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安 人員

學務處校安中心約聘校安人員

須具備教育部校安人員證照 1.教育部及資源中心全民國防教育業務執行。 2.全民國防教育課程規劃與授課。 3.軍校生、志願役軍士官兵及ROTC招生宣導業務。 4.ROTC學生生活輔導管理與體訓課程規劃執行。 5.春暉教育全盤工作規劃與執行。 6.反毒教育宣導計畫與執行。 7.生輔相關業務計畫與執行。 8.其他組室會辦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電腦能力:■WORD ■中文輸入20字/分鐘 ■EXCEL ■POWERPOINT1.

學務處生輔組校安人員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2.須維持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3.災害防救。 4.學生校外賃居。 5.防治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6.防治學生藥物濫用。 7.辦理交通安全宣導。 8.辦理菸害防制宣導。 9.學生生活輔導。 10.軍訓室(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11.其他交辦事項。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學務處校安中心誠徵「學輔創新人力(校安人員)」截至111年11月30 日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學務處校安中心誠徵「學輔創新人力(校安人員)」截至111年11 月30 日 壹、求才內容說明 1.聘用期間:111年11月1日起自112年2 月28日止。 2.職務名稱:學輔創新人力(校安人員) 3.需求人數:1人 4.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2)須配合輪值,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 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3)災害防救。 (4)學生校外賃居。 (5)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6)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7)學生生活輔導。 (8)校安中心業管相關業務。 (9)其它交辦事項。 5.管理責任: 不需管理 6.上班地點:校安中心辦公室 7.出差外派:未定 8.薪資待遇: 32000至33000元 9.可上班日:一個月內 10.上班時段:日班、晚班 貳、應具資格 1.學歷要求:大學 2.科系:不限 3.徵才條件: (1)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2)溝通表達能力佳。 (3)有服務熱忱。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5)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6)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7)具自用車能承擔學生緊急醫療護送服務優先。 4.其他條件:歡迎一般求職者、應屆畢業生、原住民、二度就業、中高齡就業等。身心障礙人士,需附身心障礙證明;原住民,需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證明 參、應徵方式 1.職務聯絡人及電話:杜畹華教官、(03)5593142轉2324 2.職務E-Mail: 3.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至111年11 月30 日止(郵戳為憑) 4.檢附資料: (1)履歷表(請附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與 E-mail)。 (2)自傳。 (3)最高學位證書影本乙份。 (4)歷任工作證明或服務證明(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職務之內容)。 (5)其他有利於審核之文件。 5.其他說明:紙本資料郵寄至「30401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一號明新科技大學人資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輔創新人力(校安人員)」 肆、面試方式 1.經職缺單位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伍、個人資料蒐集聲明同意書 請務必參閱本校人力資源處網頁公告之人力資源處業務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如您投遞履歷相關資料則視為已同意。網頁網址:https://admin.must.edu.tw/news/page.aspx?UnitID=76&id=9501

校安中心-輔導教官

一、資格: (1)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2)溝通表達能力佳。 (3)有服務熱忱。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5)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6)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7)具自用車能承擔學生緊急醫療護送服務優先。 (8)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9) 須配合輪值,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工作 二、項目: (1)(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2)災害防救。 (3)學生校外賃居。 (4)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6)學生生活輔導。 (7)生輔組業管相關業務。 (8) 其它交辦事項。 三、準備資料: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履歷表(學經歷、通訊電話、手機、住址及其他詳細資料)。 (3)照片(近6個月內2吋)2張。 (4)自傳。 (5)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影本。 聯 絡 人:徐欣妤、鄒秀蘭教官 聯絡電話: 02-82093211分機 2102、3310 詳細訊息請參考學校網頁。 通過書面審核者,另行通知面試。

北屯校區 - 中學部 - 校安生輔老師

一、 應徵人員報名資格 (一) 認同本校教育宗旨與理念者。 (二) 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三) 無財務操守或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者。 (四) 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者。 二、 校安生輔老師工作內容 (一) 每日上、放學交通導護及校 內 、外巡查工作。 (二) 協助 輔導班級到課人數清 查 ,未到校學生家長聯繫。 (三) 課間巡堂 (上、下課秩序、 午餐 、 午休 巡查、教室就位及班級環境衛 生督導)。 (四) 視狀況隨 班督課 及實施必要性之安全檢查 。 (五) 護送病痛學生就醫。 (六) 隨班督導學生校外活動。 (七) 班級特殊個案學生輔導, 必要時會同導師實施家庭訪問 。 (八) 擔任生活教育競賽評分師長 。 (九) 各項安全教育 、 禮節常規宣導 、 示範與觀摩。 (十) 協助 學生服裝儀容要求 、 督導與檢查。 (十一) 輔導班級學生之改過 、 銷過督導與查核 。 (十二) 襄助導師班級經營 各項 工作。 (十三) 校園危機及意外事件處理 。 (十四) 依學務處規劃, 協 助 辦理學生各項品德教育與生活輔導工作。 (十五) 學校各處室 籌辦活動 測驗考場、競賽評鑑、慶典表演、來賓參訪、招 生活動 等 之工作 協助 與安全維護。 (十六) 上級臨時交辦 任務 。

