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新聞
為舒緩國中升學考試,展現學生多元優勢能力,自103學年度起國中畢業生就讀高中高職及五專以「免試入學」為主,「特色招生」為輔。特色招生包括甄選入學與考試分發入學兩種,甄選入學包含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及職業類科之甄選入學方式,其測驗方式以術科測驗(含實作測驗)方式進行,目前除金門區未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外,其餘14區招生名額共計9,876名。考試分發入學則以學科測驗為主,目前辦理之就學區計有基北區、桃園區、竹苗區、中投區、彰化區、嘉義區、臺南區及高雄區等8區,招生名額共計15,502名。除嘉義區外,其餘7區將共同委託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命題及試務相關研發工作。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包含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及職業類科之甄選入學方式,其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藝術才能班: (二)體育班: (三)科學班: (四)職業類科: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辦理方式則以學科測驗為主,測驗目的旨在鑑別具學術性向學生之學科能力,考試科目包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等科,其中國文科分為閱讀理解與語文表達兩個分測驗。基北區特招考試評量重點能力為數學能力及閱讀理解能力,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此兩項能力於數學領域及語文領域中國語文及英語學科中所學習,因此基北區103年特招考試科目為數學、國文科閱讀理解測驗及英語三個考科。雖然各區特招考試科目相同,各招生學校可根據其特色課程,加權採計相關考科分數,遴選適合之學生。 其各就學區提報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及甄選入學之特色班級所規劃特色課程,係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發展之精神與學校特色課程教學之需要及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特色招生計畫,舉列如下: (二)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如竹苗區之新竹高工板金科,將高一部定專業課程明列機械材料4學分,讓學生對各種材料有基本認知。專業實習課程有造形設計實習等,作為高二專業技能學習之基礎。高二著重機械專業知識之教授,高三除持續提升板金專業技能外,更著重於個人畢業專題作品之設計與製作,讓學生從設計發想到製作作品,以統整呈現三年所學之專業技能。 103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名額計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規定略以,「103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比率,不得低於該校總招生名額25%為原則。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未接受政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所為獎勵、補助,且未由政府依第56條規定負擔學費者,得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理由、招生範圍及招生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單獨辦理招生,不受本法有關招生規定之限制。但仍應提供不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15%之免試入學名額。」故除扣除免試入學名額外,如學校另提供直升入學名額及其他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名額,亦應一併扣除。主管機關並依各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結果核定各校特色招生名額,剩餘名額則應納入免試入學名額辦理,以提供部分學生透過學科或術科考試進入高中職或五專就讀,讓學生有展現其不同優勢能力的機會,不論是免試或考試,均希望導引學生朝其性向、興趣與能力發展。
::: 當前教育重大政策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一定條件免學費:本階段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本階段國中畢業生七成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本階段實施機構,包括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視以學生中心的教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提供國中畢業生依其性向、能力和興趣,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之分流選擇,並分別施予適性的課程和教學,以使每個學生潛能都能獲得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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