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圖書館 可以借幾本書?

如因COVID-19居家隔離期間無法到館還書,請多加利用「續借」功能,凡是無人預約且無逾期的書均可以辦理線上續借,最多可續借3次。 若書已逾期無法續借時,請等待隔離結束之後,再將書送到鄰近的圖書分館服務台還書,並且出示居家隔離相關.. <詳全文>

一、使用臺中市立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進行圖書續借: (1)請連結至臺中市立圖書館網站,並點選右側快捷鍵:館藏查詢,進入館藏查詢系統; (2)點選網頁右上方【登入】按鈕,輸入帳號及密碼,點選【登入】; (3)點選【我的書房】&rarr.. <詳全文>

臺中市立圖書館借書方式除了使用借閱證之外,還可以憑本人身分證,或是透過手機使用APP的「行動借閱證」借書。亦可綁定臺中市政府臺中e指通服務,出示e指通會員條碼亦可借書。 備註: (1)欲使用行動借閱證或臺中e指通者 , 必須先申..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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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卡與團體卡可以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借書嗎?

臺中市立圖書館家庭卡與團體卡只能在中市圖任一分館借書,不可到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其分館借書。

讀者如有借閱書逾期未還,則無法辦理借書、續借或預約。 讀者若於圖書逾期3天內還書者不罰停借,逾期4天以上歸還者,依逾期天數停止借閱權利,二件(冊)以上逾期歸還者,累計計算,惟每張借閱證停止借閱期間以180天為限,借閱人得繳納逾期金.. <詳全文>

本館館藏查詢系統中,讀者停權狀態有二種:「逾期停權」與「預約停權」, 1.逾期停權:係指讀者逾期還書,逾期書尚未歸還之前,暫停所有借閱權利。逾期書歸還之後,依照逾期天數進行停權,逾期1天停止借閱權利1天(不能借書也不能進行預約),2冊.. <詳全文>

一、如遇有此情形,請立即跟圖書館(還書館)連絡,說明情況,館方會進行尋書確認。        當書尋獲並確認是館方疏忽時,館方會取消該書所造成之影響(如逾期停權)。 二、尋書期間.. <詳全文>

圖書館為了方便讀者借閱書,提供圖書通閱服務,讀者可以預約總館的書,指定於中市圖任一分館取書。還書時,也可以在中市圖任一分館還書。

逾期歸還圖書會被暫停借閱權利。 依本館閱覽須知第5點規定: (一)借閱圖書視聽資料逾期歸還者,依逾期天數停止借閱權利,二件(冊)以上逾期歸還者,累計計算,惟每張借閱證停止借閱期間以一百八十天為限。 (二)借閱人得繳納逾期金折抵逾期.. <詳全文>

除了圖書視聽資料已被預約不可續借之外,所有圖書視聽資料最多可續借2次。 續借期限是從續借當日開始計算,不是從續借前的到期日算起。 舉例說明: 小明3月1日借了一本故事書,到期日是3月30日。小明在3月21日辦理續借成功,從3月21..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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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為什麼沒有黏貼到期單?該如何蓋還書日期章?

中市圖借閱到期通知目前已透過E-mail、手機簡訊及APP等多元數位管道發送,不用擔心錯過圖書歸還及續借時間! 為簡化圖書加工流程,加速圖書資料上架與流通,自109年5月1日起,入館新書均不再黏貼紙本到期單。讀者若有蓋章需求,可於..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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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把書投入還書箱,為什麼系統還顯示借閱中?

