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首頁 熊報懶人包 提離職後》我一定要交接才能走嗎?特休假結清、領取離職證明的離職懶人包

提離職後》我一定要交接才能走嗎?特休假結清、領取離職證明的離職懶人包

提出離職之後,你以為就鬆一口氣了嗎?其實緊接著要面對的是一連串的「闖關任務」!包含和同事主管交接、和人資確認特休假結算薪資、確認是否拿到離職證明等,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要注意哪些事項:

提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一、提離職後,我一定要交接嗎?

YES!勞工有工作交接之義務。

勞基法雖然沒有提及勞工離職時需要做哪些事情,但根據1999年9月2日勞委會(現已為獨立部會「勞動部」)函釋,勞工離職交接為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也就是勞工離職前有交接義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函釋第三點:「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法令內容說明,勞工離職前是有交接義務的,至於交接事項則交給勞資雙方同意即可。另外,交接內容不只是實體財物如筆電、照相機、攝影機等,還包含工作業務需求之文件交接。

但雇主不得因為交接不完整而擅自預扣薪資,否則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所述「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企業可能面臨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

不過,雇主若能提出因勞工未交接完整而導致損失,例如致使雇主無法和合作廠商履行合約事項等,雇主可舉證並以民事訴訟求償,不可作為預扣薪資的理由。

順帶一提,根據此篇讀者投稿內容「離職後,前公司ㄧ直傳LINE訊息問事情,我可以不回覆嗎?」如果在交接並離職之後,前雇主或是前主管針對過往工作業務,不斷傳送LINE訊息詢問工作事項,勞工並沒有回覆的義務,因為前工作職務已交接完成。

二、我可以請「有薪假」去面試新公司嗎?

一半Yes一半No!自願性離職並無「有薪謀職假」,因此勞工如還有特休假的話,可以請特休假作為謀職面試需求。

如果是非自願離職,每周有2天帶薪謀職假,詳情請見此篇報導【非自願離職篇》被公司開除怎麼辦?3步驟守住你的資遣費、失業補助】。

三、提離職後,沒休完的特休怎麼辦?

🔺 狀況1:休完特休

有些勞工會想在月初提離職,並且把剩下的所有特休假集中「休到離職」,並等待下個月月初的新公司入職,這部分是沒問題的,但請假時勞工身分依舊屬於該企業之受雇者身分,須按照企業請假手續進行。

為了跟前東家完美分手、好聚好散,小編建議也盡量把「休到離職」的計畫提早告訴雇主/直屬主管,方便他們啟動招募計畫、安排遞補人選。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前述所提「勞工離職前有工作交接之義務」,因此建議先確認好自己的職務內容都已經交接完畢,屆時再和公司提出特休,避免離職後還和前公司有多項事務未解決。

>> 離職交接小撇步:

1.建立檔案:

建立一個Word檔案,列出所有工作內容及交接事項,如果工作業務會連絡到其他配合廠商,也需整理出所有窗口的聯絡方式。

2.交接對象:

每個交接事項的後面都列出一位以上確切的交接人,例如同事、直屬主管等

3. 進度確認:

把已完成、未完成、待追蹤的工作事項也特別註明,方便業務交接時對方能快速了解進度狀況並迅速上手。

4. 交給主管:

這份Word檔案完成後,用email傳給直屬主管/老闆,同時也列印出來請主管過目,確認所有事項都可以持續進行,不會因為有人離職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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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況2:特休折算成薪資 → 特休周年制

根據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規定,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時數,雇主應該折算薪水發給員工,如果沒有折現就應該遞延到隔一年,讓員工有休假延長的權益。

特休換錢計算公式(一般狀況)

● 勞工每月薪資 / 30天 = 特休假1天薪資

● 特休假1天薪資 x 未休完特休天數 = 應得款項

如果因為疫情被降薪,特休假的錢怎算?根據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90130982號函,因應疫情,雇主在結算特休假薪資時,必須跳過減班休息的月份;如果在今年6月開始減班,那麼特休假1天的薪資需以5月份為主。

特休換錢計算公式(曾有減班)

●「無薪假前」最近1個月的勞工每月正常薪資 / 30天 = 特休假1天薪資

● 特休假1天薪資 x 未休完特休天數 = 應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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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況3:特休折算成薪資 → 特休曆年制

根據518職場熊報此篇報導內容【曆年制、週年制特休天數怎麼算?3個QA告訴你選這種較好】,如果是採用特休曆年制的企業,則要「改用週年制」來確認勞工朋友的實際特休天數合計,因為曆年制會在勞工入職第一年開始便有遞延給假的狀況,因此使用周年制作為特休折算薪資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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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離職後,雇主能拒絕給我離職證明嗎?

No!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工申訴方式包含撥打電話「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是到勞動部網站的勞工申訴專區、勞動部民意信箱提出申訴。

提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提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作者

Bryan

沒有魏瓔珞的叛逆與勇氣也無妨,因為職場不是宮鬥劇,也不是梨泰院Class般的王子復仇記。希望職場熊報帶你穿越職場種種艱辛,為你的工作人生暖心進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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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回答

哈哈哈,没有风险哦,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了

单位无权拒绝。

看得出来你离职的决心,辞职报告都递了好几份。

依照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离职后,可以依法离职,除某些特殊部门和岗位,其他岗位离职是无需什么批准的,三十天后都可以离开。关键是你得保留好递交申请离职的证据,避免有纠纷时产生麻烦。其次是真想离职的态度坚决,给出最后工作日,(最好是公司正常工资核算日的最后一天便于拿到整月的工资),督促公司及时安排人员交接工作,明确告知他们三十天满后离开,如果不安排交接工作,后果自负。整个过程保留好证据,如果公司有耍无赖乱扣工资,也有证据打管司。不要不声不响的离开,否则可能不能拿到离职证明,影响入职。你在两次提交离职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明确找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告知你7月,9月已经两次书面告知公司你准备离职,要求他们在10月16日前安排好人员交接,否则有问题后果自负,沟通过程要全程录音,目的是证明你一个月前就依法书面申请离职,公司不做工作交接安排,你已经被迫延迟离职了,如果公司还是不理财,后果只能公司承担。

提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8-12-17 17:13:59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雖然準用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期規定,但其實勞基法第15條並無罰則
而勞雇關係本於民法上雇傭契約的本質,允許當事人隨時終止契約(民法第488條
且勞工終止契約的終止權,是形成權
勞工表明自請離職時,就發生效力,離職日仍以勞工聲明為主
只是要注意做好離職交接
若未交接,造成雇主損失,雇主是可以循法律途徑求償的

雇主若要以曠職處理,也只能針對未提供勞務的部份「不計薪」,不能倒扣
倒扣有工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違反勞基法第22條
即使隔天走,造成雇主損失,雇主也不能直接扣薪,只能另外提訴訟求償

提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楊朝崴 2115

回覆2018-12-17 13:44:19

契約終止屬於形成權,一方表達意思就足以使雙方法律關係變動,並不需要他方同意

當你表達當日要離職的意思時,當下就雙方的勞動契約就已終止,雖公司希望您完成離職程序,但即使未完成該程序,雙方契約終止的事實並不會變更。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此二條文已明定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或拒絕發給,若勞工已提供勞務,雇主即應直接全額發給勞工,不得因雙方契約終止原因而不發給薪資,即使您真的有曠職等事項,工資仍然要依提供勞務期間計算。

不過,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勞資雙方皆有預告他方之義務,雖然此條文對於勞工來說是軟性條款(無罰則),雖契約終止屬於形成權,但若能符合預告義務仍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