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有他公司流通在外有表決權之股票比例在20~50%之間則應該採用何種會計處理方法

【乙會學科試題】

201.甲公司本年初以$400,000購入金山公司普通股30,000股作為長期投資,金山公司資料如下:普通股發行並流通在外共100,000股,本年純益$80,000,發放現金股利$50,000,期末市價每股$12;則期末甲公司長期投資之帳面金額為 (1)$360,000 (2)$409,000 (3)$400,000 (4)$385,000[1010826-73改編]

持股比率=30,000÷100,000=30%,採權益法,期末不作評價。

帳面金額=$400,000+$80,000×30%-$50,000×30%=$409,000

402.寶璽公司擁有寶新公司30%股權,01年度寶新公司淨利為$500,000,發放現金股利$300,000,若寶璽公司誤以成本法處理,則對於採用權益法投資、投資收益及保留盈餘科目分別之影響為何? (1)低估、高估、高估 (2)高估、低估、低估 (3)高估、高估、高估 (4)低估、低估、低估。[1020721-47]

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500,000×30%=$150,000

投資帳戶變動數=($500,000-$300,000)×30%=$60,000

成本法只認列股利收益$300,000×30%=$90,000

故投資帳戶、投資收益及保留盈餘均低估$60,000

103.高雄公司於01年初購入甲公司60%股票,採權益法處理,當年度甲公司獲利$1,000,000,並於0249日發放現金股利$600,000,則此項股利之發放,對高雄公司之影響為 (1)採用權益法投資減少 (2)投資收入增加 (3)資產總額增加 (4)資產總額減少。[1021110-30]

採權益法之投資在收到現金股利時,不認列收益,而是記為投資帳面金額之減少,因同時增加現金,故資產總額不變。

404.在權益法下收到被投資公司發放之股票股利時,應作何種處理? (1)增加投資帳戶餘額並認列投資收益 (2)減少投資帳戶餘額並認列投資收益 (3)減少投資帳戶餘額,但不影響投資損益之計算 (4)對於投資帳戶餘額及當期投資收益均無影響。[1031109-80]

收到股票股利,僅做備忘紀錄或附註說明,對投資帳戶餘額與當期投資收益均無影響。

305.花蓮公司於01年初流通在外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值$1001年度該公司淨利$200,000014月發放現金股利$400,000,期末每股市價$30。假設台東公司於01年初以每股$25購入花蓮公司普通股100,000股,具重大影響力,採權益法處理,則台東公司01年底採用權益法投資之帳面價值為 (1)$2,490,000 (2)$2,500,000 (3)$2,480,000 (4)$3,000,000[1051106-55]

採用權益法投資帳面價值=$25×100,000+($200,000-$400,000)×(100,000/1,000,000)=$2,480,000

13406.下列何者可視為損失與利益發生的原因?(複選) (1)因持有資產或負債所產生者,如外幣匯率變動 (2)母公司收到採用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現金股利 (3)因意外事故而發生者,如火災 (4)由與業主以外的單位所發生的片面移轉所產生者,如專利權訴訟敗訴。[1051106-74]

採用權益法投資,現金股利一律視為投資成本的收回(清算股利)

407.佑祥公司於0112日取得佑佳公司25%股權,投資成本相當於取得之股權淨值,若佑祥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011231日投資帳戶餘額為$850,000,且已知佑佳公司01年度淨利為$600,000,發放現金股利$400,000,當年度無公司間交易發生,則佑祥公司取得投資之成本為 (1)$900,000 (2)$950,000 (3)$1,000,000 (4)$800,000[1060319-01]

投資當年度所發放的股利為清算股利,應減少投資成本。

設投資成本=$850,000-$600,000×25%+$400,000×25%=$800,000

108.「金融資產減損損失」項目在財務報表上應列為 (1)營業外支出 (2)權益之減項 (3)營業費用 (4)該金融資產之減項。[1060319-25]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在財務報表上應列為營業外支出。

309.子忠公司0111日以$200,000購入子孝公司流通在外有表決權之股份的25%01年度子孝公司之淨利為$80,000,並宣告$40,000之現金股利,則011231日子忠公司之採用權益法投資為 (1)$220,000 (2)$190,000 (3)$210,000 (4)$200,000[1060716-39]

