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車禍了,該找車禍律師嗎?車禍案件是一般民眾會遇到最普遍的糾紛,通常事故發生當下會茫然不知所措,不曉得該如何處理現場狀況及面對後續的賠償與訴訟,常見的問題之一就是「出車禍該找律師嗎?」 別緊張,我們先從幾個面向來分析車禍:
常看到網友在論壇或PTT詢問要不要找車禍律師等相關問題,得到的不外乎是:「自己處理、找民間協會進行車禍法律諮詢,或直接找車禍律師諮詢處理等」,下面個別幫你分析這3種處理方法的特色,以及建議在什麼情況下使用這些方式最好! (一) 自己處理、找民間協會、委任車禍律師有什麼差別?★自己處理車禍案件車禍現場發生當下,可先遵循這幾項車禍處理原則,將自己妥善安置好,再來思考後續要如何尋求協助:
如果只是輕微小擦撞的案件,人跟車都沒有太大損傷,不會有太大賠償金額問題也較容易和解,大部分的民眾都可以自行處理,只是再三提醒車禍當下一定要報警,以利後續申請保險,也不會原本以為私下和解完畢,後來卻被告肇事逃逸。 但如果是比較嚴重的案件呢? 首先,除非你僅受輕傷,否則人在醫院也沒有辦法親力親為,尤其這類較嚴重的案件容易牽涉到民事、刑事訴訟及賠償,建議找車禍律師諮詢或直接委任車禍律師協助比較有保障,不要為了省小錢卻賠上權益,若真的經濟有困難,也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需符合資格)。
★民間協會免費車禍法律諮詢/車禍免費律師搜尋到車禍相關的協會,民眾可能會誤認是公益團體,如果網站上恰好又有標示「免費車禍法律諮詢」字樣的話,部分民眾會以為到協會就可以獲得免費幫助,但其實這些民間協會、團體通常也都屬於營利組織,委任律師一樣需要收取費用,只是價格或收費方式有所差異而已(部分機構是僅提供免費諮詢,不提供後續委任),所以並不是在協會就可以找到車禍免費律師幫忙處理案件唷! 至於免費法律諮詢能不能用? 雖然協會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大多僅是簡單的告知當事人處理方向,不過如果有簡單車禍問題的民眾還是可以善加利用;但如果要委任律師,建議多花點時間打聽或查詢該名「律師」是否有律師資格,可別以為協會人員可以幫忙回答問題、寫書狀就是律師喔!
★委任車禍律師處理案件大部分的民眾會覺得,車禍案件就是等到有訴訟需要出庭的時候才委任律師就好了,其實車禍律師的功用比你想像的要多!
二、車禍律師費用怎麼算?
下面舉出幾種常見的告訴你!
番外篇:其他律師費用怎麼算?
三、與車禍律師諮詢時需要注意什麼?★與車禍律師諮詢前,需要準備什麼?諮詢時間寶貴,見車禍律師前,首先請整理好您手邊所有的證據及書面資料:
★與車禍律師諮詢時,您可以從律師的談吐中觀察或詢問:
★委任車禍律師簽約後,您可以跟律師約定:
車禍律師推薦:點擊下方按鈕,開始與車禍律師諮詢!車禍訴訟該找律師?還是找民間協會?車禍事件是一般民眾常發生的法律官司類型,且無法預測何時會發生,許多民眾並沒有上法院的經驗,遇到車禍事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上網搜尋諮詢管道時,除了律師外,也有許多協會的網站(例如車禍關懷協會、保護協會、扶助協會、車禍諮詢公司、車禍調解諮詢中心等),裡面都標榜「政府合法立案」、「政府核可認證」,民眾該如何選擇? 車禍相關協會的性質 問:這些協會是政府單位嗎?答:不是。 問:政府立案、認證是什麼意思?答:人民團體的成立、公司的設立並無難度,也沒有什麼條件的限制,且人民團體法、公司法規定應予登記,所以要對外營業時,不登記也不行,所以政府立案、認證並無實質意義,政府並未針對這些協會的能力做任何的認可和背書。例如餐廳開店做生意,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向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但大部分人不會刻意在招牌寫政府立案的自眼,反而是刻意標榜政府立案,反而讓人覺得奇怪。 問:這些協會是公益團體嗎?答:不是,是營利事業,律師受任處理車禍事故會收委任費,同理,這些協會為民眾處理車禍事件,也一樣會收費用,只是價格和收費方式有所差異而已,當然,有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諮詢,協會也同樣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但免費諮詢通常是得到一個處理的方向而已。如果經濟能力困難,無力負擔委任費用,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不過須符合法扶基金會的資力標準。 找車禍協會好?還是找律師好? 不論是委託協會或律師,處理的都是人,並無法事前100%判斷選哪邊比較好,但是我們列舉協會與律師收費、處理案件的差異,該選誰您應該就可以做出準確的判斷了! 收費方面 律師的收費多為審級收費制,例如民事一審委任費用6萬元,幫您處理至一審判決或調解成立為止,費用會先跟當事人預收,少數情形可能約定後酬,約定實際賠償取得的金額的比例做為酬金。 協會的收費除了固定委任費用外,也大量接受約定後酬,因此可吸引民眾委託,意即委託不用付錢,等實際拿到錢再給酬金,但未必是好事,因為只要有因車禍受傷,強制險就會理賠,不區分肇責,醫療費用最高理賠20萬元,生命、身體之理賠最高200萬元,是保險公司會給付的,所以協會只要著眼強制險理賠金,就算是三成的後酬,也十分得可觀,至於能否跟加害者求償到錢,協會未必有能力處理好。 履約方面 律師跟當事人之間的委任契約,若當事人嗣後不想請律師了,都可以自由終止委任,律師退費方式則依委任契約約定條款處理(例如按處理階段、工時退還部分費用等,但也可不退費),不會收取違約金。 但協會的委任契約,民眾要仔細閱讀,裡面很可能會有終止委任須負違約金之條款,如果事後對於協會處理情形不滿意,但終止委任卻還要繳違約金,變得不敢解約,也不敢另外找律師處理,對於當事人是不公平的約定。 專業方面 律師才可受當事委任為訴訟行為,也才能到法院出庭為當事人爭取權益,而律師對於訴訟程序、法律規定的熟悉度,也遠比一般民間團體專業。 而協會人員並無律師資格,無法出庭,當事人只能自己出庭,協會人員只能協助撰寫書狀,不過依律師法規定,無律師資格收受報酬寫狀者,仍係違反律師法之行為,實際上訴訟程序的協助只做了半套,對當事人的權益並無保障。 結語 車禍民、刑事訴訟、調解、諮詢,我們建議民眾還是要找律師處理,民眾重視的是案件的結果,所以委任費用越低,也未必是好事情,隱藏在委任契約中的陷阱不可不慎,且委任費用收得低,案件的品質更不一定會如預期。 以本所處理過的案件為例,車禍訴訟的對造民眾自己出庭,但總有一個人坐在旁聽席,而開完庭後,那位坐在旁聽席的人就和對造民眾在外面討論案件,但民眾開庭講的主張,事實上和法律規定是牴觸的,是錯誤的法律見解,書狀內容也多有瑕疵,最終得到法院敗訴判決,除了裁判費損失外,還要賠償案件的鑑定費10餘萬元,如果該民眾事前不要找民間協會,而是找律師處理,是可以減少許多時間和金錢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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