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7天可以換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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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雷皓明(認證法律人)

、張學昌(認證法律人) 消費‧借還錢‧契約 / 一般買賣 ‧ 22 10
刊登:2018-10-24 ‧ 最後更新:2020-09-18

本文

  • 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鑑賞期可分為法定鑑賞期與契約約定的鑑賞期:(見圖1)

    超過7天可以換貨嗎?
    圖1 鑑賞期有哪幾種?
    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 法定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1]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不需要理由與負擔退貨費用解除契約(退貨)。

  • 契約約定的鑑賞期:依照店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使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或是換貨的權利。

    超過7天可以換貨嗎?
    圖2 實體店面購物能退貨嗎?
    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 在實體店面購物不屬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因此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服務的消費者,不能向店家要求依照法定鑑賞期的規定退貨,只能依照雙方契約約定的鑑賞期進行退換貨。也就是說,實體店面購物不受法定鑑賞期的拘束,是依雙方契約,約定是否可以進行退換貨。(見圖2)

  • 如果實體店面購物雙方契約沒有約定鑑賞期,只有在購買的商品、服務具有瑕疵的情況下,才可以依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要求退貨。在個案中如果退貨顯失公平的話,那麼就算有瑕疵,消費者也只能要求降價,不能要求退貨。
    例如,購買房屋後發現有漏水、滲水的瑕疵,但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後認為漏水問題規模不大、可以修復,且修復費用相較於房屋整體買賣價格而言花費相差甚遠。在可以修復的情況下允許解除契約,就屬於顯失公平。

    要特別注意,我國法院認為物之瑕疵擔保的規定可以透過特約免除[2]。
    如果雙方契約有約定「賣方對於商品的瑕疵,不須承擔民法規定的擔保責任」或類似的規定,就算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服務有瑕疵,也不能要求退貨或降價。
    例如Dell戴爾股份有限公司在其銷售條款約定,「……標準保證取代所有法令、普通法、貿易慣例、交易習慣所規範之擔保、保證、條件、條款、承諾及義務等等,包含銷售保證或條件、達成特定目的、滿足品質要求及/或與標示相符之各種保證,均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全部排除。」

  • 但是,如果賣方有故意隱瞞、不告知買方商品、服務具有瑕疵,就算雙方契約有特約免除賣方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買到有瑕疵的商品、服務,依照民法第366條[3]規定,仍可以要求退貨或降價。

註腳

  1.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550號民事判決:「民法關於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並非強行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關於瑕疵擔保責任,另有特約者,原則上自應從其特約。」
  3. 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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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不是,7天鑑賞期都給你玩壞了!

Tips:網路賣家都在罵:「7天鑑賞期養出一堆奧客」,這是真的嗎?

瞎咪!這個會勾引別人犯罪的豹紋內褲不能退?這個吃起來太甜的餅乾也不能退?這個氣炸鍋炸的雞塊還比不上肯老爺的好吃,不要了也不行?奇怪,明明有在收到貨7天內申請退貨啊,到底哪裡出問題惹?

「7天鑑賞期」是消保法的一顆無敵星星!

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7天鑑賞期(比較正確說法稱為 7天猶豫期),但並不是所有的買賣都有適用哦!依照消保法的規定,只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主張,例如跟賣藥電台、電視購物頻道或是網絡購物等,都屬於通訊交易的範圍;而「你聽過安麗嗎?」這種沒有一點點防備,也沒有一絲顧慮,你就這樣出現~(閱讀時請自備BGM)的 路邊攔人銷售法、業務員推銷起手式,原則上也是屬於訪問交易的範圍。

之所以賦予7天鑑賞期的保護,是因為考慮到在這兩種情況下,不像實體交易的消費者一般,可以看到產品本人;再以推銷式的訪問交易的特性來說,消費者常常因為事發突然,一時頭昏昏腦脹脹,沒有多考慮就直接買下去了!為了避免處在這種情況的消費者,買到不合適或是不需要的商品,於是就特別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開始的7天內,可以把之前沒考慮的都考慮回來,再決定自己的final answer(最終結果)!如果真的覺得不需要,不需理由也不用付費,就可以把商品退回或取消服務嘍! (編輯推薦:看錢包秒懂你怎麼越節儉越窮!7種「漏財」跡象難怪總是存不到錢)

這麼好用的東西,我不就可以免費爽爽用它個7天再退?

