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罚金是什么意思?

易科罚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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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又稱以錢代刑,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罰金)的處分方式。目的是救濟短期自由刑之流弊。

在臺灣,依《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如:竊盜罪、普通傷害罪),而受到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決,且無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可以用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刑期;較嚴重的罪名(如誣告罪、偽證罪等),即使受到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決,也不能易科罰金,僅剩易服社會勞動可用。

在澳門,根據《刑法典》第四十四條,若被判處不逾過半年徒刑,可以澳門幣五十元至一萬元折算一日刑期,代替監禁犯人,以紓緩監獄人滿之患,惟此種做法引起澳門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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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科罰金與罰金刑有什麼不一樣?

所謂的罰金刑是指依刑法法典的規定,有在法條上寫「處…罰金」的刑法處罰方式。例如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易科罰金是指如果法官判決有期徒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把錢錢交出來就可以讓你不用被關,雖然跟罰金只差了「易科」2個字,但意義其實大不相同。

(一) 聲請易科罰金條件是什麼?

首要說明的是,在法律上的刑期其實可以分3種:法定刑宣告刑以及執行刑

法定刑是指在刑法法典上所記載的刑期;宣告刑是法官在刑法法典所記載的範圍內宣告你的有期徒刑有多長;執行刑則是最後你在監所實際關的期間。

因此在易科罰金的條件上,依照刑法第41條規定1項本文規定,你需要:

  1. 涉犯罪名的法定刑期最高沒有超過5年
  2. 法官在這個刑度內判決6個月以下的宣告刑

易科罚金是什么意思?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涉犯的罪名法定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第1項聲請要件就通過,但如果最後卻被法官宣告要進監所關7個月,第2項聲請要件就沒有通過。

下面針對2個常見的罪名可不可以易科罰金做說明。

1.偽造文書可以易科罰金嗎?

舉例來說,偽造私文書最高剛好5年,符合第1項條件;但偽造公文書最高7年,就不符合第1項條件。

只是如果涉犯偽造私文書,最後法官卻判刑必須要被關1年,仍然沒有辦法易科罰金。

2.肇事逃逸可以易科罰金嗎?

一般我們常說的肇事逃逸,是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本條法定刑最高是7年以下,所以針對肇事逃逸易科罰金的聲請要件是沒辦法通過的。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刑法第185-4條最近跟著釋憲案在做修法,因此有可能會有易科罰金的修改空間。更多詳情可以密切注意我們的專頁,有任何第一手訊息都會馬上跟各位讀者分享喔!

(二) 聲請易科罰金要找誰?

「律師你是不是寫錯字了?不是申請易科罰金嗎?」

其實「聲請」跟「申請」在法律上因為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使用情形。

簡單來說,申請是向行政機關,聲請則是向司法機關請求為一定的行為,雖然2個混用並不會有實質的影響(最多就是檢察官看到的時候會噗哧一笑),但既然聰明的讀者你已經知道了,下次就記得不要寫申請易科罰金,是聲請易科罰金喔!

「律師我知道是聲請了,那如果想要聲請易科罰金該找誰呢?」

大家最常有的誤解是,既然易科罰金是法官宣判的,那是不是代表想要聲請易科罰金也是找法官呢?

其實依法規定,如果受刑人符合聲請易科罰金的條件,要聲請的時候是找檢察官而不是法官喔!

易科罚金是什么意思?

(三) 易科罰金金額與易科罰金的繳納方式

1. 易科罰金計算方式及相關疑問

「律師,想請問如果易科罰金一天多少錢來計算總額?」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本文規定,聲請易科罰金的總額會依照你所涉犯的罪名不同,而由司法機關決定要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

「律師,可是我最近沒有那麼多錢做易科罰金繳納,想請問易科罰金可以分幾期繳納嗎?」

依「刑法第42條」及「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的規定,受刑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分期辦理,並且由檢察官來審核受刑人分幾期繳納。

「律師,那易科罰金刷卡付錢是可以的嗎?這樣我還可累積點數。」

根據2019年的報導,為了避免繳納罰金上的程序過於繁瑣,台北地檢署已經開放使用刷卡支付罰金。但由於每件案情與每個地方的地檢署可能規定都不一樣,最好的作法還是打電話去問一下喔!

