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法拍 土地

Last Updated on 2022-03-12 by

法拍不動產物件中,「土地」佔了很大一部分,但「土地」不像房子大多有門牌地址容易從 Google Map 找到實際位置。

本文章將介紹如何用「地號」找到土地位置、怎麼評估土地,以及投標法拍土地有哪些地雷須小心注意!

投資法拍土地風險很高但相對的利潤也高,建議累積一定的知識與實務經驗才下手,如果你是剛入門的法拍新手,千萬不要輕易投入!ps. 我自己也仍然在學習中 🙂

  • 評估土地的 4 步驟
    • (1) 查詢官網地籍圖資
      • 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統
        • 怎麼找土地位置?
      • 內政部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 土地分區怎麼查?
    • (2) 調閱謄本
      • 全國土地使用類別有哪些?
      • 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 (3) 現場探勘
    • (4) 調閱土地使用分區
  • 投資法拍土地應注意的 13 個地雷
    • (1) 路權為何?是否有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
      • 為什麼要確定路權?有哪些情況須注意?
        • 【情況一】土地中間有路
        • 【情況二】土地與公路隔絕(沒有路權)
          • 袋地通行權
    • (2) 是否為「法定空地」?
      • 如何用建蔽率推算是否為法定空地?
    • (3) 是否存在「可選擇性優購」?
      • 什麼情況會可選擇性優購?
    • (4) 土地使用分區有沒有列出「細部計劃」?
    • (5) 是否含有「畸零地」?
    • (6) 法院公告中地號與建號是否坐落在同樣的位置?有沒有「東屋西地」的情形?
    • (7) 是否為「公同共有」?
    • (8) 有沒有「刑事機關禁止處分登記」?
    • (9) 土地內是否包著另一地號的土地但該地號未列入拍賣?
    • (10) 是否須代繳土增稅或地價稅?
    • (11) 是否有「三七五租約」?
    • (12) Google 地圖位移?
    • (13) 未拍賣建物的土地?
      • 一般(意定)地上權
      • 法定地上權
        • 如何查知有無法定地上權?
        • 得標的土地上有法定地上權的建物怎麼辦?
  • 其他相關補充
    • 農地開發:常見的土地投資方式之一
      • 農耕地怎麼分割?
      • 農地開發的商機為何?
  • 結論

  1. 查詢官網地籍圖資
  2. 調閱謄本
  3. 現場探勘
  4. 調閱土地使用分區

法拍公告中,土地坐落會用「地號」表示。

(1) 查詢官網地籍圖資

大多數房子有門牌號碼,只要在 Google Map 輸入地址就可以方便快速地找到,而土地以「地號」標示,土地上不見得會有建築物、不一定有「地址」可以搜尋,所以要靠『導航 + 定位』。

找土地的第一步,就是要知道該土地「地號」究竟在哪個位置?區域範圍有多大?

而最常使用、也是投資土地前必用的 2 個參考網站:

  • 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統:了解土地座落位置、形狀、面寬幾米、路寬幾米、鄰近實價等。
  • 內政部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了解土地座落位置、形狀、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

ps. 這 2 個網站都同樣能查詢地號坐標,步驟雷同,下面僅以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統舉例。

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統

怎麼找土地位置?

搜尋地號的坐標 ➜ 輸入坐標至導航系統(Google Map 和車用導航) ➜ 到現場後,利用周遭其他標的物與目標物間的距離定位 ➜ 找出目標物的精準位置。

(1) 從地籍圖資系統找出坐標

進入內政部地籍圖資系統 ➜ 選擇縣市、鄉鎮市區、地段號 ➜ 點擊「查詢」 ➜ 在搜尋到的地號框框按滑鼠右鍵 ➜ 取得此位置坐標 ➜ 顯示位置。(範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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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複製坐標到 Google 地圖和導航系統抓定位

「顯示位置」框框中的 2 種坐標會有些許誤差,最好都使用,互相比對:

  • 緯經度:通常用於 Google 導航的坐標。
  • 緯經度(度分秒):一般汽車導航用的坐標。ps. 車用導航大多無法完整輸入到最後面的尾數,所以會有一點點誤差。

(3) 到現場後利用周遭其他標的物與目標物間的距離定位

使用地籍圖資系統找到目標時,也許會誤差約 20 公尺半徑,建議先到現場附近,然後借助周遭房子的門牌地址定位。

這時候地籍圖資系統中相當好用的量測工具就能派上用場,幫助測量 2 點間的距離大概有多少,找出土地較精準的地理位置!ps. 可搭配測距儀(可能引起附近居民注意)或腳步(比較低調 😀 )量測。

