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基 法 資 遣 費 計算

資遣費試算表

※ 本系統僅供試算參考,詳細正確金額,請依實際個案計算。


受僱日期(目前服務之事業單位)

民 國  年  月  (請輸入您在這個事業單位的到職日期)

勞動契約終止日

民 國  年  月  (請輸入您在這個事業單位被資遣的日期)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
 
平均工資
  元/月     (請輸入您的月平均工資)
是否轉換新制

是  民 國  年  月 

否   全部年資適用舊制   全部年資適用新制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勞資雙方議定的資遣費
  元    (此欄未填列者,僅就適法部分進行試算)

一、資遣費計算新舊差異


依照勞基法,當雇主終止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雇主必須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讓勞工可以因為資遣費而暫緩被資遣的經濟壓力。

不過資遣費算法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開始有了新、舊制的差異,算法也有所不同。關於具體資遣費如何計算,我們將在以下內容與你細述。

(一)資遣費遣散費一樣嗎?

資遣費與遣散費這2者相似的詞是一樣的東西,只是台灣習慣用前者,而港澳則是習慣用後者,所以如果有時候搜尋資遣費時,看到遣散費怎麼算或是遣散費試算等內容時,不用感到質疑,兩者是一樣的意思!

(二)資遣費新舊制差別

★資遣費及公司退休金可以同時領嗎

  • 舊制下只能資遣費與退休金擇1領,新制則是可以同時領。

★新舊制資遣費差別

  • 舊制資遣費請領金額無上限,而新制則有6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

  • 舊制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而新制則是計算到職天數

  • 舊制1年有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而新制則是1年有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新舊制資遣費算法
工作年資 舊制資遣費算法
新制資遣費算法
計算方式 每繼續工作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且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未滿1年 以比例計算給資遣費 依照比例計算給資遣費
未滿1個月 以1個月計 計算天數

二、勞基法資遣費怎麼算?

勞工可以上勞動部的網站查詢資遣費試算表,幫助自己計算資遣費時可以更精準;資遣費試算表只需要填上你的到職日、離職日、公司的行業別及「月平均工資」即可。不過資遣費計算excel列公式或簡單在家試算看看也可以,以下將示範資遣費怎麼算!

(一)勞工資遣費試算

★新制資遣費對象:

只要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是「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才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都適用新制資遣費。

★新制資遣費算法

  • 每滿1年:發1/2個月的工資
  • 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
  • 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

公式:平均工資×1/2×年資+平均工資x1/2x未滿1年的年資經比例計算

★勞工資遣費試算

阿明從2019/07/01開始工作,離職後工作年資共13個月(1年又1個月),經計算平均工資是32,000元,試問資遣費如何計算?

資遣費試算即為:32,000元1/21+32,000元1/21/12=17,333元

要跟各位讀者提醒的是,大家可能會在其他網站上發現有些比例算法是用「360天」來算的而不是用「12個月」,但事實上2種算法意義是一樣的,只是計算基數不一樣喔!

勞 基 法 資 遣 費 計算

(二)資遣費平均工資試算教學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簡言之,平均工資為:工作期間總所得(包含每月薪水、津貼加給、加班費以及獎金)÷ 工作期間總日數。


公式:平均工資=日平均工資(所得工資額÷總日數)×每月平均日數(總日數÷總月數=每月平均日數)
  • 針對工作滿6個月的人,平均工資計算方法舉例:

勞 基 法 資 遣 費 計算

阿明從2019/07/01開始工作,但因為被資遣的理由,於2020/09/01結束工作;阿明薪水前3個月為30,000元,之後調漲為32,000元,且都沒有領額外的錢。

他的平均工資因為一樣,即可以是6個月所得工資總額÷6個月

2020/03/01到2020/08/31這6個月的全部工資(即32,000元乘以6)除以6個月。

32,000元×6÷ 6=32000

  • 針對工作未滿6個月的人,平均工資計算方法舉例:

勞 基 法 資 遣 費 計算

阿明從2019/07/01開始工作,但因為被資遣的理由,於2019/11/01結束工作;而阿明薪水前3個月為30,000元,之後調漲為32,000元,且都沒有領額外的錢。

他的平均工資即是:

  1. 日平均工資:所得工資額÷總日數=(30,000元×3+32000) ÷(31+31+30+31) ≒992元
  2. 每月平均日數:總日數÷總月數=(31+31+30+31) ÷4≒31
  3. 平均工資:日平均工資×每月平均日數=992元×31=30,752
  • 如果工資是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的人,如果依照上述方式計算的平均工資,少於工作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的60%,便以60%計算。

三、哪些情況可以領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資遣費不是每個情況被資遣皆能領,文末我們將分享具體可領的情況。另外,資遣費發放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雇主應該在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如果沒有依法定計算標準或期限發給,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一)非自願離職資遣費可領

勞基法第17條規定:「雇主開除員工的時候原則上都要付資遣費,例外像是重大違約的情形才可以不付資遣費。」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皆可以領資遣費,然而自願離職資遣費不可領。

但根據勞基法第14條所述,如果有遇到雇主不合理對待,如不給薪或是實行暴力及重大侮辱等內容,勞工在提出相關證明後,可以沒有預告期離職,以及合法要求資遣費。

(二)試用期資遣費可領

  • 試用期契約仍屬於不定期契約,如果試用期期間被公司以不適任理由請求走人,工作如未滿3個月資遣費仍可以依法要求雇主給

  • 這邊很有一個迷思需要特別澄清,如果簽約當下約定放棄資遣費,這件事本身是無效的。因為此時勞工對雇主的資遣費請求權「還沒有發生」,無法預先拋棄,因此事先拋棄資遣費的約定不成立。

(三)計時人員資遣費可領

計時人員包含全時時薪制勞工以及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就是工讀生),這兩者都是簽訂不定期契約,所以計時人員及工讀生資遣費都是可以領資遣費的,不會因為不是領月薪而有所差別!!

(四)公司倒閉資遣費可領

如果遇到公司倒閉也不用擔心!勞基法第28條定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遇到公司倒閉、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情況時,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請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五)強制退休資遣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只有年滿65歲及有身心障礙而不適工作時,雇主才能強制退休」。只要你沒有符合這2點,雇主便沒有理由資遣你!但要是你符合這2點,且被雇主要求強制退休時,這時就是依照退休辦理,而不是資遣。

遇到非法資遣時,記得千萬不能簽離職單,可以取得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事實及理由及相關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雇主提告,爭取權利。

被資遣不好受,但該有的權益還是要掌握,希望這篇關於資遣費計算的內容,可以給予您幫助,如果你喜歡我們的文章,請分享。想看更多「勞資爭議」文章,歡迎點擊下方按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