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安養院補助

嘉義縣長照2.0服務再升級!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提供更全面照護,衛福部於9月底公告「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嘉義縣政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到5200萬經費,針對今年入住嘉義縣護理之家或養護中心等住宿長照機構的民眾,只要符合條件最高可補助6萬元;特別委請各住宿長照機構協助受理申請案件後再送縣府審查,可減少民眾交通往返的時間,本案受理申請期限到明(110)年3月2日截止。

嘉義縣安養院補助

嘉義縣政府於10月初特邀集縣內各住宿機構代表共同協助宣導及代收此補助方案,住在大林鎮長松護理之家已經2年多的何阿嬤家屬接到機構人員通知後開心表示,感謝縣府用心及機構貼心的服務,減少家屬往返奔波的時間;另有幾位近期已離世,但符合申請條件的個案家屬在接到機構主動通知也表示感謝政府能照顧到使用住宿機構服務個案及家屬。

嘉義縣安養院補助

今年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的使用者,只要同時符合三項條件,最高可申請補助新臺幣6萬元,一、入住機構類型為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二、入住天數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入住天數達90天;三、所得稅率,107年所得稅率未達20%者。

嘉義縣安養院補助

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表示,嘉義縣為全國老年人口比例最高的縣市,除了布建各類長照服務資源,包含照顧及專業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環境改善服務等,並積極爭取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的補助,能讓家有入住機構長輩的家庭減輕經濟負擔;此外,縣府也延續增加便民服務項目,與嘉義縣機構達成共識,民眾均可直接洽詢入住機構並提出申請,免除舟車勞頓的辛苦;如有補助方案相關疑問或任何長期照顧問題都可洽詢嘉義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5-3625750。

    社福資訊

    嘉義市政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相關網站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本市市民,並實際居住所在地者,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2.5倍(107年度為30,97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6.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7.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列計人口範圍:1.申請人及其配偶 。2.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3.前點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4.無第2點之人,以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5.前4點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應備文件:1.申請人與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2.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設籍外縣市之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外籍或大陸籍配偶之居留證影本、在監證明、退休俸證明、優惠存款、定存證明...等)。申請受理單位: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室。

    嘉義縣政府低收入戶救助相關網站

    ※服務對象:
    凡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衛生福利部105年公告之最低生活費(11,448元),且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7萬5,000元、不動產每戶未超過320萬元者,依其家庭經濟情形分為3款,各給與不同程度之救助。
    (1)第1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2)第2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1/3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3以下。
    (3)第3款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2/3,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福利內容:
    (1)健康保險:列冊低收入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向公所投保為第5類被保險人者,其健康保險費用由政府全數負擔。
    (2)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列冊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產婦每次分娩(含流產者)補助6,000元,每名嬰兒補助6,000元,雙胞胎以此類推。
    (3)喪葬補助:列冊低收入戶人口死亡,1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1萬5,000元,2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1萬2,000元,3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1萬元。
    (4)春節慰問:春節予1、2、3款低收入戶每戶1,000元之慰問金(公費安置者除外)。
    (5)家庭生活補助:列冊1款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1萬618元,2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6,115元。
    (6)兒童生活補助:列冊2、3款補助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2,695元。
    (7)就學生活補助:列冊2、3款低收入戶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學生每人每月補助6,115元
    (8)減免學雜費:列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得申請減免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應備文件:
    (1)符合規定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低收入戶申請(委託)書。
    (3)戶內人口存摺及商業保險資料。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6)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
    (7)警察機關之失蹤證明文件。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9)印章。
    ※申請辦法:由戶長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備註:105年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為1萬1,448元。

    老人保護業務相關網站

    ※服務對象:設藉本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遭受生理、心理之虐待、疏忽或惡意遺棄,致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處於危難,須立即處理或協助者。

    ※福利內容:
    (1)保護專線電話05-3622914。
    (2)建立緊急醫療救援、法律服務網。
    (3)提供短期安置、醫療服務。
    (4)其他。
    ※申請辦法:逕向本縣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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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朴子市溪口里17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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