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 保險 公司 何時 理賠

車禍談判技巧與準備?車禍理賠流程至車禍保險理賠要多久?

文章關鍵字: 車禍調解 車禍理賠 車禍賠償

車禍 對方 保險 公司 何時 理賠

車禍發生後,為了能達成和解談判的技巧非常重要,尤其是傷害比較嚴重的人會影響數十到數百萬元的賠償金額,千萬不可不慎,建議大家一定要詳細看完整個車禍理賠流程,多一分瞭解,就少一分緊張,有備無患!


  1. 車禍60天內對沒有經驗,不知道怎麼辦其實可以這樣做

  2. 車禍調解事前的準備與保險公司談判過程

  3. 車禍後可請求的常見賠償有以下5種

  4. 車禍和解之前所面臨的問題教你如何解決

  5. 車禍和解之後面臨問題讓你清楚

車禍 對方 保險 公司 何時 理賠
更多文章


一、車禍60天內對沒有經驗,不知道怎麼辦其實可以這樣做

發生車禍的時候,做完筆錄後,記得向處理員警申請1.車禍現場圖、2.車禍現場照片,3.事故後七日就可以先做責任上釐清肇事因素,約14天就可完成責任上的歸屬,這時候受傷回診30天大致上可以觀察醫院初步的評估傷害的情況,也可以在向警方申請最後一個簡易的違規分析表(車禍初判表),醫生會判斷擦傷休養幾天或比較嚴重需要安排檢查進一步的追蹤,同時,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車禍調解,60天內以擦傷的情況下容易估算車禍理賠明細,比較嚴重傷勢等最好等穩定情況下再來列出車禍理賠明細以及後續會不會有影響生活上的不便或勞動減損(失能)等等。

二、車禍調解事前的準備與保險公司談判過程

如果車禍對方保險公司沒聯絡,請一定要先詢問對方當事人,是否有強制險還是有第三人責任險,得到資訊後,我們才能做下一步的動作,先列出車禍理賠項目,例如醫療費用、車輛維修、財物、嚴重傷勢等損失,給大家一個小技巧,記得要用電腦打成一份車禍理賠金額試算表,做這張表格的用意是什麼呢?其實代表我們做了很多功課也詢問了很多有經驗或車禍專家等建議所製作出來的,在調解過程也能清楚讓對方或調解委員明白我們的損失金額是多少,同時在調解前請記得先回診請醫生依照你的傷害程度開一份診斷證明,談判之下能夠讓雙方有明確的瞭解車禍造成的嚴重性,合理的範圍,因雙方私下協商,可以做空間上的調整,也能讓對方保戶跟保險理賠員做討論做一個總結金額,彼此雙方達成共識和解。
 

車禍理賠金額試算表 (範例)

項目

金額

備註

醫療費用

回診醫療相關費用明細

後續治療費用

後續醫療手術住院費用估算

交通費用

因車禍回診來回

車損維修費用

車禍所造成車體的損傷

薪資損失

休養期間無法恢復正常工作的損失

精神賠償

因受傷、生活造成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總    計

三、車禍後可請求的常見賠償有以下5種

  • 一.醫療費用(後續醫療)

   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查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等等。
需有醫生證明是因車禍而造成的診斷證明書。不過醫生不會在診斷證明上面寫是車禍造成除非當下就診是在本醫院急診,當然醫生也能評估是不是車禍受傷害所引起的創傷。

  • 二.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的支出費用

醫療輔助器材、輪椅、拐杖等等、看護費用也包含住院期間或出院後家人照顧,往返醫院回診的交通費用等等支出須提出相關證明依據。

  • 三.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

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計算賠償時會依據: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勞動損失年數計算、被害人的薪資收入,簡單來說依照醫療機關認定目前傷害程度評估工作性質損失的比例下降為多少數據。

