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皆闡明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而且教育應當是免費的,至少在初等教育階段應該如此。義務教育是指國家運用公權力確保國民接受最低限度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且不限階級或出身,凡適齡兒童都得強制接受教育。 義務教育年限是指兒童依法有義務上學的年限,上圖為全球各國之義務教育年限。以色列之義務教育年限全球最高,從幼兒園至12年級,教育是猶太文化和以色列社會的核心價值,從義務教育年限來看,不難了解以色列社會高度重視教育。13年義務教育的國家有荷蘭、匈牙利、菲律賓、哥斯大黎加等;我國與鄰近的日本、韓國、中國等國家同為9年的義務教育;全球平均義務教育年限為10年。 我國在1968年開始實施9年的義務教育(國民教育),前6年為小學教育,後3年為中學教育,對象為6至15歲之國民,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辦理。這項實施不但提高了台灣人民的教育程度,也奠定了1970年後台灣經濟發展之技術與人力資源基礎。為提升國民素養與國家實力,台灣於2014年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由原來九年國民教育延長至十二年,但後三年未具強迫性入學等義務教育之特色,十二年國教以「核心素養」為課程發展主軸,讓孩子具備知識、能力和態度來適應現代生活和面對未來的挑戰,並以培養孩子達到「終身學習」為目標。 歐洲在18世紀實施義務教育,當時的施行主要與王室、軍事、宗教組織有關,但現今世界各國之義務教育已被視為每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其推行不但可降低文盲、平衡城鄉教育差異,也減少因家庭經濟因素而失學的孩童人數,發展至今,義務教育已擴展成為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培養國家發展所需人才等經濟、社會層面之發展工具,以培養新一代具有技術能力和科學素養的公民。 (上線日期:2022-03-31) 模板:Expert 模板:台灣教育 實施背景日治時期1943年,台灣地區公學校正式改為6年制的「國民學校」,當時全台灣的6-12歲義務教育普及率高達七成以上,已達文明國家之列。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簡稱國教)之權利與義務」。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實施歷史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統治台灣。其6年國小國民義務教育在台灣地區實施。6至12歲之學齡兒童所受基本教育為小學教育。時小學的正式名稱是國民學校,簡稱國校。國民學校畢業後的教育並不屬於義務教育,先是初級中學,簡稱初中,需考取初中聯考才能入學。公立初中考不取者,多報考私立初中。 1968年,中華民國修改法律將義務教育延長至九年,開始了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於該年1月27日公布的《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為主要適用法源。該法主要為: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目的:為提高國民教育水準,適應國家建設需要。 方式:前六年為國民小學;後三年為國民中學。 規劃:國民中學應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行政區域、人口、交通及國民小學分佈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容納本學區內國民小學畢業生。 經費: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學費,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清寒學生免收之。另設獎學金名額,獎勵優秀學生。上述所需經費,由省(市)政府就省(市)、縣(市)地方稅部分,在稅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限額內籌措財源,逕報行政院核定實施,並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八條但書之限制。 九年一貫:國民教育之課程採九年一貫制,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生活教育為中心。 該法源適用下:初級中學不但改稱國民中學,並增設許多國民中學。國民學校也改稱國民小學。1980年代前後,義務教育條例因國民教育法及相關法令頒布而廢止停用。 今現行的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即強迫入學條例)。」。另外,台灣國中以後的台灣教育雖不屬義務教育,但大約94.7%的國中畢業生仍繼續升學接受教育,大部份就讀高級中學中或高級職業學校,但也有少數國中畢業生不再升學,直接就業。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及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國民基本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但沒有成文法律強迫他們受補習教育。目前臺灣大部份的中文文盲是老年人,像是當時在日治時期時接受日本教育而不諳中文者。 近年來,台灣國內常有延長義務教育至十二年的想法,但其計劃尚未定案,而且常有贊成及反對延長義務教育爭議。支持延長義務教育至十二年的主張包括大部份國家及地區已經實施十二年義務教育,所以台灣應延長義務教育以提高國民素質才不會落於人後。但反對延長義務教育者常認為九年義務教育還有許多尚未解決的失敗情形,例如課程欠連貫或過分一元化、校園存在體罰現象,貿然延長義務教育可能將擴大問題而失敗。 相關條目
ja:義務教育 (台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苏娜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将于2014年8月正式推行12年义务教育政策,将义务教育年限从9年延长到12年,后面3年(高中、高职、五专前3年)有条件免学费但不强迫入学。为此,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虽然在过去几年里围绕12年义务教育引来了各种争议与讨论,但是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已成为世界趋势,势在必行.此项举措必将带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台灣是幾年義務教育?就學齡言,國小6年,在學年齡6歲至12歲;國中3年,在學年齡12歲至15歲;原先義務教育為國小6年,自57年起,延長為9年,其中包括國小與國中兩階段,兩類學校雖分開設立,但90學年度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以來,已將課程與教學有效銜接。
台灣高中是義務教育嗎?現行制度既稱「國教」但不強迫入學,因此不是《中華民國憲法》講的「義務教育」。 雖稱免試入學,但參酌項目中的教育會考在部分免試入學分區中屬關鍵。 另外亦有特色招生,且公立高中的數量並不充足,高中職也不像國民中小學一樣隨處可見,因此勢必仍有學生會因學習能力而被迫進入離家遙遠甚至是昂貴的私立高中就讀。
台灣有九年義務教育嗎?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指1968年(57學年度)中華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長為九年的教育措施。 此措施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亦奠定197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
義務教育幾年開始?1968年開始實施的九年義務教育。 臺灣的六年制國民教育始於日治時期,1941年(昭和16年)臺灣總督府修正「臺灣教育令」,將「公學校」、「小學校」等改為六年制的「國民學校」,自1943年起實施,1944年臺灣學齡兒童的就學率約為71%。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