操作:點選右上方量測工具的圖示 ➜ 在地圖上點出想測量的 2 點 ➜ 顯示此 2 點的參考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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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如果附近沒有房子可供定位,可以找找看有沒有電線桿或配電箱,上面會有 9 碼或 11 碼的電力座標,代入轉換公式找出緯經度坐標。(點我了解更多電力座標資訊及轉換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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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上河文化 – 電力座標系統解讀

此外,地籍圖資系統還提供其他功能,比如:「鄰近實價」(如下圖)用來查詢附近行情方便比價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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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也可以查詢土地的坐標與形狀,查詢方式跟地籍圖資系統雷同(同樣有量測小工具),還有其他許多好用的功能,例如:切換到 Google 街景、同時上色多個地號方便相互比較等等。

土地分區怎麼查?

進入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 點擊右上方「定位查詢」 ➜ 選擇縣市、鄉鎮市區、地段號 ➜ 點「定位」 ➜ 點「詳細」 ➜ 即可看到該筆土地的資訊,包含使用現況、分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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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調閱謄本

調閱謄本的主要目的,是要瞭解土地是否在都市計畫內

如果該地號謄本標示部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查詢結果都是空白,表示該土地為都市土地(即都市計畫內,簡稱『都內』),非空白則為『都外』。

全國土地使用類別有哪些?

類別法令約佔全國土地面積的 % 數
都市土地(都內) 依都市計畫法管制 13%
國家公園土地 依國家公園法管制 9%
非都市土地(都外) 依區域計畫法管制 78% (除了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以外的土地)

許多投資土地的人會把焦點放在「都外」土地,因為「都內」土地較少,能獲利的空間也有限,但「都外」土地有許多法規限制,若是沒有搞清楚就容易吃大虧,違法被罰。

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都外」使用分區有 11 種: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點我看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了解更多)

「都外」使用地類別有 19 種: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殯葬用地、海域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點我看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了解更多)


(3) 現場探勘

現場探勘最主要的目的是「確認行情」。找到土地的正確位置後,比較周遭實際行情,可以利用實價登錄輔助,或者拜訪附近的房仲公司打聽。

ps. 在比價時,要注意兩土地的使用分區和類別是否雷同,如果相差甚遠,價格也許差距很大而不準確,沒有參考價值!


(4) 調閱土地使用分區

前面提到,可以從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查都市計劃及土地使用分區。

但在投標法拍土地前,最好還要到鄉鎮公所申請調閱書面的土地使用分區(或臨櫃詢問都市計劃),做最後確認,並看看有沒有整體開發、土地重劃、俟細部計畫始發建照的備註等。

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文書中,如果沒有「細部計劃」則屬於地雷案件。通常一定都會有「主要計劃」,但「細部計劃」也要完成才能申請建照,需特別小心注意!


投資法拍土地應注意的 13 個地雷

(1) 路權為何?是否有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

在瞭解路權前,要先知道什麼是既成道路?什麼是私設道路?

什麼是既成道路?

既成道路就是有「公用地役關係」的道路。有些道路是未經政府徵收、所有權仍屬私人擁有的土地。換句話說,地主擁有道路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卻屬於公眾,供一般民眾通行。

【補充】公用地役關係之 4 條件:

  1. 通行之初未曾阻止:在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未提出抗議。
  2. 通行期間未曾中斷: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3. 年代久遠不復記憶:供不特定民眾通行達 20 年以上,從未中斷。
  4. 供不特定公眾通行

土地一旦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地主要拿回土地使用權,得先跟當地有關單位提出申請。

ps. 如果有挖路、建築、阻擋通行等行為,地方政府經民眾檢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市區道路條例第 33 條開罰。

什麼是私設道路?

私設道路是私人土地內的道路,例如自家通道、社區通道、住戶共用出入口。道路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都在地主手上,僅供特定人士出入,並不受地政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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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確定路權?有哪些情況須注意?