  •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車禍受傷期間到恢復正常上班為止,依薪資條、扣繳憑單、薪資存摺可證明,薪資收入等資訊,再透過醫院開立診斷證明作評估休養天數。

  • 五.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係指精神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程度,由於難以量化,所以一般是個案判斷,沒有一定的標準為限(法院一般會考量被害人的年齡、身份、職業、收入、學歷、肇責比例等其他各種因素酌定金額)。

四、車禍和解之前所面臨的問題教你如何解決

  • 錯誤一:不處理!把問題都丟給保險公司沒聯絡

有理賠人員相助,就可以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當然不行!保險公司僅負責在和解或判決後進行理賠,保戶一定要親自向受害人表達關切,受害人車禍後沒有通知任何車禍賠償上的處理,請記得一定要主動聯絡對方,從對方瞭解到保險公司再瞭解後續保險員的審核金額合理為多少範圍,提出刑事或民事告訴會建議大家保守在車禍後3-6個月內提出,並先透過區公所調解會員會協商,若調解不成一定有原因,再請委員將詳細談判過程記錄下來,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以便法院清楚明白雙方私下再調委會協商和解過程。

  • 錯誤二:車禍理賠行情金額跟賠償明細項目被砍掉

車禍和解金中,最容易產生爭議項目,大多為工作損失、車輛維修費用、最麻煩的則是車禍及症狀程度傷等而定的「精神賠償」,必須依參照對方的學識、收入、受害影響生活程度,給付合理金額。幾乎上調解委員會對於這部分難以認定沒有標準,其次對於工作折價、車損折舊、讓受害方感覺無奈,最終只能透過提告方式,但其實有些參考曾經車禍經驗的人想說調解也會被降低金額,不如就提高理賠金額,但這些無任何意義,相對的我們也可以將實際受傷程度診斷證明讓對方明白以實際損失先跟對方做和解協商,取得對方的誠意再做二次提供新資訊,反而會減少司法資源,舉例來說,對於精神賠償要如何來認定,以歷屆判決個案經驗來看骨折精神賠償,橈骨骨折大約落在10萬、股骨骨折30萬,當然這些都是沒有一定的標準,所謂合理的範圍就是能舉證多少資訊,當然面對保險公司來說相對的在審核進度也能加快促進和解,完成和解後一個月內即可收到調解賠償金!!

五、車禍和解之後面臨問題讓你清楚

  • 問題一:車禍保險理賠要多久?車禍對方保險公司何時理賠?

一般民眾在發生車禍時,多認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馬上賠付,但實際上,車禍案件的處理時間會因為實際狀況有所不同,一般在三個月間,若涉及訴訟,可能花更多時間6個月以上。

  • 問題二:順利和解了車禍保險理賠多久會下來?

這也是一般民眾最想知道的事情,通常順利簽了和解金,有保險公司在普遍也要一個月左右才會順利匯款至您的帳戶。

  最後,專家跟各位提醒車禍處理彼此讓步相互立場著想得到共識和解。


 


歡迎分享與按讚文章給更多的好友知道!

車禍處理談判高手都在用卻不說關鍵心法

請你回答以下問題:

1. 你是一個談判高手嗎?

2. 你認為談判高手應該具備的特質有哪些?

3. 談判最終的結果應該是如何?

以上三個問題,暫時不提到「車禍」,單純就「談判」這個主題討論。

小編自己來嘗試回答這三個問題


1. 小編覺得自己不算是一個談判高手,因為小時候跟爸媽討玩具,總是哭鬧卻可能討來一頓打!


2. 小編覺得談判高手的特質:
冷靜有耐心、善於觀察、擅長抓對時機、以退為進、享受過程


3. 談判最終的結果是:
談判高手應該會了解,透過尋找或創造共識與控制損失最少的情況下,達成談判的目的並且會盡力達成雙贏的狀態,而不是一方全勝、一方慘敗。

不知道你是否認同小編的答案,或許你也有自己的看法...