雖然網購有7天鑑賞期的適用,聽起來很不賴,但你真的懂「鑑賞」的意思嗎? 千萬不要把鑑賞期理解成試用期了!你想想,公司試用你一天都要付薪水了,豈有平白無故讓你用別人東西7天還完全不用給錢的道理?簡單來說, 鑑賞根本「不等於試用」

假如你網購了一台氣炸鍋,收到後就馬上拿來炸雞塊,看好不好吃?或是買保養品來擦擦看,是不是真的很快就白回來?……這些行為其實都超過鑑賞的程度,變成試用了!這是不行的喔,別再亂搞7天鑑賞期了。

所謂鑑賞,目的是要讓你「 檢查」一下,例如:零件、配件有沒有少?或是外觀有沒有明顯傷痕之類的,而不是要讓你用好用滿!所以,只有合理的檢查才是鑑賞,才能適用7天鑑賞期要求完整退費喔! (編輯推薦:轉帳不小心匯錯帳戶怎麼辦?律師教2招,要回屬於你的錢!)

純看不用,就可以退了嗎?

其實7天鑑賞期還跟你買的商品性質有關,不是所有用網購買的東西都可以適用!像是 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產品就不適用,像生鮮食品或植物都屬於這類。比如買了一束花要送女友,賣家計算了一下運送時間,挑了大約在收到一天後開花的寄出,結果你突然想起喜歡紅色玫瑰花的是前女友,新女友喜歡的是粉紅色,因此決定要退貨! 你說說,你不是奧客到底誰是嘛!

其他像是: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比如已經繡上你名字的衣服,你不要了能賣給誰? 代購業者可以拒絕退貨,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喔)、內容 有時效性的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說不定你都看完內容,還順便把遊戲過關了、電影存檔了)、已拆封之 個人衛生用品(真的不知道你用過了沒有,不好說!)、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 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 線上服務,且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還有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簡單來說就是,事情都幫你辦完了,結果你不要了?都給你載到目的地了,結果你要回來?)總的來說,如果上述情況還能適用7天鑑賞期,會造成對賣家非常不公平和過多損失,所以才設置了這樣的例外。

如果買的是二手商品,也可以有7天鑑賞期嗎?

網路上很多人認為「二手商品」並不適用消保法7天鑑賞期,其實這理解不太正確喔!這問題需要看的是賣家的賣場類型:如果賣家是 一般民眾把自己不要的東西 偶爾上網賣掉(個人賣場評價數、交易紀錄通常少少),那這類業餘賣家賣出的東西,確實不適用7天鑑賞期;相反的,如果賣家就是經營 「跳蚤市場」、「二手專賣店」,那這種賣家賣出的商品,就依然有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適用喔!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消保法7天鑑賞期的規定,適用的賣家對象必須是 「企業經營者」!也就是要以 「賣東西為業」的賣家才有適用,一般人上網偶爾賣個東西,目的不是在經營賣場、賺取利益,是不會被解讀成為「企業經營者」的喔。

算不算例外商品,賣家你自己要先說!

法律規定除了商品具有上述性質外, 還需要賣家的告知,才能排除7天鑑賞期的適用。為什麼需要賣家告知呢?原因在於某些商品對買賣雙方來說,是否具有上述性質,其實還蠻分歧的,例如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就是爭議的重災區之一!

像內褲、內衣這種很貼身的商品,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沒有問題,但瑜珈墊呢?有人會介意別人的腳踩過,有人覺得那地板瓷磚豈不是也算是衛生用品?如果腳碰過就算,那手碰到也有人介意怎麼辦?所以在購買時,一定要好好的瞧一瞧商品是不是有寫: 「此商品屬於某某類,所以排除7天鑑賞期」的說明哦!

此外,這裡所謂賣家 「事先告知」消費者屬於例外商品的這個法律要求,解讀上要具體說明到底是屬於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中所規定的哪一類 (參閱註釋1,總共只有7類可以選),不可以只是概括說「本賣場一概不接受退貨」、「非瑕疵不接受退換貨」,這樣是無效的喔!

那假如賣家沒有先說明,依據法律的規定,這就不算是例外商品,那是不是代表說,買家就可以退還那件不合穿的內褲?欸不是,拜託不要這麼不衛生!這種情況就算給你鬧上了法院,也是會被用違反誠信原則被駁回的啦!

到底哪些是屬於消保法的例外,不適用7天鑑賞期呢?請看下一頁:律師完整列出來給你看

pchome超過7天可以退貨嗎?

本公司將於接獲申請之次日起1個工作內檢視您的退貨要求,檢視完畢後將委託指定之宅配公司,在5個工作內透過電話與您連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 (到貨七天期限內申請,逾期未辦理,除因商品原始瑕疵外將無法辦理銷退。)

幾天可以退貨?

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退換貨在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情形,除了有前揭一般買賣規定之適用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倘非屬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均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而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買東西可以換貨嗎?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實體店面不享有7 天猶豫期之權益,商品售出後無論是否拆封、使用,皆不提供退換貨

超過鑑賞期可以退貨嗎?

依你所述客人無法主張7 天鑑賞期無須說明理由退貨,但客人仍可能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向你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衣服雖超過7天鑑賞期,但你對於其所出賣之衣服,仍負有瑕疵擔保之責,惟客人須舉證產品有瑕疵,始能依據民法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