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業 原因

1.停業: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2.解散:公司之解散,在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公司解散後即應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辦理清算,且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並經核准,既告確定,不得申請恢復原登記。

3.撤銷: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涉虛偽不實或登記文件涉及偽、變造,經法院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登記。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

1.停業: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2.解散:公司之解散,在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公司解散後即應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辦理清算,且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經核准解散登記後,不得申請恢復原登記。
3.撤銷或廢止: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涉虛偽不實或登記文件涉及偽、變造,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公司歇业

播报 编辑 锁定 讨论 上传视频 特型编辑

公司因某种原因关闭

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歇业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这是我们找到的有关“歇业”概念的仅有一条法律规定。由此,我们认为“歇业”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对于“歇业”应掌握的条件应该是:一是该企业应当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二是该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期。

中文名 公司歇业 根    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别    名 停业 解    释 公司因某种原因关闭

歇业,即停业,指公司因某种原因关闭。

一、如何准确把握对企业法人“歇业”问题的认定

鉴于企业法人停止经营活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在执行实践中,为严格掌握按比例分配的条件,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可视为“歇业”:(一)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二)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三)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二、对于企业法人“歇业”时间的掌握

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法人“歇业”时间的掌握应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或执行过程中首先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为准。鉴于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后至执行完毕时,可能时间较长,在此期间也有可能产生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请人,故有必要明确界定“歇业”的基准时间。这一基准时间应以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时间为准。即在此基准时间以前符合上述“歇业”标准的即可按比例分配,在此基准时间以后符合“歇业”标准的则不能按比例分配。

2010 / 04 / 02

有限公司董事擅自停業,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停業係指公司為於一段時間內因特定原因暫停營業,公司依然存在,之後仍可復業繼續經營。而因公司停業僅是「暫時」狀態,與公司解散「永久」消滅人格不同,故須經過之法定程序較為簡便。參照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0條之規定,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十五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是以,若公司欲暫時停業,原則上僅須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董事或董事長)填具申請書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辦公司停業登記即可,且公司法對於公司停業之規定,亦未如解散時一般,有明文規定須經全體股東之同意。 然而,公司若停止營業,對於公司營利與股東權益影響甚鉅,倘若有限公司之董事擅自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雖然於外觀上符合法令規範,但若因此造成公司受有損害,自得向該董事請求賠償。蓋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52條之規定:「董事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之決定。違反前項規定,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於公司應負賠償之責。」另第23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有限公司之董事如果非是基於公司利益之考量,或違背其餘股東之決定,而擅自停止營業,並辦理停業登記,對於公司所有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再者,有限公司董事擅自停業之行為,已違背其受託執行職務之義務,應可將其解任。公司法雖未有董事解任之規定,但解釋上與董事選任相同,即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公司法第108條選任董事之規定),將該名董事解任,並選任新董事,進行公司復業。 附帶一題,公司每次停業期間最長1年,如停業後有需要繼續停業1個月以上者,可無庸每次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登記,惟應於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若未依法申請停業登記,即有違反公司法第387條第6項規定情事,得處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公司若未向申辦停業登記而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者,主管機關尚可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公司解散(參照公司法第10條),不可不慎。 本文作者: 蘇家宏律師/ 周依潔實習律師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1 什么是歇业
  • 2 歇业的内容
  • 3 歇业的法律解释
  • 4 歇业与停业的区别

什么是歇业

歇业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且不再继续。

歇业的内容

根据其引起原因的不同,歇业又可分为主动申请歇业和被动歇业两类。

歇业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该企业应当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二是该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期。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一是无法免除债务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二是有可能遭受罚款,税务列入监控黑名单。

歇业的法律解释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公司歇业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公司如因歇业被注销,负有清理责任的主体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资不抵债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如公司实际处于歇业状态,但登记主管机关并未收缴其营业执照,没有注销该公司,公司的法人资格在名义上继续存续,该公司应当对其所欠债务负责。此时,公司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

公司法中可认定为歇业的情形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歇业与停业的区别

歇业与停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

歇业与注销取消业务资格。区别在于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而注销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的。

综上所述,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属行政管理类;责令停业、注销则为行政处罚类。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1 什麼是歇業
  • 2 歇業的內容
  • 3 歇業的法律解釋
  • 4 歇業與停業的區別

什麼是歇業

歇業是指企業停止經營活動且不再繼續。

歇業的內容

根據其引起原因的不同,歇業又可分為主動申請歇業和被動歇業兩類。

歇業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可以從兩個方面把握,一是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二是該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的期。公司歇業不註銷的法律後果一是無法免除債務清算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二是有可能遭受罰款,稅務列入監控黑名單。

歇業的法律解釋

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視同歇業”。公司歇業後,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收繳公章,並將註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公司如因歇業被註銷,負有清理責任的主體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資不抵債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如公司實際處於歇業狀態,但登記主管機關並未收繳其營業執照,沒有註銷該公司,公司的法人資格在名義上繼續存續,該公司應當對其所欠債務負責。此時,公司是訴訟主體,可以起訴應訴。

公司法中可認定為歇業的情形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後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至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歇業與停業的區別

歇業與停業有本質上的區別。停業是暫時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中止,而歇業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終結;

歇業與註銷取消業務資格。區別在於歇業是依被許可人主動申請進行的,而註銷是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進行的。

綜上所述,停業申請、歇業申請在實際工作中屬行政管理類;責令停業、註銷則為行政處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