我們了解,很多人遇到車禍之後,開始要面對賠償的討論時,會努力去尋找各種資訊

受害者會盡力去檢視自己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肇事者會盡力去確認肇事責任是否有閃避減少的空間!

然後實際上真的在調解會上了談判桌時,如果遇到強勢主導的調解委員,可能只要你提出他要看的資料就好,其他的都不需要如果遇到比較溫和的調解委員,就會給你們雙方討論(吵架互槓)的空間,後續不了了之

在文章的後段會舉一個例子:受害者已經到偵查庭的案例你就會比較能夠消化某些概念。

「談判」黃老師常常說:「車禍理賠的處理,是一連串談判的過程!」每次的談判結果都關係著下一步的決定,不可能每次都贏、也不會節節敗退只是你在面臨談判中是否夠謹慎、資訊是否能即時判斷、以及能不能有所取捨

我們發現客戶中,越是精明聰慧很會算或很會搜尋資料的人 反而在這一連串的過程中,容易失誤連連!而且很堅持己見,卻沒有獲得相對的好處 找了許多網路上的資料,想要去說服對方,證明自己是對的!這不叫「談判」!可能是辯論、可能是吵架、或者是一種自以為的溝通方式

他對了、他是正確的、他是合理的,所以對方就會賠償了!所以事情就可以圓滿解決了!

很抱歉....事情並不是你所想像的

不好意思!

以下的內容 對一個沒有經驗的小白來說,你的程度 真的 只是小學而已 就像 小學老師 剛剛教了你一套 數學公式 來運用 加減乘除的交叉運算方式 坐在台下的我們 聽起來 好像 套公式就可以解決 寫出答案了 但是 考試出來成績卻沒有辨法 100分 有的80分 有的60分有的居然不及格!

怎麼可能

事實上  答案也很簡單 因為 雖然只是 簡單的 加減乘除的交叉運算方式 但是 套用到題目時就會讓我們混淆 有時該用+計算時卻計算成 - 搞混了

再來就是 當我們在考試前試題(模擬考)做的不夠多無法了解各種出題的種類 就直接考試當然有人會不及格

拉回來 車禍理賠的談判 出題的人 會是你的對方  調解委員 保險公司的理賠員 甚至 還有些是自己的家人 (不要懷疑)會丟一些問題給你 有些當下你甚至感覺不出來 做錯決定 

所以  以下的 文章 對你來說 沒有操作過整的談判流程的人來說 會感覺 理論性有看沒有懂,我想說的是多思考其他(其他人的)面向 希望對你幫助

從這裡開始,小編整理了讓你一窺「談判」的各個階段與應對的策略你也可以檢視自己,在車禍談判時,你是這樣做的嗎?

首先:談判開局
1.如果是調解會,通常會由調解委員先發話


2.一般非車禍的談判,大多會先由談判人員創造和諧友好的談判氣氛,然後運用話題轉入談判階段進而向對方表述自己的觀點立場,同時觀察和推測對方的意圖,不斷調整自己的對策。


3.如果在調解會,車禍的兩造事實上是對立的立場,所以我們會建議找「協談支援」的人
緩衝一下衝突的氛圍,像是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找可以幫你表述的親友。


4.自己去談事實上很有可能就會產生所謂的二次傷害...
常常看到的是:一言不合就揚言提告!根本不用說到後面幾個談判的階段了。


5.如果你委託我們協助,我們會側面切入,讓調解委員看似擁有主導權,但實際上是我們在推展進程

第二步:察言觀色
1.如果你有協談支援的人,你才有時間和機會去觀察對方,讓協談的人去表述,你就要仔細觀察對方的反應。


2.你能夠觀察就能夠冷靜,也比較不會「當局者迷」,讓自己可以「旁觀者清」而且當下你雖然是車禍事故的當事人,可以透過旁人表述,讓自己在面對時的心理壓力稍微分擔出去。


