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屋 房 仲 很 雷

第一種是已經買了租屋套餐(例如591就是住宅新手套餐540元30天刊登3筆這3筆可以自由更換)

成交了就懶的成交下架在說如果沒有其他租件取代就乾脆放著

天天更新至少代表他這件還在刊登而且每日都在勤勞更新

第二種大概是被當成奇怪的人或是條件太差所以改口說已經出租掉避免承租後出問題屋主跑來算帳

就算只是居間介紹房屋如果介紹給屋主的承租戶有問題房東第一時間會找你算帳

這類房仲大多是地方房仲(無加盟)靠當地人脈建立租屋和代管服務

但像是有加盟店類的大多比較做買賣為主租的當輔助或是建口碑用

另外補充有時候留資料沒回應大致上是根本找不到需求的案件

難道找不到也要浪費時間跟客人說不好意思我們沒找到讓客人火大

有案子當然會打給客人除非是懶惰發作不然基本還是會打去問有沒有在找

由於路況不熟,抵達車站去電房仲,沒有接電話,傳訊息也不回;抵達地址之後,再度去電與訊息,對方終於回訊,「好。我要下樓了。」大樓大門開啟,兩位似乎是看房的人走出來,我看著最後一位男子,多瞧了兩眼,準備要移開視線──

「你是要看房子的嗎?」
「噢,對。」
「我是來帶你看的人。」
「呃……可是你長得跟照片的人不一樣。」
「噢,我是他同事,他今天身體不舒服,請我帶看。」
「啊?可是他沒有跟我說啊。」
「因為他臨時不舒服,所以我也是剛趕快過來的。」

半信半疑地走進屋內,外觀看起來是整棟出租的房子,一樓基本上只有樓梯,一樓半的地方有管理室,應該不是什麼奇怪的地方。我們在走廊慢速前進。

「你今天要看的是哪一間房?」
「就是租屋網上面5樓那一間。」他手上一串鑰匙,正在逐一查看。
「你可以打開給我看一下嗎?」
「他不是請你帶看嗎?連哪一間都沒有跟你說?」我找出網頁給他看。
「噢,因為太臨時了,他可能就忘了……這一間喔,嗯?價格好像不是這個哎。」

手上的鑰匙貼著標籤,每一個標籤都有價格跟房間編號,我看見上面的租金比網站多了1,500元。

「什麼意思?但上面寫的不是這樣啊。」
「可是我們是依照鑰匙上面的為主,因為這是房東給的……」
「啊?連租金都寫錯?如果本來是這個價格,就應該寫這個價格,不是寫其他的價格,騙人家來看房子吧!」
「沒有啦,你看,我們還有很多其他房間,也有上面寫的價格的,應該是他(原房仲)搞錯了。這間是最大間的,所以比較貴。」
「如果你們有這麼多房間可以看,那就應該要把每一間房間的照片都po上去,告知每一間的價格啊!不是只po了一間最大間的,然後寫一個最低的價格!」
「沒有啦……他應該只是想說,你來看有很多可以選,但的確是他不對,不好意思。」

後來,我還是看了大、中、小的房間,畢竟房間跟房東是無辜的,問題是出在房仲。其中,我對於中型房間有興趣,跟對方談到需要的物件時,他說這部分都可以跟房東談,那之後再請回覆原本的房仲。

「今天搞成這樣,我可以不要付他仲介費嗎?」
「這個……但我們也是靠仲介費才有收入。」
「如果要付的話,我寧願付給你,也不要付給他。我這個人很實際,要拿錢就要做事啊,今天他電話不接,還騙我說要下樓了,結果是你帶看,然後租金又跟原本的不一樣,如果他有這麼多間可以看,為什麼一開始我跟他聯絡的時候,他沒有告訴我這個情況?找房子的人很辛苦哎!你們是房仲,常常在帶人看房子,怎麼會不知道這很辛苦?」
「對,我們也知道……」
「我知道這不是你的問題,我抱怨完了。那之後再麻煩你跟房東詢問,我再做決定,謝謝。」

原房仲這樣做事,我也是第一次遇到。現場的房仲跟我說,因為房屋物件是原房仲的,也就是說,他是開發者,而現場房仲是負責銷售,雖然只是聊天帶過的一句話,但是事後回想,我愈想愈覺得不對勁,這不就代表,他們的工作本來就是分開的嗎?

試想,開發者上傳物件、接洽房客,銷售者現場帶看、回覆開發者,接著開發者再與房東商議,好像是符合邏輯的工作模式?若真是如此的話,我也被現場的房仲蒙在鼓裡,因為原房仲根本就不會出現。

不論事情真相為何,至少現場房仲事後也有處理事情,基本上我就不計較什麼了。不過這種事必須記錄下來,至少提供各位參考,關於我如何確認現場房仲是真的,除了對話之外,手上的鑰匙、肢體語言的細節也是重要的線索,如果你是獨身看房子,再次叮嚀,請小心自身安全。

結語


如同上篇提到,租屋通常是一年簽,小心謹慎合作對象,如果看屋現場已無法溝通,那麼就別期待對方之後會突然變得機靈;不誠實者,基本上不論房間如何,我一概不考慮。對於如何測試房東、房仲的誠實與否,這跟話術有關,但其實也沒那麼複雜。

首要關鍵,不論答案有多麼明顯,問問題讓他們回答,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透過回應,你可以理解對方的邏輯思考,是否為房客想要理解的內容,還是試圖自吹自擂、掩蓋某些資訊。每一次看房之前都做好準備,如果有任何不懂的地方,當場詢問是最好的時機點,除了話語的回應,你能夠看見對方的肢體語言,協助你釐清往後合作的可能性。

