尺以上者。
乙種停柩室:面積16平方公尺以上,24平方公尺未滿者。
丙種停柩室:面積未滿16平方公尺者。
特種禮廳場次:限該場次之使用者使用,時間自18:00起至翌日16:00止。使用活動隔間分為景行一廳及景行二廳,比照甲種禮廳時間及場次收費。
甲種禮廳三場:8:00-11:00、13:00-16:00、18:00-21:00
乙種禮廳四場(含永字廳、原橋頭區小型禮廳、大社區甲級禮廳):8:00-10:30、11:30-14:00、15:00-17:30、18:30-21:00
丙種禮廳四場(含福字廳、原仁武區奠禮堂、大社區乙級禮廳):場次時間同乙種。
空調使用辦法:特種禮廳:一場次以四小時為限。甲、乙及丙種配合禮廳使用時間。
農曆七月期間,使用禮廳場地減半收費(不含冷氣空調)。
依據「高雄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禮廳廳別及使用日期以一次為限,並應由申請人於原申請書備註欄註明並簽名確認之。同條第2項申請人於原許可使用日3日前通知主管機關取消禮廳使用者,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如逾期取消設施使用,依規定不予退費。
先行火化再公祭者: 屍體於火化場火化後,裝入密閉之骨灰罐並於殯儀館辦理告別儀式者,得免費暫厝於暫厝區十五日。 逾十五日者,按超過之日數,每日收費三百元。 使用特、甲、乙、丙種禮廳場地減半收費(不含冷氣空調)。但以一場次為限。
死者設籍高雄市三民區:本館里、本和里、本元里、鼎金里、鼎西里、鳥松區、大華里等6里,免費使用第一殯儀館設施。
死者設籍高雄市三民區:本武里、寶珠里、本文里、灣利里、灣勝里、灣成里、灣子里、灣愛里、鼎泰里、鼎中里、鼎強里、鼎力里、鼎盛里、本安里、寶玉里、 仁武區:大灣里、赤山里等17里使用第一殯儀館設施減半收費。
死者設籍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大樹區和山里、興山里、龍目里使用第二殯儀館(仁武館)設施減半收費。
上述回饋里免費及減半收費,使用冷凍室超過15日,停柩室超過10日,其超過日數按一般市民原價加倍收費。
優惠減免僅得擇一適用。
*資料、照片(部分)來源: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資料僅供參考,實際價格及內容依管理處現場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