3.
切記!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4.切記!不要讓情緒成為你的主人,這是談判的大忌,而且容易讓對方利用你的情緒來操縱你,你卻不自知。

第三步:四個階段與策略


一、摸底階段:
如果是談判高手,雙方會相互旁敲側擊,窺測對方的意圖和期望值。談判高手往往善於從對方的表述中了解其真正意圖,所以也不會任意地切斷對方說話,急著搶話語權。更不可能在一開始就把底牌掀開~~


可運用的策略:【投石問路】用於獲得通常不易獲得的資訊

肇事者至少要看到對方提出求償明細的證明或單據,否則你可能始終會懷疑對方憑什麼要求這麼多錢?

受害者至少要確認對方有無賠償意願?有沒有保險公司可以幫他賠?賠償的能力範圍是多少?

當然對方可能會說自己沒錢,但是可以觀察他,有很多細節可以推敲雙方確認對方可能攻擊的重點、往後要防守的重點為何?

*盡量設計問題做提問你可能會得到更多資訊作為下一步決定的對策(當然!還是讓協談的人發問會比較好喔~)這些提問就是你投出去的石頭,古時候夜間行走時,會拿著小石頭往前丟,聽聽聲音才不會掉進溝裡

【虛張聲勢】用於對方閃避議題、不作回應

受害者能運用的範圍比較廣,像是如果不能接受和解條件,不排除會提告。因為還需要後續復健治療,目前提出的賠償金額數字只是前期醫療費用而已。

用得好,可以給對方施壓,讓對方尋求和解的方案。


用得不好,擺明獅子大開口,那就是要讓談判破局!所以又可能走不到下個階段了


這也難怪一堆人只有幾千元的車禍理賠,還是要告上法院....其實真的很浪費司法資源。
肇事者通常比較沒辦法運用這個策略,除非不賠最大!但就等著挨告吧!

【渾水摸魚】用於把問題複雜化後撤退現場
很清楚這次的接觸不會有任何結果,只是要試探和了解對方尤其是肇事責任還不明朗之前,也無法進行真正的賠償談判已經觀察到所需要的資訊,要有勇氣說「目前的(肇事責任)還不確定 

我不了解」希望等狀況釐清時,再進行下次調解

肇事者比較能運用的策略就是這個,但是...用得好,順利撤退離場 用得不好,讓人家覺得你就是不想負責,推卸責任,也可能讓談判破局

所以有些話也是讓旁人幫你說,效果會比較好! 

二、拉鋸階段:
也稱為僵持階段,雙方會千方百計地出難題、挑毛病、刁難對方,來達到自己預期的談判目的。

【「失蹤」計策】用於把可能失去的談判主導權拉回到自己手上缺乏經驗的對手在這個期間內常抱有很大幻想,而事實上,到了最後,他們常寧願做出讓步。


舉例:最常使用的是在車禍談判中的保險理賠員!


不是他搞失蹤,而是他會說:我沒有這個權限,要把資料拿回去公司(1)請主管授權 (2)進行醫詢 (3)審核作業失蹤的是他的主管、公司特派的醫師和作業流程,因為等到你車禍案件處理結束,你根本都見不著他的主管


然後你會發現,其實這樣下去好像石沉大海,怎麼就沒有下一步了?!

隨著時間過去,你會開始認為肇事者都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給你一個資訊說把資料收集拿回他公司,似乎就沒消沒息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刑事訴訟的期限,

其實你沒有想要提告  去跑麻煩的訴訟流程  你又沒有想過要花錢找律師打官司

事實上因為時間流逝,你談判的籌碼也跟著消耗掉  有人甚至就這樣忘了...而被拖過了六個

月!

受害者有沒有人運用「失蹤」?比較少!

 【以示弱取勝】用於對方總是積極進攻時 扭轉劣勢

現在的人總是把精明寫在臉上,唯恐被對方當傻子,甚至於某些明明自己不是很了解的,還是要打腫臉充胖子!找了一堆資料,想要說服對方,急於證明自己才是對的!