【情況一】土地中間有路

一塊完整的土地若中間有路穿過,沒辦法完整地開發,其價值通常會比能夠完整開發的土地小很多很多。(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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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前如果沒有考慮到土地上的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計算出來的投資報酬率會有很大的誤差。

以既成道路來說,就須考量能不能拿回土地使用權、怎麼拿回使用權 …;而私設道路,就要考量怎麼與使用它的特定群眾協商等問題。

消滅「既成道路」的例子

有些情形可以解除「既成道路」的問題,以上圖來舉例:

如果這塊中間有路的土地以前旁邊的 A 路和 B 路都還沒開發,大家只能從它中間穿越通行,但後來有了旁邊的 2 條路,所有權人可以訴請不動產役權消滅。(根據民法第 859 條)

民法第 859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情況二】土地與公路隔絕(沒有路權)

臨路的土地通常比沒有臨路的土地還搶手。

若發現想投資的土地沒有直接連到公路(如下圖的 A 地),中間夾著其他土地(如下圖的 B 地),須從地籍圖資系統查詢判斷 B 地是未徵收土地、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訂定不同的對策去計算 A 地的投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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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無路權的土地可評估是否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

當一塊土地被其他人的土地環繞並與公路隔絕,則為「袋地」。根據民法第 787 條第一項,若土地與公路無聯絡道路的原因非人為破壞的結果,土地所有人得經過其他所有權人的土地到達公路,即「袋地通行權」。

也就是說,袋地通行權是指沒有對外聯絡道路的土地所有人,在鄰地的通行權。

民法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如果可以行使袋地通行權,就能化危機為商機,土地就有投資並獲利的機會。(點我了解更多袋地通行權)

不過,因為通過鄰地會造成鄰地所有權人損害,擁有通行權的人應給予補償,目前民法並沒有規定補償的標準,在實務上需以所有權人受損害的程度來判定,而通行權人因通行而得到的利益,不能作為補償的標準!


(2) 是否為「法定空地」?

法院查封不動產時,不見得會清查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而法定空地不能分割。所以,不能只依賴法拍公告上的資訊來判斷,最好在投標之前申請謄本,仔細看清楚有沒有相關註記。

民國 103 年來,地政機關逐步清查,對建管處建照資料,法定空地註記在謄本,建立「套繪管制」。若無註記,不代表無套繪,須由所有權人向建管處申請查知

被套繪的土地謄本上通常會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ps. 如果是農地,可能額外還有「已興建農舍」的記載。

此外,民國 73 年 11 月 7 日之前,法定空地可以過戶到私人名下;在民國 73 年 11 月 7 日之後,才規定法定空地必須要社區所有人共同持分。

如何用建蔽率推算是否為法定空地?

法拍公告中,如果土地是拍賣部份持分,可利用建蔽率來推算是不是法定空地,步驟如下:

  1. 查使用執照基地面積
  2. 查使用分區建蔽率
  3. 調謄本查同一地號上的所有建築面積加總(要扣掉平台、騎樓)
  4. 推算拍賣土地面積是否為法定空地

舉例:法拍土地 F 佔某地號的部份持分,有 80 坪。同一地號上有 A、B、C、D、E 棟建築。(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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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查使用執照基地面積:該地號有 200 坪。
  2. 查使用分區建蔽率:60%,表示所有建築物能佔土地的總面積為 200 坪 x 60% = 120 坪。
  3. 調謄本查同一地號上的所有建築面積加總(要扣掉平台、騎樓):假設此例中 A、B、C、D、E 每戶的一樓面積為 24 坪,5 戶共 120 坪。
  4. 推算拍賣土地面積是否為法定空地:法定空地須佔 200 – 120 = 80 坪,與土地 F 的坪數完全一致,故可推得土地 F 是法定空地。

(3) 是否存在「可選擇性優購」?

投標法拍土地須特別注意「優先承購權」,其法源根據有二:

  1. 土地法 34 條之 1: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債權原則)
  2. 土地法 104 條:土地上若有房子,買賣土地前要通知房子的所有權人,不然他可以事後追回。(物權原則)
法拍公告中的類似敘述
可選擇性優購 『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部份可選擇性優購,部份不可選擇性優購 『共有人就各該共有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知人須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不可選擇性優購 『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購權,須土地及建物一併買受,拍定人不得異議』…

什麼情況會可選擇性優購?

假設小新遭法院拍賣不動產,他有土地的部份持分與房屋的部份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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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的持分比例與組成一樣通常不可選擇性優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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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的持分組成不同,也許可選擇性優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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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的持分組成不同,也許可選擇性優購


假設小新遭法院拍賣不動產,他有 2 筆土地的部份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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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筆土地的持分比例與組成一樣通常不可選擇性優購


買 法拍 土地

2 筆土地的持分組成不同,也許可選擇性優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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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筆土地的持分組成不同,也許可選擇性優購,或者部份可選擇性優購、部份不可選擇性優購


(4) 土地使用分區有沒有列出「細部計劃」?

土地使用分區的書面證明中,通常一定都會有「主要計劃」,而「細部計劃」則不見得會有。

沒有「細部計劃」就沒辦法申請建照,如果投資土地有蓋建築物以賺取更多報酬的打算,在投標前就千萬要再三確認謄本上的註記!