使用還書箱還書,並不會立即更新借閱紀錄,還書箱的書通常會在翌日(開館日)開館時間進行刷還。 (備註:疫情閉館期間,還書箱會不定時進行刷還,若對於還書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各圖書館)

個人借閱證與家庭借閱證:一般圖書借期30天,雜誌(期刊)、漫畫與視聽資料借期14天。借閱書後續無人預約時,最多可續借2次。 團體借閱證:一般圖書借期60天,雜誌(期刊)、漫畫與視聽資料借期14天。不可續借。

無論是臨櫃還書、或是投遞還書箱還書,皆可於「中市圖館藏查詢系統」或「臺中市立圖書館APP」查詢借閱情形,登入系統之後,請進入「我的書房」即可查閱。

續借圖書需符合以下條件: 1. 此書無逾期。 2. 此書後續無人預約。 3. 沒有超過續借次數(2次)。 4. 讀者證卡沒有違規停權。 5. 團體借閱證無提供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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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在外地不方便到圖書館還書,應該怎麼辦?

若借閱書已經到期但又不方便到圖書館還書時,可委託家人朋友代為還書,本館提供跨館還書服務,中市圖任一分館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都受理還書。 或是使用掛號郵寄方式,本館會以郵戳日期作為還書日期。 還書之後請上網查詢系統是否已顯示歸.. <詳全文>

讀者如果發現借書的借期天數不足30天,可能是因為借閱證即將到期,需要驗證展期。 請持身分證明文件至中市圖任一分館服務台辦理驗證,借閱天數館員將會協助調整。

一、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提升閱讀風氣,增進館際合作,便利民眾借閱圖
    書資料,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所稱圖書資料係指一般圖書、政府出版品、視聽資料;所稱臺
    中市公共圖書館係指大墩文化中心圖書館、大墩文化中心〈含兒童館
    〉、中區、東區、東區公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西屯協和
    、西屯永安、南屯區、北屯區、北屯四張犁等圖書館。

三、申請個人借閱證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本國民眾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駕照正本申請,無國民身分證者
        請持戶口名簿正本。
  (二)外籍人士、外僑、大陸地區人民,應持居留證正本申請。
  (三)借閱證應親自辦理,代理申請者,除行動不便者外,限本人之直
        系親屬或配偶,提出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始可辦理。
  (四)行動不便者,得委託非直系親屬或配偶代辦,惟需附委託書及身
        心障礙手冊正本。
  (五)借閱證每人限申請一張,如有遺失應向本市公共圖書館或國立台
        中圖書館辦理掛失,未辦理掛失致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責
        任。
  (六)申請補發借閱證應檢具第(一)、(二)點所列之身份證明文件
        及繳付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
  (七)借閱證使用期限為 5年。大陸人士及外籍人士之個人借閱證有效
        期限依居留期限所定,居留期限延長者亦同。借閱證如逾有效期
        限,應持原證及身分證明文件重新申請。
  (八)借閱證核發後資料如有變更,應向本市公共圖書館或國立台中圖
        書館辦理更正。

四、圖書資料借閱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借閱圖書資料,應憑本市公共圖書館或國立台中圖書館借閱證辦
        理。
  (二)借閱人應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缺頁、評註、潮溼、污損或毀損
        等,如有上述情形,應於借閱時聲明。
  (三)個人借閱證每證限借 6件(冊)圖書資料,團體借閱證每證限借
        50件(冊),借期均為30天。
  (四)借閱期滿前,得於本館館藏查詢系統(http://ipac.ptl.edu.tw
        )或親至各公共圖書館服務櫃台辦理續借(不開放電話續借),
        期限自續借當日起算30日內,並以 1次為限。借閱人逾期歸還圖
        書資料或有積欠逾期金或續借之圖書資料已被他人預約者,不得
        續借。
  (五)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借閱限制級圖書資料。未滿十二歲者借閱輔導
        級視聽資料,須由家長陪同。

五、本市公共圖書館及國立台中圖書館一證通用,可在上述各館借書,惟
    國立台中圖書館之圖書資料仍須自行歸還至該館。

六、逾期歸還圖書資料之處理:
  (一)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歸還者,依逾期天數停止借閱權利, 2件(冊
        )以上逾期歸還者,累計計算,惟每張借閱證停止借閱期間以18
        0 天為限。
  (二)借閱人得繳納逾期金折抵逾期天數,逾期 1天折算 1元,惟每張
        借閱證逾期金至多折算 180元。
  (三)郵寄歸還圖書資料者,應以掛號郵件處理,並以郵戳為憑。