結果卻是做白工。有時明白對方的意思、知道了答案,也不要急於表明,多問多聽少答。

正是這篇文章的標題:聰明反被聰明誤!

舉例:網路諮詢的案例 應該算是反例...


他是受害者,對方肇事逃逸,他已提告,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後,檢察官要求他們去進行調解

但是時間都過了快五個月,沒有申請初判表,也沒有調解過傷勢只有擦挫傷

但是提出了將近24萬的賠償,有跟對方保險理賠談過,保險理賠只肯賠7萬。

24萬中有很多是灌水的成分,他說:「我知道,只是列出來讓雙方有空間談」「哪裡不合理 可以談」

說實話,保險理賠員一個人一個月手上的案件量可能平均有80~100件

你覺得他看不出來你要求的哪些是灌水的嗎?

對方因為是肇事逃逸,最低是一年的刑期,通常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易科罰金
所以對方有被關的壓力,這是受害者最大的籌碼!而對方都還是讓保險公司去回應,搞失蹤~~

但是,檢察官為何要請他們去調解?就是要給肇事者一個機會,認為肇事逃逸的情節可能不是很嚴重

受害者說的「可以談」?那要對方怎麼推敲「可以談的空間」?

對方保險公司先砍下第一刀,因為沒有初判表,依照經驗就說是肇事者七成、受害者三成肇事責任

後續也不會細看他提出的求償明細,直接談價格。
他做的求償明細,算是做足功課了!而且全部是手寫的

因需保護個資,我只能列舉:


*交通費用:依民法193條第1項,附上車程公里數。

*財損:附上購買明細圖,他自己做的excel表格
*看護費:因無法一人行動、正常飲食(嘴巴有撕裂傷 但診斷證明沒有寫幾公分)需親友照顧,可依傷勢圖依法判定


但是診斷證明是當天急診後4小時就離院,沒有醫囑需要專人照護,但是他要求7天的看護費用


*精神撫慰金:本人到達急診室檢傷分級為第二級-危急。可依法判定合理金額。


最後他描述本人休養期間因為嘴唇手術縫線,無法正常說話、飲食,只能勉強飲用流質食品,雙膝磨破傷口極大行走不便!期間無法刷牙、洗澡...疤痕造成他外觀破相,因從事服務業,沒有自信面對顧客。


本人是個喜愛打扮外出的女孩,因此傷疤侷限了自己的穿搭打扮,無法穿著喜愛的洋裝出門!

在此本人要求以”回復至損害發生前的原本狀態‘進行求償。


後面談判發展成這樣!


保險公司請他去生出「估價單」,結果生出來了,保險公司不認帳。


他就是太聰明了,法條也都找得到,因此保險公司會開始出一些題目,讓他去找答案,找證據。
他急於證明自己,只要對方提出的,就努力去找出證據、答案來證明

他認為提出所有的要求,都依法有據,應該可以獲得賠償

但是他對付的是兩個對手:
(1)對方肇事逃逸:如果檢察官或刑事庭法官認為情節並不重大,會一再地請他們去調解或當庭調解

他所提出的賠償和解條件是用來讓談判破局的,他應該要示弱,利用傷勢去虛張聲勢,不是在這個階段該做的事了

受傷的不一定是最大的!只是很多人不是很了解...

(2)對方保險理賠:一直讓他陷在拉鋸階段的人,等到民事庭,還是會要求他提出求償的舉證

一個不難處理的車禍,對方肇事逃逸,一手好牌沒打好,最後可能反撲給自己 更何況,肇事責任也還沒釐清,肇責出來後的賠償也會有比例問題

三、讓步階段
如果你挺過了前面兩個階段,才會來到這個階段。通常多少會談判的人,才知道有捨有得的道理。

在軍事上,只懂得進攻而不懂得讓步的將軍,是難以取得整個戰局的勝利的。可能有幾場成名的戰役而已。


如果雙方只是一味地想改變對方的觀點,而自己不願意做出絲毫讓步,談判就很難取得成功。

讓步是一種策略、一種計謀,會運用才能取得勝券在握。


所以上一個所說的案例,除了被卡在拉鋸階段之外,更不懂的利用「讓步」來讓自己獲得合理的賠償


這種事檢察官、法官、保險理賠看多了,會請他們去調解,就是暗示他要「讓步」了,不要得理不饒人!


