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Show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x(1-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兼營營業人如有進口供營業用之貨物或購買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勞務者,並應依下列公式調整: 調整稅額=當年度購買勞務給付額x徵收率x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當年度購買勞務已納營業稅額 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開始營業,其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未滿九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比照前二項規定調整之。 兼營營業人於當年度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如何調整辦理?(9501)更新日期:110-04-22 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資通安全政策 | 隱私權聲明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總局地址:(33022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位置圖 服務時間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聯絡資訊(點擊查詢)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稅務問題,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版權所有 ©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 x 768 建議使用Edge、Chrome或 Firefox瀏覽器 更新日期:2022-09-25
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應依下列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一、 兼營營業人應將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購買國外之勞務之用途,區分為下列三種,並於帳簿上明確記載: (一) 專供經營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應稅(含零稅率)營業用(以下簡稱專供應稅營業用)者。 (二) 專供經營免稅及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營業用(以下簡稱專供免稅營業用)者。 (三) 供(一)、(二)共同使用(以下簡稱共同使用)者。 二、 兼營營業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三、
兼營營業人購買國外之勞務,應依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營業稅額,併同當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四、 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專供免稅營業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共同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二) 兼營營業人如有購買國外之勞務者,並應依下列公式調整:調整稅額=(當年度購買專供免稅營業用勞務給付額+當年度購買供共同使用勞務給付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徵收率-當年度購買勞務已納營業稅額 (三) 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適用本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之期間未滿九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依本款規定調整之。 五、 兼營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繳清稅款時,準用前款規定辦理 。 六、 兼營營業人於調整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之營業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三) 當年度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合計逾新臺幣二千萬元者。 資通安全政策 | 隱私權宣告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位置圖 | 本局所屬單位聯絡方式 免付費電話(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0800-000-321(稅務問題),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意見信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版權所有 © 2013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 x 768 建議使用Edge,Chrome 30,Firefox 27,Safari 7 以上版本瀏覽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