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 圖 利

賄賂 圖 利

貪污定義,廣義來說是指公務人員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行不誠實、甚至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亦即「濫用權力公職謀取私利」。關於常見的貪污治罪條例判例,你了解多少?

貪污治罪的起源

貪污事件頻頻發生,古往今來就一直存在著也是現今社會十分關注的一項議題,貪污不但破壞了法治精神和社會秩序,甚或危害公眾安全,近年來政府致力於貪污罪的犯罪打擊,為了維持廉政與公務員秩序,在刑法以外特別訂立貪污治罪條例來嚴懲貪污行為,常見的貪污犯罪類型包含圖利罪、賄賂罪及濫用職權罪等。


三種貪污類型與相關貪污治罪條例判例

一、圖利罪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即構成本罪。

1.圖利罪構成要件

  1. 具備公務員身分:要構成圖利罪,行為人必須具有公務員身分,否則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處罰。
  2. 明知故意:圖利罪僅處罰故意犯,因此在主觀認知上,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是在做不法圖利行為,且明知而故意為之。
  3. 違反法令:違反法令的範圍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等多種法規、命令及自治條例,屬於廣義的法律概念。在實務上,圖利與便民的區分方式,主要以有無違背法令為判斷。
  4. 使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圖利罪為結果犯,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外,尚須該公務員圖利對象因而獲得利益,始得成立犯罪;而此所謂「利益」是指足使圖利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增加經濟價值之現實財務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不論是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的財產或利益。

2.犯罪態樣

  1. 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判例:小高在市政府建設局負責工程之預算編列、招標、發包、監造及驗收等業務。市政府為辦理某工程,辦理公告招標,而阿祥為A營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私下與負責承辦之小高稍有交情,開標時,該工區原由B公司得標,小高為使阿祥獲得施作利益,故意評估其標價顯不合理,由次低標之阿祥之A公司得標。小高該行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2. 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判例: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有權檢查旅客行李、查驗許可證、對超過免稅額之商品課稅。阿傑打算從國外帶30支手機回臺灣,但阿傑沒有依法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的許可證,也不想繳納稅金,因此阿傑聯繫在海關擔任秘書的皓哥請他協助閃避查驗行李順利通關。
    雖然皓哥是負責疏導旅客通關及督導海關人員檢查行李等業務,但因為皓哥讓檢查行李人員不對阿傑的行李做查驗,使順利攜帶大量應稅商品通關。皓哥該行為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二、賄賂罪

對於違背/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1.賄賂罪構成要件

要求+期約+收受賄賂(需有對價關係)

  1. 要求:請求給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的意思表示,只要有一方行為就可以,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
  2. 期約:指公務員與對方合意,約定對方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3. 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收受」指收取或接受賄賂之行為;「賄賂」係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其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所要求之利益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必須存有對價關係,也就是該等利益必須是對於公務員特定職務行為的相對給付。

2.犯罪態樣

  1. 違背職務受賄罪
    所謂「違背職務」係指在職務範圍內「應為而不為」、「不應為而為」及「執行不當」。但「執行不力」不一定違背職務,應視具體個案判斷之。
    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判例:警員收受管區內應召站業者致贈之禮物及接受招待吃喝玩樂,對業者未積極取締或掃蕩,予以包庇。司法警察查到有性犯罪行為本應就職權深入調查,而該包庇行為已違背職務,因此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受賄罪。
  2. 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違背職務貪污治罪條例判例:市政府職司殯葬管理業務人員,是依法服務於政府機關且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卻藉辦理火化遺體業務時,利用喪家急於火化亡者大體將骨灰安放納骨塔,希望火化場人員得以妥善處理亡者遺骸之心理,向喪家收取「紅包」,依法辦理殯葬管理業務,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三、濫用職權罪

一些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所犯之罪,以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和收取回扣、舞弊最為典型。

(一)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1. 構成要件:
    (1) 利用職務機會:指公務員假借其職權所可憑藉機會,或由職務所衍生之機會,或利用其身分,對於該事物產生某種影響。
    (2) 施行詐術
    (3) 取得財物
  2. 濫用職權貪污治罪條例判例:小銘為村幹事,奉派徵收稅款,竟持鄉公所納稅收據向各納稅人詐取稅款,小銘該行為乃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故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二)收取回扣與浮報舞弊罪

  1. 構成要件:
    (1) 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
    (2) 浮報價額、收取回扣或舞弊(如品質放水等)
  2. 收取回扣與浮報舞弊貪污治罪條例判例:經辦公用工程之公務人員與對方約定,就應給付之公用工程建築材料費或工程價款中,提取一定比率或扣取其中一部分而收取。

歡迎即刻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907-289-966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809-090626


以上就是貪污治罪大致的構成要件與貪污治罪條例判例,遭貪污罪案件纏身,歡迎來電諮詢刑事訴訟律師,為你爭取緩刑、勝訴機會!

