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扣薪三分之一,但若被扣押的金額過高,會導致生活陷於困難時,可檢附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之戶籍謄本、國稅局所得財產清單,或支出證明文件(例如租約等),向法院聲明異議,或主張已超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之數額,讓法院酌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及扶養子女費用。 範本下載 案 號:ΟΟΟ度Ο字第ΟΟ號 股 別:○股 債務人即異議人:○○○ 電話:○○-○○○○○○○ 住:○○市○○區○○○路○○號
債 權 人:○○○ 電話:○○-○○○○○○○ 住:○○市○○區○○○路○○號 為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謹依法聲明異議事: 一、聲明人即債務人前接獲 鈞院民國(下同)○年○月○日執行命令,其主旨:「○○○○」。 二、 惟按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4、5項規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三、茲陳報聲明人戶籍謄本、所得財產清單,可證聲明人名下無財產,且需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附件)。又,109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為14,866元,若以此計算,則以聲明人個人最低生活費之1.2倍14,866元計算,及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各二分之一之扶養費14,866元計算,債務人每月必要支出及扶養二名子女支出合計29,732元,若遭債權人扣押部分薪資,將使債務人及二名子女之生活陷於困難。
四、為此,特聲明異議如上,請 鈞院酌留債務人之薪資,勿使債權人扣押,以保債務人及子女維持必要之生活所需。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民事執行處 公鑒 附件:聲明人、二名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所得財產清單。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 狀 人:○○○ 欠錢沒有還,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執行名義,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從債務人的勞保投保單位資料,可以猜出目前任職的公司為何,所以法院發函命公司扣薪係常見的執行方式。不過就算被發函扣薪,只要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需扶養,仍然可以透過向法院異議的方式,保住薪水,有機會不被扣薪。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第3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白話解釋,就是法院不能把所有薪資都扣押,在必要生活費的範圍內是不能扣押的,而必要生活費的計算標準,就是以該縣市每月最低生活費乘1.2倍計算(例:臺中市108年最低月生活費公告金額為13813元,1.2倍為16576元;月薪假設50000元,則33424元【計算式:50000元–16576元】才能被法院扣押)。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4項規定:「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所以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須要扶養、有自己不能維持生活的父母須扶養(均以共同生活為必要),即可將扶養人數、比例一全列入計算。 例如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而父母平均負擔扶養義務,所以可以再加計8288元(小孩每月必要生活費16576元 ÷2),就可以再少扣8288元,如果須扶養的親屬人數夠多,則薪水不高的族群,基本上都不會被扣到薪了。
不過法院在核發執行命令時,只會先計算「債務人一人」的生活必要費用,而其他扶養親屬的部分,是債務人要自己向法院陳報的,若未陳報,則已被扣走的薪水也是要不回來的。所以收到扣薪的執行命令時,若有扶養親屬,則務必要向法院「聲明異議」,若不清楚程序及書狀寫法,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108年5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修正草案,工作取得之報酬、與生活有關之繼續性給付債權,法院最多僅能扣押各期給付數額的三分之一。 【扣薪範圍的計算方法】 (債務人應領薪資)–(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債務人履行公法義務總額,例如所得稅款、健保費、勞保費等)≤債務人應領薪資之1/3 實例演練:債務人每月薪資35000元,居住於臺中市,如無其他扶養義務人,而債務人應領之薪水,公司都已預扣所得稅、勞健保自負額了,今天法院收到法院扣押命令,則每月應對其扣薪多少?
所以透過最低必要生活費用、三分之一的兩道門檻保障,對於債務人是有利的修法,對於債權人就比較吃虧了。 而在修法之前就被扣薪的當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因扣薪係持續性的,聲明異議後,未來就可能不被扣薪,或被扣薪的數額可以減少。 強制執行扣薪該怎麼辦?最近越來越常接到客戶十萬火急來電詢問,收到銀行催收電話、催告函或法院強制扣薪公文,都擔心自己若是被強制執行法扣薪,會無法保留最低生活費,甚至扶養不起親屬。 其實法院強制扣款計算和規定有邏輯可循,只要掌握幾項原則,就能讓你不再只是當個任人宰割的羔羊,就讓優利貸專家來告訴你2022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的規定吧!(2022/09/15 更新 update) 強制執行扣薪問題快速導覽區