全國不動產總經理藍怡婷表示,根據《民法》第565條規定,「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仲介費的由來類似介紹費,為不動產業的長久慣例,而一般仲介收取的服務費金額,以1.5個月為服務費最高上限,通常向房東與房客分別收取1個月、0.5個月的租金。

 

房仲可提供精準媒合物件,並把關簽約流程與後續點交,可降低租屋糾紛。圖/取自photoAC

租 屋 房 仲 很 雷

 

而若當租約期滿,租客想再續約,是否仍需付給仲介服務費呢?全國不動產特約律師林明正指出,房仲為居間者,屬於勞務契約的一種,當初收取服務費,為針對各種行銷管道曝光、協助帶看媒合等服務付出,在第一次簽約即已收取,而當租約期滿欲續約時,由於仲介無須再張貼廣告、協助帶看,因此當後續沒有提供勞務,即不需再支付仲介服務費。

 

不過,也非如此硬性規定,現在房仲服務多元完整,服務內容可說是包羅萬象,包括協助房東收取租金、修繕電器設備、處理房客各項需求大小事,甚至許多房客從未見過房東本人,都是由仲介出面協助,因此有不少房東在續約時,願意再支付1個月租金服務費給仲介,至於是否能再向租客收取0.5個月的服務費呢?

 

林明正解釋,通常是不會再向租客收取服務費,不過若房仲提供完整多元服務,希望未來續約能繼續向租客與房東雙方收取服務費,尤以高價位租屋、豪宅租賃市場較為常見,可一開始在租屋簽約時,即在訂定契約時研擬,雙方白紙黑字寫清楚,表明每年續約時都要再支出提供勞務的居間人服務費用,若房東、房客也皆同意明定契約,肯定仲介的服務辛勞與付出,較能避免續約時出現是否收取服務費用之糾紛。

日前就有大型租屋網站上發生的租屋網路詐騙事件,詐騙犯以「怕房客臨時爽約」、「房屋很搶手,需要另外幫你保留」為由,在看屋前向房客索取所謂的「看屋預約金」,並將該筆「看屋預約金」稱為押金,但在取得押金後,詐騙犯就搞失聯。

 

 

要預防租屋詐騙,簽約付款前要特別注意。(好房網資料庫照片)
租 屋 房 仲 很 雷

 

 

除了收取押金外,常見的租屋詐騙還有假冒房東出租的狀況,今年5月就曾有男子在搬家後,假冒原租屋處的房東上網招租,並陸續和7名不同的被害者簽約,在收取2個月的訂金後失聯。

 

雖然政府在2017年誕生《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但租屋網路詐騙事件仍層出不窮,崔媽媽基金會曾表示,希望透過專法讓房東房客皆可受到完整的租賃保障,但若僅靠民間單位的宣導,難以阻止租屋網路詐騙事件的發生。

 

而要怎麼樣避免遭到租屋詐騙呢?首先要避免輕易的交付費用,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從找屋、看屋、簽約至入住的階段,房客需要支付的費用僅有「定金」、「押金」、「租金」這三金,以及居住過程中所衍生的各項公共事業費(水、電、網路、第四台......)、管理費,若對方要你支付其他名義的費用,那租客們就要格外當心是否被詐騙。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3-26 09:40:41



女版首po,如有違反請告知喔^^

因為目前房子租約要到期關係,從上禮拜開始上591開始找適合的房子

很奇妙的是,不管是我透過591的即時問答還是加仲介的line,我問的每一間都是清一色
回答我「沒有了」、「租出去了」、「已收訂」


然後仲介開始問你的條件,再傳其他房子的照片給你

上禮拜連續兩位仲介用line通話打給我,第一位 我一接起來他說:是要找房子的是嗎?
預算多少?有抽煙嗎?


接著我開始回答:沒有

仲介回:沒有嗎?真的沒有嗎?這照片是你嗎?真的是你嗎?我眼睛有沒有瞎掉啊?真的
是你??!喔沒事沒事


我愣了一下直接把對方電話掛掉

第二通打來態度也很不好的直接問:找房子喔?然後一副他很跩開始一連串問我要的條件
(跳過)


最後沒說什麼就掛掉了

被這兩位仲介嚇到之後,我盡可能先透過591的即時問答來詢問

我又遇到一個奇妙的仲介了,問他房子租出去了嗎?仲介回我加line,我再問一次,仲介
還是回我加line(真的很無言)

再來是今天晚上發生的事,加line詢問仲介,仲介先問我一堆問題,我都回答了
結果這個神仲介竟然最後回我:
「沒有了!」
「沒有了!」

我當下真的氣到不行,直接回我沒有了就好了啊!幹嘛要先問我一堆問題然後再說沒有了
,後面開始又傳其他房子的照片給我


我真的是氣到回訊息給仲介
(結果他已讀不回 科科)

結論:我不懂為什麼現在找房變得那麼困難,
現在的仲介素質跟服務態度怎麼跟以前的仲介差那麼多呢?
好像找房子的人都要變成要拜託仲介一樣,還要看仲介臉色

591上面只要是頂置或者拍的好看的房子照片10張裡面10張全部都是騙人的,都是已經租
出去了


請問都沒其他辦法了嗎—_—
剛剛已經試著去用屋主來搜尋房子..屋主自己刊登的件數少的可憐啊 嗚嗚~

以下來看看仲介們的神回答

https://i.imgur.com/NTSWGt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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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oL5YCLD.jpg

[圖] 

https://i.imgur.com/uyx7lH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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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S1aLnN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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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ebruarymay (101.15.34.13), 03/25/2018 2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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