2. 易科罰金繳不出來會有什麼後果嗎?

如果是在分期付款的時候前面幾期都有乖乖地繳納,但是到後面卻開始繳不出來的狀況。依刑法第42條規定只要受司法機關查明真的已經沒有錢可以繳交,就會把剩下應繳交的金額再換算成社會勞動的天數,讓你用勞力取代錢錢換自由。

(四) 聲請易科罰金前科還會留紀錄了嗎?

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瞭解如果從「一般人會不會知道我曾經犯罪過?」來談前科這件事情,會需要分2個方面來解釋。

第1個是「刑案資料查註紀錄」,這個系統會記錄所有刑事案件包括偵查、裁判及執行等階段的相關資訊及結果(也就是會包含易科罰金的部分)。

然而這個系統設置的目的,是為了讓法官與檢察官判斷案件是不是有已經有其他院檢承辦、執行完畢、有沒有累犯問題、能不能宣告緩刑等內部作業需要,因此一般人是沒有辦法閱覽的

第2個則是我們熟悉的「良民證」,良民證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會紀錄易科罰金,但不會紀錄受緩刑、拘役、罰金刑的宣告。

不過這個紀錄並非長久的,依同法第6條規定,如果易科罰金繳納完畢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後,5年內沒有再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度,良民證上的紀錄就會塗銷。

所以不論是刑案資料查註紀錄或是良民證,易科罰金都是會紀錄的,要特別注意喔!

「律師,那我要怎麼知道自己的案件最後可不可以易科罰金?」

如果想要做易科罰金查詢,由於現在的判決書基本上都是公開的,所以不論是案件當事人收到的判決書,或是在司法院的網站上直接搜尋判決書結果,都可以找到自己想查詢的案件可不可以易科罰金喔!

那如果可以易科罰金,判決書上會怎麼寫呢?

二、執行傳票命令如准易科罰金是什麼意思?

大家是不是很常在判決書上看到如准易科罰金,或是如易科罰金意思卻看不懂呢?


其實如准易科罰金那個「如」不是指如果要易科罰金,而是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的意思。

原因其實就像前面所說,因為最後決定要不要讓受刑人易科罰金的權限在檢察官手中,所以法官的寫法會是在判決主文裡說明有期徒刑多長,並且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的話,用多少錢折算1日。

有些法官雖然也很惜字如金,但還是會多寫個字變成如准易科罰金意思其實也是指「如果檢察官准許易科罰金」。

因此要特別提醒各位讀者,下次看到判決書上這樣寫,千萬不要以為那個如字是指「如果要易科罰金」,因為你根本還沒有被准許易科罰金。所以記得要去跟檢察官聲請,等他准許後才可以用錢錢換自由喔!

三、易科罰金緩刑會同時出現嗎?

(一) 緩刑易科罰金,我通通搞不清楚!

最後我們來跟各位讀者補充說明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是法官的職權,是指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並經法官認定行為人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為法官認為暫時沒有執行的必要,所以依法留給受刑人觀察期,讓受刑人不需要入監執行或繳納罰金,等到觀察期滿後,法院所宣告的刑罰就失去效力,等同沒有受過有罪判決

(二) 緩刑好還是易科罰金好?

這個問題其實會牽扯到每個案件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最佳處理方式。簡單來說有些人會覺得留個紀錄沒關係,易科罰金趕快繳一繳就好。但也有些人會覺得我沒有那麼多錢錢可以換自由,那就好好當個奉公守法的上進好青年,一段時間後就無事一身輕。

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會建議要跟律師討論。如果你目前還沒有找到適合的律師,也可以參考我們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我們的專業團隊會根據你的狀況由最適合的律師提供最好的解決方法喔!

(三) 會有易科罰金緩刑同時出現的情形嗎?

由於緩刑就是指暫緩不用入監,因此既然不用入監也就表示不用把入監的天數換成錢錢繳給國家,因為在緩刑期間你仍然算是自由身,所以不會有易科罰金與緩刑同時出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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