什麼是 法院強制扣薪?所謂法院強制扣薪,大致可分為兩種,扣薪水及扣存款。簡單來說,債務人欠錢沒還,銀行透過法院公權力介入(即強制執行程序),直接向債務人上班的公司收取債務人每月應領之薪水,就是法院強制執行扣薪(即強制扣款)。 強制執行扣款時間 要多久?一、扣薪水薪水屬於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以只要債務人還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執行法扣薪命令會一直有效,債權銀行每月都可以向公司領取扣薪款項。 二、扣存款法扣存款的效力只有當天有效,銀行或郵局收到存款扣押命令時,會查詢當日債務人的帳戶有沒有存款,不管戶頭內有沒有錢,執行強制扣款命令的效力只有當天有效,所以之後再將錢存入帳戶(PS通常是不會再存錢進去了),也不會被扣住。
如何查詢自己被強制執行?如果薪水、存款或財產被法扣或查封,必定嚴重影響到生活,許多人有債務問題,也已經很久沒繳了,一定會想知道,要如何查詢自己有無被強制執行。 目前,司法院系統是無法查詢強制執行進度,只能查詢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民事判決等,所以當債務遲延2個月左右,先查有沒有被發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起訴,若有,大約1-2個月就會收到強制執行的通知。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法院強制執行扣薪 規定有哪些?依以前法院實務慣例,扣押薪資的三分之一,只保留三分之二給債務人,另外年終及考績獎金部分,最高有被扣走四分之三的情況。 法扣最低生活費相關規定2018年5月修正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明確規定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時,要留給債務人及其受扶養親屬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讓低薪族不會因為被強制扣款而造成生活上的壓力,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但是,這也意外地讓債權銀行撿到槍,部分銀行利用新規定重新向法院申請,僅保留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給債務人,其餘全部扣走。 還好,2019年5月又修正了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的規定,將強制執行薪資的上限明確為薪資所得的三分之一,所以強制執行扣薪時最多只能扣薪水的三分之一,同時至少要保留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給債務人。
強制執行法扣薪是怎麼計算的?強制執行法扣薪怎麼計算?舉例來說: ▲ 案例一: 小明住在臺中市,單身無須扶養家人,台中市最低生活費為14,596元 扣押範圍:債務人應領薪資-17,515元-5,000元(如所得稅款、勞健保費等)≦債務人應領薪資之1/3 1. 若小明薪水60,000元,則扣押金額為20,000元【計算式:60,000-17,515 -5,000=37,485大於20,000】 2. 若小明薪水23,000元,則扣押金額為485元【計算式:23,000-17,515-5,000=485】 3. 若小明薪水22,000元,則不予扣押▲ 案例二: 老王住在臺中市,已婚的雙薪家庭,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扶養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為17,515元 (老王與太太平均負擔2名子女生活費17,515 x 2÷2=17,515) ,履行公法義務(如所得稅款、勞保費、健保費等)總額約為5,000元。 扣押範圍:債務人應領薪資-17,515元x 2-5,000元(如所得稅款、勞健保費等)≦債務人應領薪資之1/3 1. 若老王薪水70,000元,則扣押金額為23,333元。【計算式:70,000-(17,515 x 2=35,030)-5,000=29,965大於23,333】 2. 若老王薪水60,000元,則扣押金額為19,965元。【計算式:60,000-(17,515 x 2=35,030)-5,000=19,965】 3. 若老王薪水低於40,000元,則不予扣押。【計算式:40,000-(17,515 x 2=35,030)-5,000=-30】 為什麼我都沒收到通知,反而是公司告訴我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了?一般法院文書送達,都是以戶籍地及住所地(或通訊地)為主,如果搬家沒遷戶籍,也沒有通知銀行的話,那麼銀行只能依客戶之前留的地址,或者是去戶政機關查到的戶籍地來通知。 前陣子有新聞報導,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戶籍地無人居住,或者是房東為了節稅,沒有將戶籍遷出,所有信件均委託房客代收,之後發現,莫名其妙背了一筆債務,或者是財產遭詐集團處分掉。 因此強烈建議,個人戶籍地址要有親近的家人居住,或者是遷到現居地,這樣才不會漏接重要公文,影響自身權益,讓不肖之徒有機可趁。 延伸閱讀: 法院強制扣薪公司未扣會怎樣?該怎麼解除銀行扣薪? 如何解除強制扣款? 能提出 強制扣薪異議 留住薪水嗎?依規定,法院強制扣薪命令,原則上先以債務人單身且無須扶養親屬為基準,如有不同意見時,再向法院聲明異議。所以,收到法院強制扣薪公文時,先別驚慌失措,深吸一口氣平靜心情,先確認下面三個重點:
因此只要有上述情況,就應該立即向法院聲明強制扣薪異議,目前法院的扣押執行命令都會附上【聲明異議狀勾選單】,方便第三人及債務人聲明異議,另外,司法院網站中有【聲明異議狀】(禁止執行之債權)的書狀參考範例供民眾使用。 被強制扣款怎麼解?債務協商才能釜底抽薪解決債務問題針對法院強制扣薪聲明異議,雖然可以暫時保住薪水,但是並不會因此就不用償還債務,況且若日後工作收入增加,或者是應扶養親屬人數減少(例如小孩成年,父母往生等),債權銀行還是有可能撤銷原執行命令,向法院重新申請,到頭來還是會被扣到。 所以,釜底抽薪的辦法還是盡快跟銀行協商,透過「債務協商、前置調解、債務更生或清算」等程序,與銀行達成協議,解除銀行扣薪,減免利息,降低月付金,統一繳款,待所有債務清償後,又可以重新跟銀行往來。 強制執行扣薪好困擾,計算方式太複雜,該怎麼辦?別擔心,讓專業的優利貸來協助您現代網路資訊發達,司法機關十分便民,解除扣薪DIY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您發現,法院來的公文有看沒有懂,聲明異議狀寫起來就是有障礙,這時候您需要的是專業人員的協助。 優立德國際(優利貸)專業的法務人員,二十多年金融法務催收經驗,能幫您處理惱人的強制扣薪問題,聲明強制扣薪異議,解除法扣,同時量身規劃債務協商方案,協助您與銀行達成協商,快速擺脫債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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