更多貪污罪疑問,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809-090626

更多貪污法律知識,請參考:

❊公務員貪污就會被關嗎?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觸犯會怎麼樣?

❊貪污圖利罪構成要件、貪污定義全面解析

❊貪污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帶你一起了解貪汙罪刑法罰則!

直接觀看文章

一、 在賄賂罪方面︰

(一)賄賂行為之形態:
刑法「瀆職罪章」明訂,收賄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或違背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行為。為了便於瞭解,這裡有幾個名詞特別說明如下:

1、要求、期約、收受:

要求
乃是向相對人要求為給付賄賂的表示,只要一經提出,不問對方是否答應,罪就已經成立。

期約
要求以後對方也答應了, 雙方意思合致,意思合致不管是公務員或是行賄人先提出來,只要二人意思一致,犯罪就成立。譬如有個人要申請證照,希望承辦人能早二天下來,就給伍仟元,當 時承辦人就答應了,這就達到期約的階段,縱使沒有把伍仟元交付,也構成「期約」,犯罪也已經成立。

收受
就是受領賄款或不正利益,已經接到了或接受招待。

要求、期約、收受這三個不同的程度,如果已經達到「收受」了,就不要論以較輕度之「要求」,或者是「期約」了。

2、「賄賂」與「不正利益」:

賄賂:
是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有形財物。可以計 算包括新臺幣、美鈔、日圓、支票、金、銀、鑽戒、菸酒、食品、人參、補品等,這些都是「賄賂」。

不正利益
「賄賂」以外,凡是一切足以滿足人的需要、滿足人的慾望,有形或無形的利益都已包括在內。債務免除、性招待或以代其親友謀職,做為幫助的報酬,都是不正利益。公務員收受賄賂或不 正利益,只要與職務有關就會構成賄賂罪。

(二)收受賄賂之類型:

可分為違背職務的行為與不違背職務的行為。

1、不違背職務的行為:
是指行為是在他的職務權責範圍以內,所應該做到或者可以做的行為。

2、違背職務行為的受賄罪
指公務員對他職權範圍內的事情,違背法令的規定加以收賄。

(三)受賄罪之刑責:
受賄罪之處罰視其有無違背職務,刑責亦有輕重之別。 

二、在圖利罪方面:

(一)圖利罪之規定:

1、公務員圖利罪
刑法第131第一項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的圖利犯罪有三︰

(1)
必須是公務員︰
刑法上所謂公務員,乃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包括民意代表、技工、工友等在內。

(2)必須就特定事務有主管或監督責任︰
所謂主管事務,乃指公務員本身經辦之公務。監督事務,指雖非本身經辦事務,但對其他公務員經辦之事務負有監督權責之人 員。

(3)必須在執行職務上直接或間接圖利
何謂直接圖利?譬如出納人員暗地將經辦之公款存入自己或親戚銀行帳戶,賺取利息等情形。 而間接圖利,譬如,本身負責招標工程,卻暗中將親戚安排在得標的公司領乾薪或乾股等情形。在刑法上規定公務員圖利的狀況很多,譬如,收受紅包,採購時收取回扣或侵占公有財物等,皆是廣義的圖利行為,所以圖利行為,涵蓋甚廣,若要一一列舉有所困難,因而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僅是一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惟政府為懲治貪污,澄清吏治,促進廉能政風,另外制定了「貪污治罪條例」,這條例第六條四、五款就是規定公務員圖利行為之處罰,犯罪構成要件,和刑法上第一百三十一條之內容相近,惟刑度加重, 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十五年),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此條例為特別法,而刑法為普通法,依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現今公務員犯了圖利罪,就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懲處,不過,該條例有一規定,就是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圖利所得在新臺幣九千元以下者適用刑法有關規定,九千元以上 則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兩者之刑度有很大差別。

2、圖利與便民之分際:
公務員對於「圖利」與「便民」很容易混淆,其實分辨並不困難。公務員依據法律執行公務,所做的行為是根據法律命令,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這就是便民。如果違背法律的規定,給民眾方便,那就是圖利,只 是一線之隔。「圖利罪」和「便民措施」最大區別在於合法性及內心有無犯罪之故意。所以圖利罪應處罰,便民措施則應予以鼓勵。 

文章分頁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