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翻译,欢迎拍砖 相关参考材料请见↓ 承租人 一、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right-of-use asset)和一项租赁负债(lease liability)。 二、计量 (一)初始计量 1、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按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含: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款,扣除收到的租赁激励(lease incentives);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initial direct costs); (4)承租人拆除和搬迁标的资产、场地复原和将标的物恢复至合同约定的状态的预估费用,除非该费用是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发生此义务,或作为在一段期间内使用标的资产的结果。 2、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按租赁内含利率折现。如果租赁内含利率不能确定,则应使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 在租赁期开始日,用于计量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额包含以下为取得标的资产租赁期间使用权而应付未付的款项: (1)固定租金,扣减应收租赁激励; (2)基于某项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金,以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进行初始计量; (3)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4)购买权的行权价格(如果租赁期附购买权且能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权); (5)终止租赁的罚金(如果租赁期附终止权且能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权)。 (二)后续计量 1、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以后,承租人应使用成本模型计量使用权资产,除非使用权资产适用其他计量模型。 成本模型
(1)扣减累积的折旧和减值 (2)对租赁负债重新计量所做的调整进行相应使用权资产调整。
其他计量模型
2、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1)增加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负债的利息; (2)减少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以反映支付的租金; (3)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余额以反映对租赁负债的重新评估或租赁变更。
租赁负债的重新评估
租赁修改
//非准则内容,补充 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 租赁开始后,按实际利率法记录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租赁负债账面余额*折现率) 贷:租赁负债 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借:折旧费用 贷:使用权资产 租金支付: 借:租赁负债 贷:现金 补充完毕// 三、列报
(1)使用权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如果承租人没有将使用权资产单独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承租人应当将使用权资产包含在相关标的资产所属的行项目中(include right-of-use assets within the same line item as that within which the corresponding underlying assets would be presented if they were owned),并披露资产负债表中包含了使用权资产的行项目; (2)租赁负债(区别于其他负债)。如果承租人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租赁负债,则应当披露资产负债表中包含了租赁负债的行项目。
四、披露 披露的目的,是使得承租人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与报表中的信息一起,能够让报表使用者理解到租赁对于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的影响。
(1)按标的资产类别区分的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 (2)租赁负债产生的利息费用; (3)与适用特殊会计处理的短期租赁相关的费用。此类费用无需包含租赁期不足一月的租赁项目相关的费用; (4)与适用特殊会计处理的低值资产租赁相关的费用。此类费用无需包含上面的(3)提到的租赁项目产生的费用; (5)与未包含在租赁负债中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费用 (6)转租使用权资产获得的收入; (7)租赁项目整体现金流出; (8)使用权资产的增加; (9)售后回租交易产生的损益; (10)按标的资产类别区分的使用权资产的报告期末余额
出租人 一. 租赁的分类
(1) 这项租赁在租赁期末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承租人有权以明显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价格足够低以至于能够从一开始就合理确信承租人将会行权; (3) 租赁期占据了标的资产的主要经济寿命,即使最终所有权没有转移 (4) 在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相当于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5) 标的资产的性质特殊,只有承租人能够在不进行较大改动的情况下使用
(1) 如果承租人可以取消这项租赁,出租人与租赁取消相关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 由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归承租人所有(eg. 在该租赁协议结束时以相当于销售收入的大部分的租金退款的形式) (3) 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租金的某一价格继续第二期的租赁协议.
二. 融资租赁 确认和计量
初始计量
包含在租赁净投资中的租赁付款额的初始计量
(1) 固定付款额,减应付的租赁激励 (2) 基于某项指数或利率的变动租赁付款额,初始计量时使用租赁开始日的指数或利率; (3) 由财务上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承租人、承租人关联方或与承租人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担保余值; (4) 买价,如能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执行购买权; (5) 终止租赁的罚金,如果租赁条款反应承租人很可能执行终止租赁的权力;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
(1) 收入=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租赁付款额以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的两者较低者; (2) 销售成本=标的资产的成本/余额-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 销售损益的处理与 IFRS 15 对于卖断的处理一致。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确认融资租赁相关的销售损益,不考虑出租方是否转移标的资产,as described in IFRS 15.
后续计量
租赁修改
(1)此项修改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标的资产使用权,扩大了租赁的范围; (2) 对于租赁范围的增加,租赁的对价增加的金额以与单独售价相当
(1)如果假设在租赁开始日修改就生效,此项租赁应被分类为经营租赁,则出租人应当: ① 自修改生效日起,将租赁修改作为一项新的租赁 ② 在租赁修改生效日前,以租赁净投资核算标的资产的余额 (2) 其他情况下,出租人应按IFRS 9中的要求 三、经营租赁 确认和计量
租赁修改
四、列报
五、披露
(1) 融资租赁: ① 销售损益 ② 租赁净投资的财务收益 ③ 与未包含在租赁净投资的计量中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2) 经营租赁:租赁收入,并单独列示与不基于某项指数和利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1) 出租人租赁行为的性质 (2)出租人如何管理与其保留在标的资产中的权力相关的风险。特别是,出租人应当披露其风险管理方法,包括出租人以何种方式降低其风险。此类方法包括回购合约、担保余值或对于超标使用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等。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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