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的合約應具備下列六項要素: (i) 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在進行商業交易時,一般都會假定立約雙方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亦即是說,如果閣下為經營業務或進行與商業有關的交易而簽訂合約,閣下可因對方無法履行合約條款而控告對方,反之亦然。 如果立約雙方表明合約不具法律效力,則上述之假定便不會成立。在一些文件中,可能會出現「以簽訂的合約為依據」(subject to contract)或與此類似的字眼。這些字眼的意思是指該文件本身並非一份正式合約,而文件內容將會受一份合約所規範(如雙方稍後簽訂正式合約)。在正式合約訂立前,雙方可隨時終止商談的過程,一旦出現糾紛,依賴有關文件而提出索償的一方,便有責任去證實雙方在簽署時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ii) 要約 要約是指某一方向另一方表示已準備好作出某些事情,如對方無條件接受該要約(見下述(iii)項),具約束力的合約隨即產生。舉例,某商店提出向閣下出售一百箱紅酒,開價為十萬元;在此情況下,這商店便是向閣下提出要約。 如要約沒有特定的時限,在要約人(即提出要約的一方)正式撤銷要約前,有關的要約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仍然有效。不過,為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要約人應表明對方接受要約的時限。 閣下應留意,要約人不可因為對方沒有作出回應,便當對方接受有關要約。舉例,要約人不可以說:「假如我在十天內沒有收到你的回覆,便當作你已經接受我的要約並須支付貨款。」 要約與「要約邀請」或「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不同。「邀約」只是邀請對方去提出要約,但這本身並不是一個要約。「邀約」的例子包括:邀請他人就某些項目投標、在商店貨架陳列的貨品、在報章或電視刊登推銷貨物或服務的廣告(除非有關方面已表明這廣告是一個要約)。 (iii) 接受要約/承約 除非要約的對象(有時稱為「受要約人」或「承約人」)接受有關要約,否則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承約人通常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表示接受要約,但如合約容許接受行為與履行合約同時進行,承約人便可以透過行為去表示接受要約。例如,供應商在接獲閣下的支票後,便即時將貨物送出而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面回覆。 立約雙方最好表明及協定接受要約的模式。 如要約人沒有表明接受要約/承約的模式,以下規則便可能會適用: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有條件承約(或接受部分要約條款),只屬「反要約」(有時亦稱為「還價」),但並不構成一份有效合約。換句話說,如果承約人只接受部部分要約條件或提出一些新條件,該承約人沒有接受到現有的要約,而是向對方提出新的要約。在商業社會中,雙方通常要經過一連串的反要約才可達至最終的承約。 (iv) 代價(給予對方的利益) 在合同法內,代價是指某人因對另一方作出承諾而須付出的東西,或向另一方付出報酬(兩者均可以經濟價值來衡量)。一般而言,金錢、貨物及服務均屬於代價的具體例子。閣下應注意,代價不一定具足夠價值,就算賣家或服務提供者以低於巿價售出商品或服務,該賣家或服務提供者其後不可入稟法院追討差價。 饋贈承諾在法律上是沒有約束力的,因為饋贈缺乏了雙方交換代價的基礎(即受贈人毋須向對方提供回報)。但以「契約」形式簽訂的饋贈合約則屬例外,如以這種形式訂立合約,雙方未必需要互相給予代價。 (v) 締約身份(有權力或能力去訂立合約) 未滿十八歲的人士(稱為「未成年人士」)及精神失常者(即精神上不健全或醉酒人士)均無訂立合約的能力。任何由沒有法定權力人士訂立的合約,可隨時被宣布為無效,亦即是說,受法律保障的一方可避免就有關合約負上法律責任。 不過,上述原則亦有例外情況,就是如雙方為「必需品」的交易而簽訂合約,他們便要負上法律責任(在法律用詞上,「必需品」是指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貨品或服務,而在進行交易時是合符他們的實際需要,例如衣服或食物)。一名未成年人可以因為沒有支付「必需品」的費用而被賣家控告。 (vi) 不確定性 締約各方必須確保其協議是完整的,即不缺乏某些基本條件,而且不會存在不確定因素,例如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如果協議不完整或不確定,則協議可能無法執行。 契約的生效與契約記載之契約日期、合作開始日期或者約定作業日程等均無關係,契約的生效,是以雙方簽署完成的那一刻開始生效。無論契約內容是否有誤,一旦雙方簽署,則契約的內容即已發生效力,若無法判斷交易,則契約也已經無效,若連交易者都無法識別,則可能連修正都無效,所以請務必在自己簽名前看清楚契約的內容。 就契約內容有任何意見,務必要求更正後才可以簽字或用印,任何契約內容之外的口頭要求或承諾,就算你可以證明其存在,對方也可依契約內容未約定予以拒絕,所以千萬不要相信口頭承諾而先簽名,後面可以補充這種鬼話,儘管契約可以附約方式補充,萬一對方不願意在附約上簽字,該補充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簽約時是兩方締約的情況下,契約應該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有一份完整的契約。因此雙方都必須在兩份契約上簽名才會有一式兩份有效契約,只要其中一份沒有任何一方的親筆簽名或用印,則契約的效力可以被質疑。 若您有需要協助與諮詢,隨時歡迎撥打我們安心徵信社24小時免費諮詢:0800-555-018。 「謹慎尋找徵信社,幸福安心有保證」尋找徵信社前請先確定是否為合法徵信社。並且以安心徵信社官網公布價格為基準, 若低於或高於公布價格,請小心上當受騙以及收費不實。良心徵信選安心讓您最放心。 簽訂契約應注意事項 簽訂契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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