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 停留 签证

本局地址:100219 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總機電話:(02)2343-2888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 —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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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109-5-11 訪客人次 : 0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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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簽證須知

發布日期:106-07-20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135445

適用對象適用於持普通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因過境、觀光、探親、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務、研習 、聘僱、傳教弘法及其他經外交部核准之活動,而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6個月以下停留之外籍人士。
應備文件
  1. 所持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
  2. 填妥之簽證申請表乙份暨6個月內2吋半身彩色近照2張;
  3. 來回機船票或購票證明文件;
  4. 來台目的證明文件;
  5. 其他相關文件。
簽證效期
  1. 對於訂有互惠協議國家之人民,依協議之規定辦理。
  2. 其他國家人民,一般停留簽證效期為3個月至1年。
停留期限
  1. 14天。
  2. 30天。
  3. 60天。
  4. 90天。
費用
  1. 依互惠協議訂有免收簽證規費之國家,其國民簽證免費。
  2. 停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備註

停留期限為60天或90天且無「不得延期」字樣註記者,抵台後倘須作超過原停留期限之停留 ,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最長得延期至180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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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申根签证180天内只能累计停留90天的规定

2014/11/13

 

请注意申根签证180天内只能累计停留90天的规定

驻米兰总领馆提醒多次来意出差、商务、旅游的同胞们注意:根据意大利相关规定,C字短期申根签证每180天内只能累计停留90天。

因此,即便您持有的是有效期1年甚至是5年且停留期为90天的C字多次入境签证,当您再次入境意大利时,边境警察会检查您过去180天内在意和申根区内的停留时间。如已达到90天,将被无条件拒绝入境。

转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通知:

       近期,有外国公民持中国签证赴华后因疏忽签证的停留期,逾期滞留而被处以高额罚款,也发生持过期签证或持无有效入境次数签证入境而受阻的情况。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特此提醒赴华外国公民注意留意自己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和入境次数。

       一、外国人持Q2、S2、L、F等种类签证,短期(不超过180天)前往中国的,可在签证批准的有效期内入境,在签证许可的停留期内在华停留,并在停留期满前离境。

       二、外国人持D、Q1、J1、R、S1、X1和Z字签证,需在中国作较长期限(超过180天)居留的,需在入境后30日内向地方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并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在华停留并多次入出境。

       三、外国人入境后因故变更停留事由、延长停留时间,或发生签证遗失、毁损或被盗等情况的,应尽快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变更手续、停留证件或居留证件。

       大使馆特别提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在华非法居留者,将被处以罚款、遣返或不准入境等处罚。

       更多关于中国签证的信息,请访问大使馆网站,或联系咨询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通知原文:http://au.china-embassy.org/chn/lsfw/lxdt/t1219993.htm

詳細內容 點擊數: 12886

抵台前 簽證&居留證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 |  ▶停留簽證延期  |  ▶停留簽證轉換居留簽證 |  ▶居留簽證  |  ▶居留證  |  ▶入臺證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ROC United ID Number)

如果沒有ARC,但需要開立銀行帳戶、申報所得稅或申請駕照的人,必須有一個統一證號。如有在留資格或申請過此證號,請告知移民署專員。

所需文件:

  • 申請表
  • 護照的正本和影本一份,包括簽證。

申請費用:免費
處理時間:約一小時
 

停留簽證延期(Visitor Visa Extension)

申請人可以在停留簽證到期前15天內申請延期。
移民署相關網頁

限制:

  1. 每次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原簽證的時間長度。
  2. 停留簽證持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3. 只可延期兩次,申請延期長度不得超過60天。

所需文件:

  • 一份申請表。
  • 含停留簽證頁面的護照正本和一份影本。
  • 視情況需再繳交下列文件:
    1. 中文培訓證明
      1. 公立或私立語言中心或大學的在學證明或課程表。
      2. 出勤紀錄(第一次延期除外)。
    2.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有證明文件者。 

停留簽證轉換居留簽證(Change Visitor Visa to Resident Visa)

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在台灣停留超過180天者,需到外交部領事局將停留簽證轉換成居留簽證。取得居留簽證後,需於15天內到移民署申請ARC。
移民署相關網頁

轉換居留簽證所需文件:

      • 申請表
      • 護照正本
      • 停留簽證正本
      • 3個月內健康檢查報告
      • 現居住地證明
      • 申請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申請費用:3,200元新台幣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持居留簽證或交換簽證入境的外籍人士,須於入境次日起15日至移民署台中分局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居留效期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期限。
       

      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

      外國人欲居留180天以上者,須入國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居留證。
      移民署相關網頁

      所需文件:

            • 一份 申請表.
            • 一張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彩色光面印刷的白底身份證照片,不可戴頭套和墨镜。
            • 護照正本和影本一份,包含居留簽證
            • 申請居留目的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應聘工作者需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換核准函及一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書

            申辦費用:新台幣1,000元(一年)/新台幣2,000元(二年)
            處理時間:10個工作日
             

            入臺證(Taiwan Entry Permit)

            大陸及港澳地區居民須持入臺證出入中華民國地區。
            辦理前須知

            移民署 台中市第一服務站
            1F., No.22, Wenxin S. 3rd Rd., Nantun Dist., Taichung City, Taiwan.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Tel:04-2472-5103
            Fax:04-2472-5017
            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務站交通方式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1F., No. 503, Section 2, Liming Rd, Taichung City, Taiwan.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廉明樓1樓
            Tel: 04-2251-0799
            Fax: 04-2251-0700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交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