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各位同學好!
關於本校11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申請資訊,務必詳細閱讀附加檔案及申請步驟,請注意!
一、本校11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0年9月22日(三)8:00至9月30日(四)17:00截止,請同學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請用大寫輸入)及繳交紙本資料至學務處生輔組,逾期繳交或缺件者視同放棄申請,不得補辦。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須本人簽名)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含父母、已婚者配偶身分證資料)
(3)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影本(新生及轉學生免繳)
(注意:因應疫情避免感染,繳交文件請盡量用掛號郵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學務處生輔組 顏教官收)
二、「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三、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額度、申請資格、補助範圍、申請步驟如「檔案下載」。

四、申請資格: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 條第3 項第7 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70 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 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 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於該學年度4 月30 日前造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 萬元: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 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前目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五、補助範圍:
1.本項補助範圍包括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2.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4) 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3.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4.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5.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申請後 注意事項:
1.於11月下旬:公告第一階段初審弱勢未通過名單於學務處網頁,請自行上網查詢。
2.於12月下旬:公告第二階段核准未通過名單(詳細時間仍依教育部通知),屆時公告於學務處網頁與E-mail至學生信箱,請學生自行上網查看,或至「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查詢審核狀態」查詢,可查詢家庭年收入正確級距,補助款項(弱勢助學金)將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減免。
3.若因故需放棄弱勢助學金(提前畢業或休學等),請於申請當年12月份公告名單時就向學務處生輔組取消,若於規定時間內未主動取消導致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4.如申請網頁無法開啟,請參考附件四「IE瀏覽器設定步驟」設定電腦。

§申請網址:https://stu.nuk.edu.tw/start/login.asp

注意:因應疫情避免感染,繳交文件請盡量用掛號郵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學務處生輔組 顏教官收)
*學務處諮詢窗口:顏先生 07-5919054

【弱勢助學補助學金】

請詳閱辦法-->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法

111學年度辦理:自111/09/09至111/10/20(四)止,敬請留意辦理時程。

※【一學年僅補助一次】,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減學雜費】
※上學期學校承辦收取申請書及相關證件,教育部查核通過,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弱勢助學補助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互斥,不得重複申請。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己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金額

110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

(一)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備註(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不得申請)

(二)家庭經濟條件及申請條件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家庭年所得,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備註(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造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備註(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
        
備註:(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如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無學業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三)前目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 與其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合計 。
            B.己成年與其父母或
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 合計。   
      (2)學生己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備註: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審查且報部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二、補助範圍
(一)本項補助範圍包括且學費、雜費、學分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應備資料
一、申請書

(一)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登錄->申請作業->助學金申請->填寫資料後->列印繳交
(二)申請表請簽名(全名)及蓋章

二、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不可省略記事欄位)
(一)未婚學生:學生與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如在不同戶籍地請分別申請)
(二)已婚學生:學生與配偶(如在不同戶籍地請分別申請)

三、最近一學期成績單
(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申請流程

110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表單繳交及聯絡方式
一、到校繳交

正心樓一樓學務處生輔組江啟仁先生
連絡電話:(04)24730022分機11253()
二、郵寄繳交收件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中山醫學大學學務處生輔組江啟仁先生收
(重要文件,務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辦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本校提供項目(如下說明)~~~~

【生活助學金】

※目的:本項助學金優先核給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家庭現況困難之學生,協助學生生活及課業需要。
※報名期間:依本校獎助學金時程辦理
※條補助件:符合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之學生
※名額限制:依本校預算為原則。
※核發方式:每月核發三仟元整。(需審查通過)
※備註:
1.家庭年收入之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申請本獎助學金請參考本校獎助學金【生活助學金】說明


【緊急紓困助學金】

本校為體諒學生因家庭遭逢變故導致經濟困難,設立本緊急紓困助補助學金
詳情敬請本獎助學金請參考本校獎助學金【家庭遭逢變故導致經濟困難之學生補助學金】說明


【低收入戶住宿優惠】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且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者,每人每學期提供校內宿舍住宿,依口腔醫學大樓女宿三人房及大慶宿舍小雅房房型之收費標準補助。
※縣在外市實習且非住自宅者依大慶國宅宿舍小雅房房型之收費標準補助。
※如新年度新生住宿時,敬請提供宿舍管理中心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作業流程: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時程公告:【111/09/12-111/10/14止

110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辦理住宿減免程序請參考本校獎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補助學金】說明
※有關本校學生宿舍相關事宜可來電04-22630308宿舍管理中心。

***校外住宿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助學計畫身份者,可申請校外租金補貼,金額依當年度教育部公告為準。申請系統依教育部公告開放時間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