採用權益法投資=$200,000+$80,000×25%-$40,000×25%=$210,000

210.天池公司於9671日以成本$5,600,000擁有玉山公司發行在外1,000,000股普通股當中之400,000股。玉山公司於96年度有淨利$1,200,000,並於年底宣告發放現金股利$630,000,已知玉山公司於96年底普通股每股市價為$16,則天池公司在96年底時該投資帳戶餘額應為 (1)$6,400,000 (2)$5,588,000 (3)$5,600,000 (4)$5,828,000[1061106-44]

持股比率=400,000÷1,000,000=40%,採權益法處理,收到現金股利應減少投資金額。

投資帳戶餘額=$5,600,000+$1,200,000×40%×6/12-$630,000×40%=$5,588,000

111.06年初台化公司以$400,000取得台安公司普通股股權25%,當年度台安公司曾發放現金股利$32,000及股票股利10%,稅後淨利$120,000,若台化公司採權益法處理,則06年底採用權益法投資之餘額為 (1)$422,000 (2)$430,000 (3)$462,000 (4)$362,000[1070715-30]

採權益法處理,收到現金股利應減少投資金額。

採用權益法投資餘額=$400,000-$32,000×25%+$120,000×25%=$422,000

312.下列有關股票投資之敘述何者正確? (1)持有特別股40%之權益者,應採權益法衡量 (2)聯合控制下應採用比例合併法 (3)持股比例在50%以上,具有控制權者應採權益法,並編合併報表 (4)持股在20%以上,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其衡量方法應採成本法。[1071104-24]

持有普通股比例20%~50%,投資關聯企業(重大影響)、合資(聯合控制),採權益法。

413.對子公司股票之投資應列入何會計項目? (1)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應收票據 (3)權益之加項 (4)採用權益法投資。[1071104-27]

投資子公司(控制能力)應採用權益法投資。

414.美西公司05年初購入甲公司普通股30,000股,佔其股權30%,具有重大影響力,採權益法處理,056月收到現金股利每股$2,另於0691日收到現金股利$60,00006年初投資乙公司面值$10之普通股3,000股,佔其股權1%,於615日收到股票股利300股,當日每股市價$20,問美西公司06年度之股利收入為 (1)$66,000 (2)$71,000 (3)$68,000 (4)$0[1071104-51]

權益法:收到現金股利,視為投資成本的收回(清算股利)

公允價值法:收到股票股利,不作分錄,記錄股數,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

115.假設當甲公司持有乙公司普通股權達42%時,101年被投資公司有淨損,也未發放股利,此項政策將使甲公司的財務報表產生何種影響? (1)保留盈餘減少 (2)負債提高 (3)權益對資產比率提高 (4)每股帳面金額增加。[1081103-24]

採權益法,101年被投資公司有淨損,甲公司依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失,並減少帳載投資金額,使得資產、淨利、保留盈餘、權益減少。每股帳面金額因權益減少而降低。權益對資產比率因權益、資產同時減少而降低。

116.寶山公司於07年初以$3,000,000購入泰利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100,000股中之75,000股,採權益法處理,泰利公司07年度淨利為$1,000,000,發放股利$200,000,則寶山公司07年底帳列採用權益法投資項目餘額為 (1)$3,600,000 (2)$3,000,000 (3)$3,150,000 (4)$3,750,000[1081103-35]

採權益法,收到現金股利應減少投資金額。

採用權益法投資餘額=$3,000,000+($1,000,000-$200,000)×(75,000/100,000)=$3,600,000$3,000,000+($1,000,000-$200,000)×(75,000/100,000)=$3,600,000

417.安新公司於01年度取得被投資公司股利之情形如下:0121日取得安泰公司發放之股票股利500股,持股比例為3%,當日普通股市價為每股$130173日取得安意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100,000,持股比例為30%。依據上列資料,安新公司01年度應認列之股利收入為 (1)$65,000 (2)$100,000 (3)$165,000 (4)$0[1081103-55]

安泰公司股票股利,僅記錄股數,不作分錄。

安意公司採權益法,現金股利一律視為投資成本的減少(清算股利),故無股利收入。

218.若持有他公司流通在外有表決權股比例在20~50%之間,則應採用何種會計處理方法? (1)應採用合併報表法 (2)除非有證據顯示對被投資公司不具重大影響力,否則應採用權益法 (3)除非有證據顯示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否則應採用成本法 (4)應採用權益法。[1091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