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 替代 役 第 三 階段 出國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可否出國?有無限制規定?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經用人單位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申請核准出境:


  • 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訓練、進修或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 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3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 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 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3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 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 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30日。

  • 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30日。

  • 參加各類競賽:依實際需要核給。

  • 探親: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7日。

  • 探病:每次不得逾7日。

  • 奔喪:每次不得逾15日。

  • 出國旅遊: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 特殊事故:每次不得逾7日。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上述出境日數之限制。另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累計之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之二分之一。且用人單位不得遴派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

前項臺灣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臺灣地區。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一、機關或服勤單位派遣:

(一)赴國外服勤或從事與其勤務有關之訓練、會議或活動。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三、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一、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

(一)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

(二)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三)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二、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三、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四、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五、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與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於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以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或探病、奔喪為限。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

一、不得派遣一般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服勤。

二、不得遴派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前項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大陸地區。

一般替代役役男、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應由服勤單位或役男敘明事由、出入境時間、地點,檢附出國申請表、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十日前,送經主管機關審核並發給核准文件後,始得辦理出境。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應由用人單位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併同出境申請函(表)、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三個工作日前,於上述系統傳送主管機關審核並發給核准文件後,始得辦理出境。

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有緊急或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受前二項申請期間之限制;其未能即時取得核准文件者,得由主管機關於其護照內頁核蓋替代役役男出國核准章(格式如附件)辦理出境。

替代役役男核准出境案件,由內政部役政署每日將最新資料以電子傳送方式送內政部移民署,以供辦理役男出境查驗使用。

一般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一、參加會議或活動:每次不得逾二十日。

二、參加各類競賽及訓練:依實際需要核給。

三、探病:每次不得逾七日。

四、奔喪:每次不得逾十五日。

五、特殊事故:每次不得逾七日。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一、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二、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三、參加各類競賽:依實際需要核給。

四、探親: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七日。

五、探病:每次不得逾七日。

六、奔喪:每次不得逾十五日。

七、出國旅遊: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八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八、特殊事故:每次不得逾七日。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出境日數之限制。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累計之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之二分之一。但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替代役役男出境期限屆滿,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未能如期返國者,得檢附當地醫院最近就醫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期返國。

替代役役男應於前項申請延期返國原因消滅後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返國。

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累計逾七日者,依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自返國日起六個月內,不予受理其出境申請。但因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不在此限。

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事由,致延誤其返國日期,具有確實證明文件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服勤單位或用人單位應即通報主管機關。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申請出境作業

一、服役期間分三階段,分別由役男或用人單位依規定提出申請: (一)第一階段服:由役男提出申請。 (二)第二、三階段: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二、出境事由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7條規定辦理。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申請出境作業 發布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服務內容

  • 一、服役期間分三階段,分別由役男或用人單位依規定提出申請:
    • (一)第一階段服:由役男提出申請。
    • (二)第二、三階段: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 二、出境事由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7條規定辦理。

申辦流程

  • 1

    第一階段:由役男敘明事由、出入境時間、地點,檢附出國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10日前,向基礎訓練單位提出申請,經轉陳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發給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役男始得出境。

  • 2

    第二、三階段:

    • (一)由用人單位於役男預定出境之日3個工作日前之下午6時前,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函送出境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辦理役男出境業務處理作業。
    • (二)主管機關線上審查核准後,以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發送核准函文,用人單位或役男登入系統下載及印列出境核定函文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出境時持護照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辦理通關手續。

應備物品

  • 一、中華民國護照:須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填寫護照號碼及護照效期截止日期。

  • 二、證明文件: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第7條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出境作業規定之各項事由檢具相關資料(含中文譯本)。

作業天數

一、第一階段:役男向基礎訓練單位提出申請,並由基礎訓練單位受理後轉陳主管機關收件之日起約7個工作日。 二、第二、三階段:用人單位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函送後約1至3個工作日。

我是研發替代役申請者,有聽學長說過,服研發替代役是可以出國的。 我目前有打算要去澳洲短期遊學大概三個月,請問各位這樣違法嗎? 服役期間可以進出中國大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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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 替代 役 第 三 階段 出國

陳佩真 0

回覆2011-09-23 11:47:00

出國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您是要在研發替代役的過程中,出國遊學三個月的話,那就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你正在服兵役! 根據法令「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中第三條: 在第一階段,軍事基礎及專業訓練期間,申請出國的條件為: 1.奉派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2.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需出境探病或奔喪。 在第二、三階段中,申請條件為: 1.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 2.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3.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4.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5.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需出境探病或奔喪。 6.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八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且根據申請原因不同,限制天數也不同,最高30天,所以3個月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再來,根據相關法規第四條之二: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 1.不得派遣一般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服勤。 2.不得遴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也就是說,如果進入大陸是為了探病、奔喪、探親等,是可以被允許的。

研發替代役可以出國嗎?

一般替代役役男、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應由服勤單位或男敘明事由、出入境時間、地點,檢附出國申請表、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十日前,送經主管機關審核並發給核准文件後,始得辦理出境。

役男可以出國嗎?

自87年6月開放役男出境後,役男在入營前可以下列方式申請出境: (1)在學役男可經由學校推薦申辦為期1年以內之出境研究進修。 (2)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表演或比賽申辦6個月以內之出境。 (3)由役男上網或至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政單位提出4個月以內短期之出境申請。

研發替代役當多久?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期為3年。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男: 常備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國內服勤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期為10個月。

暑期兵可以出國嗎?

內政部今天表示,常有役男利用暑假期間出國旅遊,但尚未服兵役役男依規定應事先申請核准,建議多利用短期出境線上申請系統,今年上半年已有7萬5000人申請。 為便利役男出境申請,內政部今年1月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在家裡上網就能申請短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