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訴案件的範圍 二、消費者申訴管道 三、建議您最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者糾紛步驟
一、申訴案件的範圍 二、消費者申訴管道
申訴方式,可利用附的表格(表格下載:DOC
FILE、ODT
FILE)或其他任何形式之申請書,併相關文件資料傳真或郵寄至銀行局(傳真號碼:(02)8969-1366、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或至金管會民意信箱(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併同掃瞄後的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線上申訴,亦可下載後附的申訴表格填妥後,以附件方式上傳至民意信箱。 (六)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定名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為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專責機構。故若您向往來之金融機構申訴後,金融機構於30日內不為處理或您不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者,您可以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申請書等詳細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www.foi.org.tw/)查詢或洽該中心免費專線0800-789-885。 三、建議您最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者糾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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