可惜很多人看不懂,也不了解。

【步步為營,穩紮穩打】基本規則是「以小換大、以退為進」

何時讓步、如何讓步,應是因人而異的。如果你不小心一個讓步,對方可能會認為有機可趁,一下讓你退讓很多步,那就不好了。


這也必須要能夠先有充分準備的,哪些問題或項目上與對方討價還價。

上面的案例雖然說他提出給對方保險理賠:「可以談」

但是並沒有釋放出「讓步」的訊息,我列舉出來的有些可以強制險理賠、有些不是依法是要有單據證明


事實上,保險理賠員根本不會一條一條去跟他討論,同樣地,調解委員也不會!

最後變成他要自己主動提出來,哪些他可以讓步、可以談,這是讓自己在談判佔下風的開始....

【先軟後硬,軟硬兼施】用於打破僵局,談判者做出一定的讓步是需要技巧的。

通常談判開始的時候,態度會比較強硬,立場堅定。到了談判中期,根據「火侯」做出小小讓步,往往會有令人滿意的效果。

運用這個策略時,讓步要慢、態度可以稍軟,如果雙方都很強硬,就會中斷協商了
雙方都達不到自己的目的,然後像是上頭的案例,還是回到利用訴訟來解決彼此差異的問題。

四、促成階段
這是談判的最後階段,如果沒掌握好,還是會前功盡棄的。

【以利誘之】用於使對方接受你提的建議

談判高手會是對手相信,自己的建議將給對方帶來最大的利益,或者雙方都因此而雙贏或受惠
有助於問題或紛爭的解決

以上面的案例來說,如果他請我們協助,我們可能會跟對方肇事者提出一個解決方案 以對方肇事逃逸作為籌碼,因為對方很有可能坐牢,會協助分析利弊得失 要求他先賠償部分金額項目,作為撤銷過失傷害告訴的條件

至少達成「部分和解」讓檢察官好做事,也可以撤掉肇事逃逸的起訴

*特別說明: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必須由檢察官依職權提起公訴,並不是對方可以撤銷的
其他金額,後續還是可以請對方施壓給保險公司,再重新提出賠償的討論或待進行民事訴訟

【最後通牒式的期限】也稱為「邊緣策略」,用於迫使對方做出最終答覆或選擇

這跟上一個「以利誘之」很類似,談判遇到僵局,為打破僵局又為了避免糾纏下去,一方提出新條件或新時限作為最後條件,施加壓力給對方在期限內採取行動、做出決定。

因為這個策略的作用在於使猶豫不決、刻意延宕的對手感到不及時作出決定,將會失去機會或付出更高代價

所以,

請你再次回答以下問題:

1. 你是一個談判高手嗎?

2. 你認為談判高手應該具備的特質有哪些?

3. 談判最終的結果應該是如何?

如果你跟小編一樣,不認為自己是談判高手

或許你應該考慮,找尋對的幫手來協助你處理麻煩的車禍理賠

否則每一個階段都有出現可以和解的時機點,你都錯過了!

然後事實上幾萬元賠償以內的車禍理賠訴訟案件,真的是增加司法人員的困擾,也非常浪費司法資源

上面的案例,他要求的賠償在強制險的部分已經可以獲得大部分的理賠

其他的部分如果保險公司提出了7萬的理賠,肇事者如果也願意提出賠償方案

基本上就可以圓滿的解決!也是很合理的解決~

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