✸急徵✸外國學校安管員【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上)】薪36,500元,週休二日

一、工作內容 (一)校園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二)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三)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四)環境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上班時間(需輪班) 07:30-19:30 / 08:00-20:00 三、休假:週休二日 四、薪水:36,500元/月 五、公司福利 (一)勞保、健保(依法投保) (二)年節獎金或禮券 (三)結婚補助金與結婚禮金 (四)生育補助金 (五)年終獎金 (六)公司負擔6﹪退休金(依實際薪資級距提撥) (七)健康檢查 (八)提供制服、不押保證金 (九)提供專業教育訓練及核發證照 (十) 完整的人事管理與升遷制度 (十一)提供宿舍(設籍-外縣市者)

林口校區總務處 夜班警衛人員

一、工作內容: (一)校園定時巡視安全,建築物與周遭環境,留意可疑線索,確保門窗安全 (二)回應警報器並且調查引起警鈴的原因,及緊急狀況通報及排除,並依據巡檢報表落實執行。 (三)學生入離校安全維護管理、保護被保全之人或物的安全。 (四)由監視器畫面監看出入份子,以確保建築物安全 (五)上、放學時間及假日活動交管支援。 (六)教職員夜間值勤登記。 (七)門禁管理、訪客換證 (八)設備異常群組回報修繕 (九)參與校內警衛職能之訓練課程。 二、上班時間:19:00-07:00 三、休假:小月休8天、大月休9天

林口校區總務處 日班警衛人員

一、工作內容 (一) 校園定時巡視安全,建築物與周遭環境,留意可疑線索,確保門窗安全 (二) 回應警報器並且調查引起警鈴的原因,及緊急狀況通報及排除,並依據巡檢報表落實執行 (三) 學生入離校安全維護管理、保護被保全之人或物的安全 (四) 由監視器畫面監看出入份子,以確保建築物安全 (五) 上、放學時間及假日活動交管支援 (六) 收發郵件、包裹 (七) 門禁管理、訪客換證 (八) 設備異常群組回報修繕 (九) 參與校內警衛職能訓練課程 二、上班時間:07:00-19:00 三、休假:小月休8天、大月休9天

教保員

配合學校安排之工作內容,並協助班級老師保育工作。有教保證資格尤佳。新鮮人,無經驗可學前教育學類,兒童保育學類

中山區公立學校夜班機動保全

1. 負責門禁管制、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 學校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3.薪36,500元,做3休1 4.需附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 ※意者請直接電洽: 職務聯絡人: 王襄理 聯絡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聯絡電話: 0916-080-830 / 02-2368-2255分機67

文山區學校大門中班保全員(8小時)

1. 負責門禁管制、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 學校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3. 具經驗、工作熱忱。 4.值勤時間: 15:00-23:00,月休4-5天,薪28,912元。 ※意者請直接電洽: 職務聯絡人: 龍經理 聯絡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聯絡電話: 00908-517-558 / 02-23692280 分機13

台北市新店區夜班保全(三民路)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3.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4.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5.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6.運送並且保護重要物品 7.學校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品管

1. IQC、OQC、FQC檢驗作業,監控產品品質 2. 成品與現場巡檢,並能進行檢驗資料統計 3. 與生管配合出貨,出示出貨所需檢驗報告等 4. 生產品質異常及客訴問題分析 5. 需會使用測量儀器(如:游標卡尺、分釐卡、高度規、荷重試驗機、光學投影機...等)進行尺寸測量,需會識圖(工程圖面) 6 . 配合陪同客戶廠驗 7. 年度校正計畫擬定及儀器校正 - 外校安排與內校操作 8. 量具、環、牙規清點整理 9. 願意虛心學習

儀校工程師

1. 年度儀校計畫建立及執行,系統維護和管制作業,校驗報告整理 2. 建立量測儀器之標準校正程序 3. 校正標準件維護、管理 4. 儀器外校安排及校驗後結果確認、外校報告判讀 5. 儀器內校作業執行及校驗後結果確認、校正報告審核 6. 儀器異常處置、廠商聯繫、送修 7. 儀器新品採購、驗收 8. MSA計畫建立及執行,資料分析及報告收集 9. 關鍵量儀使用經驗,如X-ray膜厚量測儀、銅厚量測儀、Line-gauge、分釐卡.....等 10.對應儀校內/外部稽核 11.ESD靜電防護相關量測作業輕型機車,普通小型車,普通重機車

校安人員是什麼?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本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第三點之任務,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執行校園安全人員,指軍訓人員、學務創新人員等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之人員

校安通報是什麼?

前項校安通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緊急事件: (一)學校、機構師生有下列情形: 1、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

校安中心在做甚麼?

為有效協助處理校園災害意外事件,教育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於2001年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校安中心),實施24小時人員值勤,負責統整全國各級學校防災、救災資源,即時、有效協處各項校園危事件,以期發揮早期預警、即時通報、資源整合及緊急應變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