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結果已出爐!! 同學們請自行上網至弱勢助學系統內查詢申請結果 查詢網址:https://cip2.chihlee.edu.tw/index.do?thetime=1415692587686 致理首頁→入口網站→上方應用系統→「弱勢助學申請系統」→學生助學金查詢。 依據相關規定,審核通過之同學,補助金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 另資格不合格或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者, 應依期限於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逾期未交視同放棄! ※不合格結果判別: 1、所得級距為第六級:107年度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利息不合格:107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土地不動產不合格: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如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08年11月22日(五)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須檢附之資料如下: 1、查核級別(年收入部份)及利息級距不合格需複審者: 請先至國稅局(稅捐機關)申請本人及所有關係人(法定監護人)之【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後,持清單至生活輔導組申請複審,複審截止收件日到108/11/22(五)21:30,請同學注意。 2、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需複審者: 請先至國稅局(稅捐機關)申請本人及所有關係人(法定監護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後,持清單至生活輔導組申請複審,複審截止收件日到108/11/22(五)21:30,請同學注意。 *所有申複審截止收件日皆到108/11/22(五)21:30,請同學把握申複時間。 ※依照教育部弱勢助學及就學貸款作業辦法,需扣除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方可申請就學貸款。 依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補助金額退還溢貨金額予承貸銀行原則: 108整學年度有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弱勢助學補助金扣除下學期應繳學分學費後(不含平保費跟電腦費),如有餘額者, 如上學期有申請就學貸款之同學,需先行償還上學期就學貸款費用,仍有餘額者,才可撥予學生受領。 *如有任何問題,可親洽或電洽詢問: 日間部-生活輔導組 忠孝大樓一樓 2257-6167 轉分機 1213 進修部-總務組 忠孝大樓二樓 2257-6167 轉分機 1317、1375 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申請資格1(3)及辦理方式3規定略以,學生因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致不符申請資格者,應依限檢附佐證文件(即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向學校提出申復。 二、近年常見家庭應計列人口因涉及與他人繼承公同共有不動產,依其應繼分比例僅持有不動產之部分價值,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呈現不動產總價值超過本計畫規定之情形。而學生欲向所屬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申請依應繼分比例計算後之總價值證明,則因各縣市對地政權責見解差異等原因,無法取得,而不利申復。 三、綜上,為簡政便民,並減少學校與學生家長爭議,以提升行政效率,爰調整本案不動產公同共有申復案件之審核原則(以土地為例,房屋比照辦理)如下: 四、檢附「家庭年所得及不動產價值申復作業流程圖」1份供參,相關說明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 各位同學好! 三、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額度、申請資格、補助範圍、申請步驟如「檔案下載」。 四、申請資格: 五、補助範圍: ※申請後 注意事項: §申請網址:https://stu.nuk.edu.tw/start/login.asp 注意:因應疫情避免感染,繳交文件請盡量用掛號郵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學務處生輔組 顏教官收) |