(5) 是否含有「畸零地」?

「畸零地」就是指面積狹小、地界曲折的土地。

如果你想投標的土地旁邊有塊很小的畸零地,但這塊畸零地不包含在拍賣中,投標前千萬要調謄本查清楚,仔細研究日後它會不會影響到土地開發的價值。

若是畸零地佔據重要的一角,為了土地整合不得不收購,有些不良的地主會藉機開高價,這類相關新聞層出不窮,比如下面這則新聞:

不過,有些縣市修訂自治條例,解決畸零地「以小吃大」問題,如:高雄市(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6) 法院公告中地號與建號是否坐落在同樣的位置?有沒有「東屋西地」的情形?

通常房子與其坐落的土地同屬一人,法院會一起拍賣,但不見得房子和土地的持有人組成與比例都會相同。

舉例,甲被查封不動產,他持有某房子(假設 A 房),但該房坐落土地(A 地)的地主是另一人(假設乙),此外甲還持有另一塊地(B 地),法院很可能將甲持有的 A 房和 B 地一起拍賣,導致「東屋西地」的情況。

這時候,就要去地籍圖資系統或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查詢地號,比對建號和地址,確認是不是坐落在同一個位置,要知道位置不同,極大機率跟原本預想的投報率差十萬八千里!


(7) 是否為「公同共有」?

「公同共有」即共有人共同擁有全部財產,無特定比例分配。這種情況常發生在『繼承』,舉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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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看到「公同共有」時,建議:

  1. 調閱謄本,確認公同共有持分 1/1 共有幾位
  2. 查看法院拍賣原始公告債務人有幾位

仔細檢查有沒有漏網之魚,一定要確認所有共有人都列入債務人才投標,因為如果只列出部分共有人,在遺產分割前完全不知道最後會分幾分之幾給債務人(不見得會平均分配),萬一分得很少就虧大了!


(8) 有沒有「刑事機關禁止處分登記」?

通常發生在刑事機關尚未處理完畢,債權人就向法院聲請拍賣的時候,拍賣公告上就會看到「刑事機關禁止處分登記」。ps. 大部分是因詐騙而查扣。

禁止處分登記塗銷前,持有人什麼都沒辦法做,等於擁有一個凍結、無法任意處置、只能放在那裡的東西。

如果遇到這類物件,一定要查清楚它什麼時候可以塗銷,等塗銷後再去投標,避免被套牢!


(9) 土地內是否包著另一地號的土地但該地號未列入拍賣?

如果欲標的土地中間包著另一地號、未臨路的土地,類似一個『空洞』,而法拍公告中沒有把那塊『空洞』的土地列入拍賣,投標前就要調閱謄本查詢地主是誰。

倘若它是私人土地,未來很可能要讓它 2 米路連通至道路(袋地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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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是否須代繳土增稅或地價稅?

若拍定價額不足以扣繳土地增值稅或地價稅,法拍公告上會註明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

這時候,就要先查清楚需補繳的土增稅或地價稅金額多少、會不會高於該物件的拍定價 …,並把這部分列入投標成本去計算報酬率。

延伸文章:買法拍屋或土地有什麼費用?法拍投資需評估的 8 大成本 & 7 大稅費


(11) 是否有「三七五租約」?

投標土地前還要注意有沒有三七五租約,因為之後要買賣時地主必須補償佃農,這部分亦須列入投標成本,確定投資報酬率夠高才下手。

若租佃協商不成,調處判決的金額通常為當期之公告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的 1/3(或分地)。

ps. 調處費用 15000 元,由調處申請人繳納。

ps. 佃農對該三七五租約的私有耕地具有優先承買權


(12) Google 地圖位移?

常用 Google Map 找路的人都遇過,偶爾會被導航到奇怪的地方,影響現場探勘判斷土地坐落地點。

要知道有臨路的土地和不臨路的土地價格就會差很多,所以保險起見,一定要搭配地籍圖資系統或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相互比對確認土地實際位置!


(13) 未拍賣建物的土地?

若想標的土地上有建物,但該建物未列入拍賣,通常得標後會面臨 2 種情況:

  1. 得標後,可請求拆屋還地
  2. 得標後,土地被房屋壓一輩子

造成這 2 種不同情況的關鍵在於「地上權」,即為「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地上權分作「一般地上權」與「法定地上權」。

而「土地被房屋壓一輩子」是最糟的情況,是因「法定地上權」導致,所以,投標之前千萬、千萬、千萬(很重要所以說 3 次)要查仔細!

