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收費標準-代書費項目 費用 代辦申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基本費用 15,000元 海外授權相關文件(如人在國外) 不收費 代理申請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 不收費 外 縣 市 全 省 均 有 服 務 合 格 地 政 士 & 代 書 執 照(請點擊) 聲請人所需準備的文件1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等)的戶籍謄本x1 2 特別代理人的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3 監護人的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4 未成年子女的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5 受監護宣告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6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7 醫師診斷證明 8 專人照護證明 9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 10 海外授權相關文件(如人在國外) 11 法院規費新台幣1,000元 戶籍謄本可至全台灣任一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可跨縣市),不受戶籍地所限制。如果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戶籍謄本,可填具委託書授權他人(不以親屬為限)代為申請。申請人(委託人)在國外者,應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在大陸地區應出具經海基會驗證之委託書。 代書幫您準備之文件1 選任特別代理人聲請狀 2 特別代理人同意書 3 分割協議書 4 繼承系統表 5 代理申請戶籍謄本(特別代理人、未成年人、監護人、受監護宣告人) 6 委託書 相關業務(須先完成監護權告之申請)繼承登記 16,000元起 請參考:繼承代書費代辦服務 拋棄繼承 6,000元起 請參考:拋棄繼承計價基礎 限定繼承 12,000元 請參考:聲請監護宣告代辦服務 聲請監護宣告 20,000元 請參考:聲請監護宣告 1. 需要聲請特別代理人的常見情形有什麼?父母一方過世,父或母(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時,如果要辦理遺產分割(包含平均繼承、分割繼承),這時因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相反,依照民法第1086條第二項定有明文規定,須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由該特別代理人在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下,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法律行為,與其他繼承人分割遺產。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與受監護宣告人同為繼承人時,如果要辦理遺產分割(包含平均繼承、分割繼承),這時因監護人與受監護宣告人利益相反,依照民法第1098條第二項定有明文,須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由該特別代理人在為受監護宣告人最佳利益之考量下,代理受監護宣告人行使法律行為,與其他繼承人分割遺產。 喪失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在法院尚未裁定確定受監護宣告前,若無人可代為行使訴訟行為,為避免如時效將屆至,可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代理其訴訟。如母親過世留有一筆土地,繼承人有配偶(植物人,監護人為長女)及四位子女,四位子女認為平均繼承最為公平,所以達成共識希望每人繼承1/5持分,但因監護人長女與父親同為繼承人,利益相反,不得代理母親做遺產分割,監護人應向法院聲請選任伯父做此遺產分割(平均繼承)的特別代理人,法院裁定確定後,再由特別代理人伯父與會同其他繼承人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特別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人行使法律行為,在立場上較原本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父母)更能超然獨立,畢竟沒有利害衝突,方能保護無行為能力或能力欠缺的未成年子女及受監護宣告人。2. 特別代理人的權限? 僅就個別事件有代理權,其他事件仍由原本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行使法律行為。如特別代理人代未成年子女與其父母分割遺產後,日後如有向銀行開戶的需求,仍由其父母代為向銀行開戶。3. 駁回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的案例先生A與太太B育有一位獨生女,先生A因病去世後,留一筆不動產(公告現值1000萬)及現金200萬,因獨生女C目前才五歲,因太太B與獨生女C同為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依民法第1086條第二項規定,太太B須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由特別代理人D代理獨生女C與太太B辦理遺產分割。實務上聲請特別代理人D同時會將擬定好的分割協議書一併檢附。但此案分割遺產的方式為不動產(公告現值1000萬)會由太太B單獨繼承、現金200萬由獨生女C單獨繼承。此舉例由於特別代理人D顯然沒有考量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最後法院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