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奧運網球國手盧彥勳在參加東京奧運之後退役,目前定居台南,但日前卻因為車禍進了警察局?!原來是因為他去吃飯的時候,把車停在路邊停車格,結果卻無端遭到擦撞,因此才去警察局報警製作筆錄。因為有監視器錄影,很快就確認是停在後方的車輛所為,該名楊姓車主否認肇事逃逸,表示並沒有注意到有撞到別人。 其實在都會區開車,很多人都遇過類似問題,好好停在路邊停車格的愛車,莫名其妙多出一些擦痕。多數時候因為很難找到證據,甚至連被撞時間都不知道,又或者是回到家之後才發現,已經難以追溯到底是在哪裡被撞,因此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霉。 盧彥勳運氣算是不錯,因為肇事車輛就在後方,加上用餐地點有監視錄影,因此報警之後很快就能確認事故真相,並且找到肇事者討論和解。對方也願意賠償和解,因此一場小事故就此順利落幕。 盧彥勳算是運氣好,很快就找到肇事者,如果安裝具備撞擊感應錄影功能的行車記錄器,會更有保障。(圖片來源/ TVBS)如果我們也遇到類似狀況呢?假如在停車格內就發現有撞擊痕跡,因為不需要擔心佔用道路的問題,所以可以暫時不要移動車輛,並且報警同時詳細拍照記錄。報警是為了留下記錄,確認你的車輛是在無人駕駛的停車狀態遭撞。過去曾有紀錄,因為停車時發生事故,結果被警察依肇事逃逸起訴。雖然最後結果是被法官打臉,因為駕駛不在車上,對於事故發生當下並不知情,即使事後駛離也不能算肇事逃逸。但多一個動作就能夠減少自己的麻煩,報警仍然是所有車禍事故發生後的SOP。 若想要找到肇事者,可以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錄影,然而找到的機會還是不大,這一點得要有心理準備。更加保險的作法就是安裝具備停車撞擊感應錄影的行車記錄器,車輛被碰撞後會啟動錄影,能夠當作證據協助找到肇事者,無論是自行求償或找保險公司理賠,也才有依據。 更多 TVBS 報導
撞到停在路邊的車算肇事逃逸嗎?雖然僅交通工具受損的交通事故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車子停路邊被撞有肇責嗎?Q1:車子為靜止不動,且停在路邊,是對方撞上來,所以是對方的錯? A1:大家常常都會認為撞人的才有錯,自己車子沒動,就完全沒有錯, 但此案例是違規停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故在交通事故的肇責判決上,陳先生是有肇事責任的。
怎麼樣算肇事逃逸?我國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逃逸罪,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簡單來說,發生車禍事故,導致他人受傷,駕駛人卻沒有留在現場,或是留在現場卻隱身在人群中假裝路人,都可能算是肇事逃逸。
路邊停車被撞到怎麼辦?假如在停車格內就發現有撞擊痕跡,因為不需要擔心佔用道路的問題,所以可以暫時不要移動車輛,並且報警同時詳細拍照記錄。 報警是為了留下記錄,確認你的車輛是在無人駕駛的停車狀態遭撞。 過去曾有紀錄,因為停車時發生事故,結果被警察依肇事逃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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