七、圖書預約服務
  (一)辦理範圍:本市公共圖書館及圖書巡迴車;惟圖書典藏地點與取
        書地點相同者不提供跨館預約服務。
  (二)申請資格:凡持有本市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並有電子郵件且無逾
        期停借或積欠逾期金等違規紀錄之民眾均可線上(http://ipac.
        ptl.edu.tw)申請。
  (三)申請數量:每張借閱證限預約 4冊。
  (四)申請資料類型:跨館預約以一般圖書為限。
  (五)在架圖書之跨館預約,處理時間約 7至10天。
  (六)跨館預約無法受理申請時,圖書館將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並
        自動取消該次申請。
  (七)預約保留期限自通知日起 7天,預約後未於期限內完成借閱累計
        達 3件(冊)者,停止預約權利60天。
  (八)預約申請結果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或自行於公共圖書館網站(
        http://ipac.ptl.edu.tw)或洽各圖書館查詢。

八、遺失污損圖書資料之處理:
  (一)借閱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毀損或有評註、劃線
        、潮溼污損者,依下列方式賠償:
        1.購買版本相同或新版之圖書資料賠償。
        2.購買同一性質之全新圖書資料賠償,但所購買之價格不能低於
          原圖書資料之價格,視聽資料須為原版。
        3.無法購買圖書資料者,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
         (1)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書定價賠償。
         (2)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50倍計價賠償。
         (3)以外幣定價者,依賠償當日匯率換算後計價。
         (4)套書無單冊定價者,以平均單價計價。
  (二)遺失圖書資料,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不得請求退款。

九、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另公告之,修正時亦同。

借閱紀錄、新書查詢

  1.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與臺中市立圖書館組成「公共圖書館聯盟」,提供「一證通用」及圖書通還服務,讀者只要持有聯盟館中任一館之借閱證就可至其他各圖書館借閱;但讀者於兩館所借閱紀錄分開計算。
  2. 讀者可利用本館館藏查詢系統查詢個人借閱記錄;頁面右上方【讀者帳號】輸入個人身分證號或借閱證號碼,【密碼】欄輸入個人設定的密碼(預設密碼為生日的月+日4 碼,如生日為8月1日,密碼則為0801)。
  3. 忘記密碼:可點選【忘記密碼】,請輸入讀者帳號(身分證字號),我們會將您的密碼寄至辦證時所留的EMAIL信箱,若之前沒有留下EMAIL信箱,請親洽或電話洽詢。
  4. 如系統登入有問題,請電洽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04-22625100轉1111服務人員。

  1. 本館原則上每周提供新進館藏,總館保留約45冊數量做為每周新書展示用,展示於總館1樓新書牆區,其餘新書依類別直接上架流通。
  2. 讀者可利用館藏查系統之新書/新片查詢功能,可利用左側後分類選單查詢不同月份、館別、主題、特藏、語言別等新到館圖書或視聽資料。

市立圖書館可以借幾本書?

一、 外借圖書資料,每張個人借閱證以25冊為限,每張家庭圖書證以40冊為限,每冊期30日,得續2次。 另可再借閱5冊熱門館藏,每冊期14日,不得續

一張圖書證可以借幾本書?

張圖書證最多可以八項圖書館資料,每次借閱期限爲兩周,逾期歸還者,必須繳付罰款。 請點擊以下連結,了解借閱服務的詳情。

圖書館可以預約幾本書?

2、每張借閱證可預約之冊數以七冊(件)為限(含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 3、凡預約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調撥後即不得取消,經本通知,未於最後取書期限內辦理借閱,且一年內累計達三冊(件)者,自最後取書日之次日起,停止預約權利九十日。

高雄市立圖書館可以借幾本書?

個人借閱證每人限辦乙張,通用本市總暨各分館。 個人借閱證可借閱圖書30冊、過期期刊4冊(總期刊不外)、視聽資料4件,圖書、期刊期28天,童及視聽資料期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