比較表一般(意定)地上權法定地上權
地上權期間 定期 不定期,直到建物滅失為止
權利歸屬 人對土地 房屋對土地
可否增建 不可,只能適度修繕
如何產生 租地建屋 房地曾屬同一人所有

一般(意定)地上權

必須雙方偕同到地政機關完成設定登記,才能生效,登記未完成前,即使雙方契約約定也不會產生地上權。

大多發生在租賃之租期很長的時候,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謄本上設定地上權!

拍賣公告大多會寫到「一般地上權」,而「法定地上權」大多不會寫出來,需要自己去查。


法定地上權

當土地與其土地上的房屋同屬一人所有的當下,房屋便開始產生法定地上權,就算後來土地與房屋再分給不同人持有,此法定地上權也會一直存在,直到該房屋滅失。

民法第 425-1 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民法第 876 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民法第 838-1 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如何查知有無法定地上權?

(1) 探訪左鄰右舍

詢問要點:

  1. 這一間房子蓋多久了?
  2. 屋主什麼時候在?
  3. 為什麼地主會讓他蓋房子,是親戚嗎?
  4. 屋主每個月要付地主地租嗎? ……

(2) 調異動索引謄本

房子和土地的謄本要一起調,這樣才能比對時間,確認有沒有在某個時間房子和土地同屬一人。

ps. 至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 20 元。

(3) 查司法院訴訟判決文

可以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找找有沒有相關的判決書。


得標的土地上有法定地上權的建物怎麼辦?
  1. 請求地租給付,如果對方財務狀況不好,可先催告,等累積一段時日的租金再請求,若對方無力支付即可查封拍賣買回。
  2. 密切觀察對方有沒有裝修增建房屋,如果有,即可解除法定地上權
  3. 與對方協商出售。

ps. 一般而言,標到此類土地只能跟佔地人要租金(依土地法),年息最高 10%,但大多為 5%,相當於申報地價的地租 = 公告地價的 8 成 (公告地價是公告現值的 1/3,最多 1/2)。


其他相關補充

農地開發:常見的土地投資方式之一

若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則此地為耕地耕地與非耕地的不同在於耕地分割最小面積為 2500 平方公尺(約 750 坪)

農耕地怎麼分割?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者不能分割。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截自內政部地政司連結)

  1. 因買賣、交換、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
    • 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2. 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辦理分割。
  3. 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4.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5.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經是二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6.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耕地。
  7. 非屬農地重劃地區的耕地,如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在依法先完成變更用地編定類別為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後,可以申請分割。
  8. 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的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 程序上,這類型案件申請人應向耕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由該地政事務所循行政程序報請上級機關核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農地開發的商機為何?

農地轉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可從原本的 10% 提升至 60%,是農地開發的商機所在,其中主要 5 大用途有:

  • 幼兒園
  • 安養院
  • 醫院
  • 加油站
  • 資源回收

農地容許使用與變更編定的詳細列表如下:

(1) 農舍:高度不得超過 4 層或 14 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 10%,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660 平方公尺。
(2)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建蔽率不得超過 60%。
(3) 休閒農業設施:建蔽率不得超過 20%。
(4) 自然保育設施:建蔽率不得超過 40%。
(5)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以上公共設施建蔽率合計不得超過 60%。
(6)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
(7)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工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8) 公用事業設施:負責維持公共基礎設施服務的體系或機構,包含電力、供水、廢物處理、汙水處理、燃氣供應、加油站、加氣站、交通、通訊等。一般情況下,公用事業是由政府機關、公營企業或政府特許的公司機構經營,但也會視情形開放民營企業自由經營。
(9)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
(10) 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
(11)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
(12) 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
(13) 汽車駕駛訓練場
(14) 路外臨時停車場
(15)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建蔽率 40%。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社會救助機構、社區活動中心或其他中央法規明定地方政府應按需要設立或獎勵民間興辦之各類社會福利設施。
(16) 幼兒園:建蔽率 40%。
(17)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建蔽率 40%。
(18) 加油(氣)站:包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建蔽率 40%。
(19) 液化石油氣儲存場
(20) 面積 0.3 公頃以下的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建蔽率 40%。
(21) 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

結論

投標法拍土地首先一定要看清楚公告,接著實地考察土地位置、跟附近鄰居打聽蒐集更多資訊、調閱謄本比對,魔鬼藏在細節中,千萬小心不要踩到地雷。

寶藏也同樣藏在細節中,如果預先訂好解決對策,計算投資報酬率後仍有利可圖,就值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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