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瑋倫(認證法律人) ‧ 基本人權‧政府 / 個人資料保護 ‧ 5
0 本文 前言 資料來源:韓瑋倫 / 繪圖:Yen 特種個人資料的定義 特種個人資料的合法運用方式 法律明文規定。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為了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必須進行統計或學術研究,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16]。但請留意即使得到當事人書面同意,如果逾越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可以只依當事人書面同意便蒐集、處理或利用,或當事人是在違反意願的情況下表示同意(例如受到脅迫),仍然不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 小結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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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文 在工作中所經手的客戶資料,可以出售給其他廠商嗎?與他人發生爭執,可以將他人的姓名、電話等資料任意上傳至Facebook(臉書)或LINE群組嗎?上述行為,都有可能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而需負擔刑事及民事責任,因此需要先知道個人資料的定義,還有判斷標準。(見圖1) 圖1 哪些是個人資料?資料來源:韓瑋倫 / 繪圖:Yen 個人資料的定義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2008年修法時新增的原因 得以直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得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小結 註腳
12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謝謝。 網站採用CC授權,內容歡迎轉載分享。 個資法要保護死人資料嗎?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內容,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指現生存之自然人,故往生者個人的資料並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內。
個資法要保護的個人資料有哪些?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什麼法?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資法保護幾筆以上個人資料?5000筆以上個資若發生事故,對社會安定影響較大,需要特別規範安全保護措施,5000筆以下個資,可由組織視資料敏感程度自行保護管理,若有損害到資料當事人權益,亦可回歸民法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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