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機車強制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
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
本人死亡、失能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受益人
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
險機車之人。

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失能或死亡時,本公
司依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
一、給付項目:以下列項目為限:
  (一)傷害醫療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二、給付標準:悉依財政部會同交通部擬定,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
駕駛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有傷害,致成失能或死亡者,受益人除得請求失
能給付或死亡給付外,於致成失能或死亡前有醫療費用之支出者,亦得請
求傷害醫療給付。
駕駛人於致成失能後,因同一汽車交通事故致成死亡者,受益人得請求之
死亡給付金額,以扣除已給付之失能給付金額為限。

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因下列事項而致死亡、失能或受有體傷者,本公司
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
    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者。
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類影響者,係指駕駛人飲酒後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
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本附加保險契約所稱「受益人」,依下各款之規定:
一、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本人。
二、失能保險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本人。
三、死亡保險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之法定繼承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要保人於保險單生效日起十四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附加條款。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加條款撤銷權者,自要保人書面之撤銷意思表
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附加條款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
所繳保險費;本附加條款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
保險金責任。

本附加條款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日起,
本附加險契約即行終止。
本公司亦得以書面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最後所留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終止
本附加條款,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終止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項目。
二、終止生效之日期。
本項通知應於終止生效十五日前送達。
非有下列原因之一者,本公司不得終止本附加條款:
一、要保人未依約定期限交付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對本附加條款之理賠有詐欺行為或記錄者。
終止本附加條款時,其未滿期保險費按日數比例退還之。

本附加條款未規定事項,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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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機車單一交通事故)

47機車強制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保障駕駛人(包括車主及配偶或經車主同意使用的人)發生自撞自摔犁田等之機車交通事故。

  • 購買指數: 100%
  • 理賠對象:

    1.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本人。

    2.失能保險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本人。

    3.死亡保險給付之受益人,為駕駛人之法定繼承人。

  • 給付項目:

    1.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2.失能保險給付。

    3.死亡保險給付。

  • 保障內容: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機車單一交通事故)」保障騎士發生單獨一輛機車之交通事故,致發生傷害、失能或死亡時,依約定予以賠償。
  • 注意事項: 強制險理賠對象不包含駕駛人,記得加保「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機車單一交通事故)」,自己不小心騎車自摔才有保障。
  • 理賠文件:

    •共同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一、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文件。

    二、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或醫療費用收據。

    •失能給付: 

    一、失能診斷書;必要時須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死亡給付: 

    一、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必要時須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二、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不論是開車或騎機車,駕駛人都知道必須購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但你知道如果駕駛人想要自保,應該要再加保汽車或機車駕駛人傷害險,才能保障到自己嗎?「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及「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針對駕駛人傷害險理賠會有哪些差異?以及該如何選擇?現在就讓小編為你一次完整解析!

47機車強制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駕駛人傷害險是什麼?駕傷險讓行車有保障!

駕駛人都知道必須投保的汽機車強制險,僅有保障車內乘客及車外第三人,包含:對方駕駛、乘客和路人。而所謂的第三人責任險則是賠償對方駕駛、乘客、路人,以及對方車損等。如果車禍導致駕駛人自己受傷,需投保第三人責任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險種代碼:50)或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險種代碼:59C/59D/59H),讓駕駛人行車可以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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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車險主要分成2種,一種是保障自己,另一種是賠償對方。其保障內容簡單說明如下:

類別 保障自己 賠償對方
保障內容 和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論是自撞或與他車發生事故,皆無需爭執理賠金額。 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賠償對方,避免無法負擔的高額賠償金額。當強制險的賠償金額不足時,可多一層保障。
車險種類 駕駛人傷害險、醫療險、意外險等。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等。

(延伸閱讀:如想要了解其他汽機車任意險,可參考此篇文章[基礎篇] 最基本也是最該保的車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失能增額險)

第三人&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一次搞懂!

有些車禍事故可能是與他車碰撞,也可能是自撞路燈、路樹,現場不一定會有乘客或第三人受傷,但肯定會有駕駛人。目前的車險項目只有駕駛人傷害險,有因事故造成駕駛體傷、殘廢或死亡可申請理賠。不論是要加保汽車或機車駕駛人傷害險,都無法單獨購買,須附加在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之下,兩者的差異整理如下:

類別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保障範圍 單一事故,例如:自撞電線竿、路樹或自摔,並非與其他汽機車碰撞所致。
(所謂單一事故,即是指沒有其他車輛的交通事故。)
非單一事故,但僅限駕駛汽機車所致。
保障項目 駕駛人傷害險理賠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給付項目給予理賠額度:殘廢、死亡給付最高20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 可自行決定保額,包括殘廢、死亡、傷害醫療給付(日額或實支實付,2選1)。
保險費用 保費較便宜。 保費較高。
失能等級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分成1-15級。 依照保單條款中所列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分成11級。

47機車強制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汽機車駕駛人傷害險理賠,自保更安心!

臺灣汽機車數量密度之高,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2020年10月,機動車輛數也就是汽車加上機車全台共有2229萬台機動車輛登記。行駛在路上的汽機車車輛越來越多,風險也就跟著提高,駕駛人為求自保,加保「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或「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才能讓駕駛行車有更全面、更充足的保障。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和「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駕駛人應該要選哪一個?以保障範圍來說,「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涵蓋的範圍較廣,且可自行選擇保額;「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則是保費較便宜,失能等級分得較細,若想了解更多駕駛人傷害險保障範圍及理賠項目的比較,富邦產險貼心的整理了很清楚的比較表格供大家參考。
駕駛人可依自身需求來選擇可負擔的保險,現在就到富邦產險加保機車駕駛人傷害險或汽車駕駛人傷害險,讓自己多一份保障,家人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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